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钓区钓鱼渔政上来就强行抢夺鱼具「老人违规钓鱼渔具被折断扔进水中禁渔和钓鱼必须存在矛盾吗」
阅文之前,温馨提示:快乐出钓,安全第一;文明作钓,爱惜环境;为娱而钓,幼鱼放流!禁渔和钓鱼为保护野生渔业资源,让鱼类的种群能够更好的繁衍、壮大,各地纷纷实施“禁渔计划”。
禁渔计划实施后,很多自然水域也被列入了禁渔、禁钓的范围。而在禁钓水域钓鱼,明显是违规的,对此钓鱼人都明白。
在禁钓区域违规钓鱼,肯定会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比如没收渔具、罚款等,这一点钓鱼人也都知道。
对于钓鱼人在禁钓区域,明知故犯的违规垂钓,没收渔具或罚款都是应该的,这是
#不畏寒冬!这就是钓鱼#
阅文之前,温馨提示:快乐出钓,安全第一;文明作钓,爱惜环境;为娱而钓,幼鱼放流!
禁渔和钓鱼为保护野生渔业资源,让鱼类的种群能够更好的繁衍、壮大,各地纷纷实施“禁渔计划”。
禁渔计划实施后,很多自然水域也被列入了禁渔、禁钓的范围。而在禁钓水域钓鱼,明显是违规的,对此钓鱼人都明白。
在禁钓区域违规钓鱼,肯定会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比如没收渔具、罚款等,这一点钓鱼人也都知道。
对于钓鱼人在禁钓区域,明知故犯的违规垂钓,没收渔具或罚款都是应该的,这是违规钓鱼的后果!
不过,对于一些的确不知道,并且第一次在禁钓区域违规钓鱼的人,管理的工作人员大多以批评教育为主,让钓鱼人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违规钓鱼。
对于上面这样的管理,钓鱼人也是赞同、支持的!
毕竟,保护野生鱼资源,不只是管理部门有责任,钓鱼人也有这份责任,有责任遵守禁钓规定,有责任保护野生鱼资源。
然而,除了以上的管理方式,还有个别管理方式可以称之为“简单粗暴”!
例如:去年传到网上的一个短视频中,一位钓鱼老人的遭遇,就引起了网友间的各种争议。
一个视频引起网友的争议
去年9月份,在河南信阳商城县,一位钓鱼老人在钓鱼时的遭遇,一位工作人员在水库边的工作过程,在网上引起了是否是“简单粗暴管理”的争议。
当现场视频传到网上后,有网友对工作人员在水库边工作时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表示“方式粗暴,还可能污染环境”。
为什么网友会有这样的质疑呢?这就和事情传到网上的视频有关了。
从传到网上的短视频中可以看到,一位上了些年纪的老人正在某个水库钓鱼,这时过来两位工作人员。
应该是因为老人钓鱼的水域属禁钓区域,两位工作人员过来后,其中一位开始没收老人的渔具。
这时老人用带有哭腔的声音,哀求没收渔具的工作人员说“我没有钓到鱼”、“我真的第一次”、“确实不该来这”。
而没收老人渔具的工作人员,一边用力踩着渔具,一边告诉老人“没给你带走就不错了”、“我让你钓、我让你钓”、“你再来东西我都给你砸了”,说话间并把渔具扔到了水库中。
这段视频传到网上后,很快遭到网友质疑“方式粗暴、还可能污染环境”。同时也有网友留言:
“感觉老先生都快哭了”、“不让钓,劝走就行了,干嘛毁坏人东西”、“都扔到水库里怎么保护环境”。
事后,商城县县政府也对此事进行了核查处理,对视频中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将水库中的渔具捞出,并针对此事全员学习整改。
其实,在这件事中,钓鱼的老人家,不应该到禁钓的水域中违规钓鱼。即使老人不知道是不是禁钓区,但是钓鱼前也应该先打听清楚。打听清楚允许垂钓后,再下竿也不迟呀!
不知道是不是禁钓区域时,盲目下竿,真的可能会造成违规钓鱼,也会因自己的违规钓鱼,而给自己带来相应的后果。对此,我们所有钓鱼人,在下竿作钓前也都打听清楚了吗?
而对于该视频中的工作人员,在老人诚恳的哀求下,是否能以批评教育为主?在他主动认识到违规钓鱼的错误后,是否能让他收拾完渔具离开,而不是粗暴的把渔具踩坏并扔到水库中呢?
禁渔和钓鱼必须存在矛盾吗?
有些钓友认为到处都禁渔,到处都是禁钓区域,让钓鱼人慢慢的无处下竿、无鱼可钓,是禁渔影响了钓鱼人钓鱼。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真的是禁渔影响了钓鱼吗?禁渔与钓鱼之间必须存在矛盾吗?
其实,并不是!
首先:禁渔计划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野生鱼资源,让大家以后能够有更多的鱼可钓。
作为钓鱼人我们都应该感觉到,现在野钓时鱼越来越少,越来越难钓!什么原因呢?
除了受一些环境因素影响,还有很多的人为因素影响了野生鱼的数量,其中我们最常见的便是“电、药(毒)鱼”和“绝户网”等过度捕捞。
因为上面的各种因素,导致现在的野生鱼越来越少,钓鱼资源越来越稀缺。
而禁渔计划中的禁渔期、禁用渔具、禁捕(钓)区等规定,则是为了保护野生鱼资源。只有野生鱼资源保护好了,以后钓鱼人才可能有更多的鱼钓。
其次:作为一名钓鱼人,我们应该明白钓鱼的目的是什么!为娱乐还是为渔获?
