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20宝马肇事案新进展 肇事者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
2017年4月1日,备受关注的南京“6.20”宝马车肇事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报告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据了解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王季进在南京市秦淮区驾驶一辆宝马轿车与多车相撞,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刻引起大众关注,罪犯在此期间曾被诊断为短暂性精神障碍更是令整个案件结果充满悬念。
2017年4月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6.20”宝马车肇事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从最初被怀疑酒驾、毒驾,到质疑肇事者被顶包,再到对肇事者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结果的质疑,车祸发生之后,质疑之声从未间断。
事件回顾:宝马闯红灯撞散马自达致2死
案发录像
2015年6月20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2轿车,遭到一辆西安牌照的宝马740轿车撞击后,后半车身几乎解体。马自达轿车上两名年轻人被甩出车外,不幸当场身亡。随后,宝马车还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
事发后,警方在距离现场三四百米处,找到满脸是血的宝马车驾驶员,并将其控制。南京警方确认,宝马车通过路口时,车速高达195.2公里/小时。
“撞得很惨!马自达轿车上的钱、银行卡,车轮子、电瓶,还有一个姑娘和一个小伙子,全甩出来了。”这是南京市民卢先生亲见的事发瞬间。
卢先生说,马自达轿车被撞后,后半个车身几乎全部解体,碎片遍地都是。更惨的是车上的两个年轻人,男的被甩出数十米后,滚落到对面车道上一辆出租车的前轮下,女的则趴在距离马自达不远的地方,没了呼吸。
肇事者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被告人
2015年9月5日晚,秦淮区检察院回应社会各界质疑时曾表示,该院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有证据反映出王季进在案发前后有精神异常的表现:
一是接处警信息、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资料证实,事故发生前约2小时,王季进曾经打110电话报警,称有人害自己,手机被监听,自己做的事回答不出来是对还是错;
二是王季进的亲属证言证实,王季进在案发前一天称被人跟踪,别人知道他的行踪,案发当日王季进在与其亲属通话时称感觉就像中邪了一样,脑子很清楚,但是行为不受控制;
三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王季进在现场附近被抓获时,行为异常、不能与人正常交流,且向妻子称妻妹被人杀害(未有其事)。
案发现场
据央视报道,案发后,侦查机关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精神状态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薛某近亲属质疑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结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被告人王季进的刑事责任能力再次予以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告人王季进在案发前、案发当时处于精神病状态,2015年6月20日实施违法行为时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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