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陵被盗案主谋是谁?判了多少年
十三陵被盗案判刑是什么情况?十三陵被盗案主谋是谁?判了多少年呢?盗了十三陵哪个皇帝的墓?一部盗墓笔记可以说让盗墓这个行业出现在大众的眼前,然而现实中的盗墓却不像是小说中的那般,近日北京针对于十三陵被盗案进行了审判,让我来看看吧。
昌平区法院近日对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十三陵思陵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人分别获刑4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盗窃团伙的一名主要成员在审理期间因病去世,因此法院裁定对其终止审理。
该盗窃团伙除在世界文化遗产十三陵思陵盗取一对石烛台外,还曾在北京植物园、红螺寺景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等地盗取文物,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共在北京作案12起。其中的多起案件,相关部门在文物被盗半年多之后才发现文物被盗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注意到,该盗窃团伙可谓胆大包天,昌平区法院认定的盗窃、倒卖文物案件多达12起,案发时间从2010年左右持续到2016年11月,作案地点均位于北京境内。除了在世界文化遗产十三陵思陵盗取一对石烛台外,被告人还曾于2015年左右的一天,在怀柔红螺寺景区内盗窃石槽子一个,据判决书发布的辨认笔录,有被告人称盗窃的地点为红螺寺第一会议室院内;于2015年左右一天夜间,在香山植物园内盗窃石香炉一个;于2016年10月25日,在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盗窃石碑一个。
石烛台被用小推车搬走卖出15万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了关于十三陵思陵被盗案的细节。2016年4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齐某某、顾某某、刘某某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盗窃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两件。由被告人张某将烛台转运至北京市怀柔区黄坎村林新宇处,由被告人黄某某向林某某出售,林某某又向冯某某出售。
据判决书介绍,2016年4月间,被告人黄润生、齐光亮、顾玉峰、刘玉华、刘西平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盗窃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二件。由被告人张敏将烛台转运至北京市怀柔区黄坎村林新宇处,由被告人黄润生向林新宇出售,林新宇又向冯登俊出售。
被告人黄润生的供述证实,2016年,其与齐光亮、刘玉华、顾玉峰、刘西平等人到思陵,黄润生当时在围墙外面望风,其他人进去用一个小推车把两个“石瓶”推出来装到车上。然后就拉回房山。“一对‘石瓶’,大概1米高,两个‘石瓶’一样,白色石头的,是墓地里石五供中的最小的2个。凌晨时,在房山坨里附近把石瓶装到张敏的出租面包车上,直接拉到怀柔,林新宇当场给了9万元,给了张敏1500元的车费。剩下的钱被几个人分了。”2016年上半年,林新宇将“石瓶”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冯登俊。
最终,警方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的冯登俊家中起获被盗的烛台。经鉴定二件烛台系珍贵文物二级文物。接报案经过证实,2017年3月20日,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副主任杨某1到定陵派出所报案称,2016年6月24日晚上10点多,十三陵特区办事处保卫科的朱某科长打电话称护陵员发现思陵丢了二个石烛台,经办事处多方查找未找到,故到派出所报案。
2017年4月,国家文物局证实,思陵的视频监控为2008年设置,在石烛台被盗前已失效停用。在确认石烛台被盗后,十三陵特区办事处擅自决定不按照规定报告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不报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国家文物局表示,十三陵此前已发生过石刻文物被盗未遂事件,但未能引起十三陵特区办事处足够重视,未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漏洞。发现思陵石烛台被盗后,竟长期隐瞒不报,且发案时思陵原有安防设施已全面瘫痪,人防物防技防形同虚设,暴露出文物安全管理和制度措施存在明显漏洞和隐患。
今年4月国家文物局通报称,思陵石烛台被盗案的17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
4名被告获刑超过10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齐某某盗窃11起,被告人顾某某盗窃9起,被告人林某某倒卖盗窃物品7起,被告人冯某某收购盗窃物品5起,被告人张某帮助运输盗窃物品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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