钓鱼最大的乐趣是什么?大部分钓友应该会说是中鱼的瞬间和遛鱼的过程。
当中鱼后和遛鱼中,才是最让钓鱼人高兴的事,所以每一位钓鱼人每一次出钓,都想有个好鱼情!至于最后的渔获,那就属于个人的意愿问题了。
有部分钓友会把所有渔获放流,有部分钓友会留大放小只取所需,也有部分钓友会把所有渔获带走。至于渔获的最终处理方式,是放流还是带走,我们勿需太多的道德绑架!
不过,作为钓鱼的目的,特别是在一些纯自然不收费的野钓水域,我们还是要明白的。在不收费的纯自然水域中野钓,我们还是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罢。
最后:做一名有素质的钓鱼人,以真正的休闲娱乐为主,且勿为渔获故意违规钓鱼!
禁渔并不是完全禁止钓鱼,更多的是为了禁止各种以渔获为目的的生产性捕捞方式及渔具。对于休闲娱乐式的钓鱼,是有规划作钓区域和相关规定的。
假如我们钓鱼,不再是为了休闲娱乐,而是一味的追求渔获,故意到禁钓区域作钓,故意使用违规渔具,那么造成“矛盾”的过错方,难道不是我们钓鱼人自己吗?
如果我们每一位钓鱼人,都能认识到禁渔计划的真正意义;都能保持休闲娱乐的钓鱼目的;都能遵守当地的禁渔规则,那么禁渔和钓鱼之间还会有矛盾吗?
关于禁渔和钓鱼之间是否必须存在矛盾的问题,就与大家聊到这儿。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分享!
最后,在此呼吁钓友们:小鱼、母鱼、籽鱼请放流!如需带走,仅取一餐便足矣!为以后有鱼可钓,切不可多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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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岳阳副局长处理违规垂钓与群众对骂,他们究竟起了什么矛盾?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礼仪之邦,在古代还专门有礼法。在社会中,人与人相处,讲究一个礼尚往来。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但是,作为我国的公务人员,人民的公仆。国家一直提倡的是微笑服务,以最好的精神面貌,最强的耐心去服务好民众。
岳阳一名渔政部门的副局长被官方通报,身为一个公务人员,竟然和人民群众在办公室里对骂起来。初听此事,觉得这名副局长,不成体统,难堪大任。但是,事实上这名副局长做的一点都不过分,过分的反而是那几个人民群众。
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在收缴违规垂钓群众的钓具之后,群众找上门来,能够耐心讲解自己的执法权力,而且给人民群众指出了上诉申诉的途径,很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结果招来谩骂,忍无可忍之下才还了嘴,何错之有?
一、岳阳渔政部门副局长和垂钓群众的矛盾2021年4月17日,岳阳县渔政局执法人员在洞庭湖巡湖过程中,发现了有人在洞庭湖禁钓区垂钓。执法人员当即对垂钓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对垂钓者的吊具进行了收缴,这是正常的执法行为,也是他们的执法权力。
2021年4月18日,在洞庭湖禁钓区垂钓的人员一行20多人来到岳阳县渔政局讨要说法。当时渔政局的相关领导出面为这些垂钓人员讲解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并且耐心地解释了渔政部门的执法权,以及收缴他们钓具的原因。在洞庭湖禁钓鱼区垂钓的人员不服,所以发生了矛盾。
二、岳阳渔政部门副局长给垂钓群众指出上诉途径由于渔政部门主管领导给垂钓群众讲解渔政部门的执法权力,及他们所违规的事情之后。违规钓鱼的群众依然不理解渔政部门的行为。所以,主管领导告诉违规钓鱼的群众如何上诉,并且愿意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执法人员提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申诉,或报警处理。紧接着这些违规钓鱼的群众就拨打了报警电话,在民警到达现场之后违规钓鱼的群众就开始了自己的表演。
三、岳阳渔政部门副局长和违规垂钓群众对骂由于渔政部门是合理的执法行为,所以民警也没有办法只能调解。但是,违规钓鱼的群众不听民警的调解,并且对着当时的主管领导恶语相向,渔政部门的副局长一再忍让,违规钓鱼的群众不依不饶。最终产生了题目上所说的,渔政部门副局长和违规垂钓群众对骂的事件。
四、自己有理有据有耐心,却招来谩骂,怒火中烧渔政部门的副局长一直抱着足够的耐心和违规垂钓的群众讲解自己的执法行为,但是违规垂钓的群众并不理解,而且还恶语相向一直谩骂。
就算有警察在旁边斡旋、调解,也没有止住违规垂钓群众的谩骂。渔政部门的副局长是何其的委屈,在让人无可忍之后,终于还嘴。单方面的谩骂变成了两方的对骂!
五、我想说的话国家有国家的规定,政府执法部门有政府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别人一再的忍让,这是作为公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但是一再的谩骂让人无法忍受,副局长最后犯罪的行为是一个人的基本人性。
少一些无理取闹的人,让这种社会新闻也少一些。
禁鱼期钓鱼违法吗
法律分析:禁渔期钓鱼并不违法,在禁渔期期间禁的主要是网,不可以下网进行捞鱼,但是用鱼竿进行掉的话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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