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乱燃烟花爆竹最高罚5万
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最熟悉的,也是最传统的祈福仪式,它成为记忆里最生动的生活场景和温暖细节,但因为污染、安全等问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慢慢推出,习俗似乎遇到了挑战,这究竟是好是坏呢?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龙岩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乱燃烟花爆竹最高罚5万
12月5日讯 (海峡导报(微博)记者 李大荣)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明年3月1日起,《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旨在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噪声扰民和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据悉,这是龙岩制订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该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条例明确规定,龙岩市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实行限制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其中,龙岩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而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据了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其中,烟花爆竹的经营者,销售本市禁止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各部门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张图是豫东著名的民俗活动“打铁花”的场景。那些事先熔化的铁汁被艺人用新鲜柳树枝做成的特殊“花棒”舀起,随后通过另一根木棒击打,冲向半空,遇到柳枝做成的“花棚”后迸散开来,形成流星和瀑布一样的美景。铁水飞溅的火花又点燃了“花棚”上的烟花爆竹,各种绚丽的颜色交织在一起,场面蔚为壮观。
烟花爆竹记载着一个民族的传统民俗文化,它随着传统节日延续至今,跟中国人重亲情、好热闹的心理一样,有着根深蒂固的传承意识。但是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活动,却从上世纪90年代起遭遇冰山,1992年6月1日,广州首开“禁放”先河,出台了《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州主要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1993年12月1日,北京也开始实施“禁放”,此后,以鞭炮容易伤人、引发火灾以及破坏城市环境为由,一场“禁放”高潮席卷中国各大中城市,280多个城市陆续实施“禁放”。在此后的十多年里,中国城市的春节在缺少鞭炮的喧闹里成为无声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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