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已申报但未缴费「增值税报了没有待缴款信息不用缴税了真相来了」
答:并不是噢,如果您单位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四季度的部分税款是可以延缓缴纳的。
问:我们单位还真是制造业,那延缓几个月呢?
答:可以延缓3个月缴纳。
问:能再和我详细说说么?另外还有各个所属期的我什么时候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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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缴纳规定
1、享受单位: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享受。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
问:为什么我这期申报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在税款缴纳里面没有显示的待缴款的信息,难道现在都不用缴税了么?还是我有系统问题?
答:并不是噢,如果您单位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四季度的部分税款是可以延缓缴纳的。
问:我们单位还真是制造业,那延缓几个月呢?
答:可以延缓3个月缴纳。
问:能再和我详细说说么?另外还有各个所属期的我什么时候缴纳呢?
01
延缓缴纳规定
1、享受单位: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享受。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小编提醒: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2、延缓税种:
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3、延缓比例:
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
1)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
2)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02
延缓缴纳时限
03
常见误区
1、企业登记行业不是制造业,就不能享受该政策吗?
答:需要看单位实际经营情况。
若企业登记行业为非制造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2、《公告》所称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吗?
答:不是,此次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概念不同于之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的“小微企业”的概念。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3、判定条件之一的年销售额,是都以2021年度1-12月合计数来计算吗?
答:根据以下三种情况来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不存在未申报的待缴费信息是什么意思
申报成功了忘了缴款还可以交。申报未缴属于没有缴税行为,要加收滞纳金。所以还是尽快缴纳。如果是网上申报的,应该可以查询到未缴款,点击缴纳税款即可;也可以去税局柜台申报。去税局申报的话可以找科长申请免滞纳金。纳税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增值税已申报未缴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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