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桌上捡手机盗窃还是侵占了,在网吧包间里捡了部手机算盗窃吗
2021年7月4日凌晨,被告人赵某在灵宝市某网吧上网时,趁被害人刘某上网不注意时,将被害人刘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华为nova7Pro手机拿走,到网吧厕所将该手机关机,随后离开网吧,将手机占为己有。2021年7月7日被告人赵某被抓获,从其租住房将上述手机提取,后公安机关将手机发还被害人刘某。经认定,上述被盗手机
“这个手机是我上网时从网吧桌子上捡的,不是偷的,我不认为我是盗窃,即使构成犯罪,我也认为是侵占罪……”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被告人赵某在法庭上这样辩解道。
2021年7月4日凌晨,被告人赵某在灵宝市某网吧上网时,趁被害人刘某上网不注意时,将被害人刘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华为nova7Pro手机拿走,到网吧厕所将该手机关机,随后离开网吧,将手机占为己有。2021年7月7日被告人赵某被抓获,从其租住房将上述手机提取,后公安机关将手机发还被害人刘某。经认定,上述被盗手机价值1600元。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一开始辩称手机是自己捡的,不是偷的。面对已查明的事实和法官耐心的普法,被告人赵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盗手机能够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当庭能够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赵某以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本案是盗窃还是侵占,如何界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赵某最初的说法,他捡到一部手机,应该是侵占罪。但在本案中,被害人刘某在上网时将手机放在桌子上,虽然手机靠近赵某所坐的位置,但刘某对手机没有失去控制权,手机也并非被他“遗失”或者“遗忘”。因此,赵某“捡”手机的说法并不成立。因被告人赵某有盗窃前科,故本次盗窃数额1600元已达入罪标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作者:韩莹 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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