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玩具枪被判刑7年 非法持有枪支量刑
一男子因为卖玩具枪被判刑7年,近日才被改判无罪,到底玩具枪有什么门道呢?“我和家人都没想过会这么严重,都感觉是一个玩具,能怎么样?家里人还想着,大不了教育一下没收了。” 王国其,2009年10月19日,王国其在广州一玩具市场卖仿真枪被警方带走,之后被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经申诉改判有期徒刑4年。
此后该案历经复核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再审、重审、终审,2014年越秀区检察院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
2016年10月,他收到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共计35 。4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对于近日天津老人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三年六个月一事,王国其感同身受。他希望相关部门把仿真枪市场正规化,标准统一化,让大家知道这个法律。
记者:近来天津老人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三年六个月一事,你有关注吗?
王国其:我在网上看到了新闻,能感同身受。一个50多岁的老太太,如果家里经济条件好,她也不会出来摆摊了。
但因为大家事先无法意识到这个问题,很多人是在不知不觉中犯罪了。
说实话,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实施了好几年了,但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我觉得相关部门有义务让大家知道这个法律。1.8焦耳/平方厘米到底是个什么概念?界定标准是不是统一有效?
现在的情况是,不知不觉,先抓人,抓了以后,才说这个东西犯法了。
2001年8月7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2008年3月1日《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正式实施,改判据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上述规定要宽泛数倍。
2010年12月,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2008年3月1日《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正式实施,改判据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上述规定要宽泛数倍。
2010年12月,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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