分居费最新规定「分居费的最新消息」
作者:尖毛草先森
本来是不想讲分居费的。
一方面,分居费只是调整,而不是新建,似乎也没有太大的讨论意义。
另一方面,分居费是真真切切的绝大部分军人不想得到的福利,比保险费还不想要。
记得几年前听过一个故事,某帅气的军官去相亲,面对帅气军官对自己职业尊崇和待遇保障的种种保证,女孩只说一句:你没有时间
没有时间,体现在婚前,是没能花前月下;
体现到婚后,就是需要分居。
分居费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记忆中应是与本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我们
作者:尖毛草先森
本来是不想讲分居费的。
一方面,分居费只是调整,而不是新建,似乎也没有太大的讨论意义。
另一方面,分居费是真真切切的绝大部分军人不想得到的福利,比保险费还不想要。
记得几年前听过一个故事,某帅气的军官去相亲,面对帅气军官对自己职业尊崇和待遇保障的种种保证,女孩只说一句:你没有时间
没有时间,体现在婚前,是没能花前月下;
体现到婚后,就是需要分居。
分居费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记忆中应是与本轮军改差不多同时出现的,并且也和军改的政策差不多,经历了多次的调整,这是又一次调整。
分居费似乎又有很多说头,
比如,分居费到底应该定义为什么?
对无法团聚的补助?
军人特有的福利?
还是对“丧偶式”婚姻的一种弥补?
特别是在有了配偶荣誉金之后,分居费的地位似乎显得更加的尴尬。
记得所在城市有次中考状元是一名烈士的子女,分数公布之后,不少讲究公平公正的家长就纷纷质疑,凭什么烈士的孩子中考要加分?
当不知道是缺心眼还是没心肝的记者就此采访该考生时,考生眼含泪水地说,“我可以一分都不要,只要把爸爸还给我!”
同样的,如果问军人子女,到底是要每个月300元(现在是1000元)还是要爸爸(妈妈),相信绝大部分军人子女都选择要爸爸(妈妈)。
两地分居费,根本就不足以弥补对家庭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说,绝不能把两地分居费看成是对军人家庭无法团圆的弥补,更不能觉得每月1000元或1500元就足以弥补分居的损失了,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两地分居费是给军人的还是给军人家属的?
如果说给军人的话,军人其实并没有什么损失的,反而能更专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
如果说是给军属的话,军属不是已经有了配偶荣誉金了吗?
两地分居,
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如演习、培训、学习等等,实在是不适合带家属的。
另一方面是军人的特性,铁打的营房流水的兵,各式各样的工作调动,使得军属总是跟不上军人的调动步伐。
两地分居费如果针对的是前者,那就是对军人特有的优待,因为其他工作实际上也存在临时性分居的问题,也存在照顾不了家庭的情况,只是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出差还是培训,总会给予相应的补助而已。
如果针对的是后者,那就是对军人工作特殊性的弥补,因为除了自己当老板之外,绝大部分工作在签定合同之前,都要先明确工作地点的,老是变换工作地点,本身也是要给予补助的。
也就是说,两地分居费看上去好像是给军人的福利待遇,实际上不过是把其他工作原本应有的调动、出差等补助,转变成为较为固定的分居补助的方式出现而已。
第三个问题,两地分居费到底是普惠的福利还是特殊的补助?
说是普惠,指的是结婚后的军人都能享受,而不再是最早明确地要达到随军条件的要求,并且军人都能享受,门槛算是很低的。
说是特殊,指的是能享受的还是两地分居的,不管是最初很粗的规定,还是中间很细的规定,或者现在很宽的规定,毕竟还是有条件的。
分居这个东西,实际上是很难说的。
有的时候,咫尺也是天涯,可能只隔一条河,却好久都见不了一面,大禹同志不是三过家门而不入吗?
有的情况,千里不过瞬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不就是这样吗?
有了复兴号高铁,有了高速,看上去很远的地方,很可能与看上去很近的地方还要近。
两地分居费,曾经规定把重点放在“两地”上,不少单位执行的时候,要求是两个地级市的。
这种区分方法,好处是便于操作,坏处是很多时候和现实情况差距很大,可能同在一个地区的反而离得很远,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反而离得很近,显得很不公平。
新政的规定是把重点放在“分居”上,也就是不再管行政区划,而是以到驻地以外,夫妻两分居生活的为准。理论上讲当然是比较科学的,只是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而已。
关于分居费的这些问题和说法,实际上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当前军人优待保障上的尴尬之处,也是千言万语都要说的地方。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