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命为什么不值钱「孩子的命为什么不值钱」
闲暇之余,翻开保单细细查看:“重疾、轻症、身故..
咦--
18周岁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只赔付保费?
为什么不赔50万的保额?
孩子的命难道就不值钱了吗?!
一、成为催命符的保险
前不久,我写了一篇文章《愚人节里说骗保,听取悲声一片》,文中阐述了骗保的动机:
“保险具有高杠杆,投入和“收益”差距悬殊,也
从朋友那里买了一份保险,号称“什么都能赔”,满心欢喜的我,立马交了8000大洋,买了50万保额。
闲暇之余,翻开保单细细查看:“重疾、轻症、身故..
咦--
18周岁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只赔付保费?
为什么不赔50万的保额?
孩子的命难道就不值钱了吗?!
一、成为催命符的保险
前不久,我写了一篇文章《愚人节里说骗保,听取悲声一片》,文中阐述了骗保的动机:
“保险具有高杠杆,投入和“收益”差距悬殊,也许是几百倍,也许是上万倍,可以视为一种有风险的投资。
而获取“收益”的触发条件在于保险事故的发生。
从这种角度而言,保险本身提供了一种让受益人获取保险金的动力,有了动机便催生了行动。”
而儿童,严重缺乏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他们成为了被杀害从而骗保的最好对象。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
●2003年,丹阳市某男子溺死了自己5岁的儿子,火化后找保险公司理赔,警察发现他刚刚给孩子买了5万块钱的保险;
●2005年,桂林某夫妻杀死同村痴呆儿童骗保不成,又将魔掌伸向了自己的儿子,最终双双落入法网;
●2009年,山西某女子拿斧头一通乱砍,致亲生儿子当场死亡,以为孩子死了就能获得十几万的保险金...
虎毒尚不食子,这些人的行径,连畜生都不如。
保险,本该守护孩子的生命健康,却成了他们的催命符。
二、孩子的生命,谁来守护
这些现象的存在,引发了大众关于保险的思考。
首先采取行动的是法律和监管。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严格规定了孩子的死亡保险(寿险和意外险)的投保主体:孩子的父母。当父母失去监护人身份时,经过父母同意,他人方可为其投保。
然而我们知道,即使是亲生父母,也存在道德风险。
于是在2010年,原保监会下发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未成年人的身故给付限制为10万元。
随着经济发展,保监会于2015年将此限额进行进一步修改:
●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同时说明,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限额中: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
●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因此,为了符合监管政策,保险公司将身故赔付限制为保费,再正常不过了。
法不达,则不效,法律规定有了,接下来要做的是普法于民。
毫无疑问,最重要的是来自保险公司的宣传和引导,他们是和投保人直接接触的群体。
于是,我们看到有些产品会做这样的温馨提示:
旨在提醒家长,避免超额投保。
三、没有寿险的孩子
作为投保人的父母,更要树立正确的投保理念,为孩子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
在这里,我也想重申我的观念:
绝大多数家庭的孩子,不建议购买任何附带寿险保障的产品。
原因有两点:
●18岁之前不能赔付保额,而保费却贵了很多,8000元的保险产品,其中5000元是来交寿险的;
●给孩子买寿险,没有实际作用。真正需要寿险保障的是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我们,省下这5000元,给自己多买几百万的寿险保额,岂不美哉?
有钱不能乱花,何况很多人都没钱...
此外,虽然不建议购买附带寿险的产品,并不代表孩子不需要身故保障,我们买一份少儿意外险足矣,比如下面这款:
顺便提一下,有朋友问到我:既然规定0-9岁只能赔20万,那么小顽童意外险就买个基础版,是不是就行了?
他们可能只看到了一半:身故限额20万。
保监会只规定了孩子的身故限额,却从未限制残疾保额,小顽童也包含了残疾保障,多买多赔。
而且50万保额不过150元,一顿饭钱而已,没必要省。
谨此建议,君请自取。
写在最后
不赔保额,并非孩子的生命不值钱,正是出于保护的目的,他们的生命尤为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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