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自动转出钱是啥情况「临桂人快看银行卡里的钱自动转进转出怎么回事」
自己账户里的钱莫名其妙“转给”自己?
网友爆料:近日他在某银行新办一银行卡,昨天(5月5日)却通过绑定手机的号接连收到两条莫名其妙的短信,内容均是转账信息。让网友颇感奇怪的是:自己明明没有进行相关操作,怎么自己就收到了转账短信呢?
更让网友惊讶的是,根据接收到的短信内容,从自己账户里转出去的钱,均转入了自己名下的账户了。
网友随即就有关情况向银行人员咨询,得到的答复是钱转到了其名下的另一张副卡,但网友声称,自己并没有什么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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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账户里的钱莫名其妙“转给”自己?
网友爆料:近日他在某银行新办一银行卡,昨天(5月5日)却通过绑定手机的号接连收到两条莫名其妙的短信,内容均是转账信息。让网友颇感奇怪的是:自己明明没有进行相关操作,怎么自己就收到了转账短信呢?
更让网友惊讶的是,根据接收到的短信内容,从自己账户里转出去的钱,均转入了自己名下的账户了。
网友随即就有关情况向银行人员咨询,得到的答复是钱转到了其名下的另一张副卡,但网友声称,自己并没有什么副卡。
PS:这到底是什么操作?你认为呢?
临桂街头两起事故
网友爆料,昨天(5月5日)早上七点左右,在临桂宏谋大道与新龙路交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涉事车辆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发现场散落不少车装零件。事故原因暂未知晓,请以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为准。
网友爆料:昨天(5月5日)在临桂宏谋大道往山水大道路段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涉事车辆车上乘客皆下车查看两车受损情况,事故原因暂未知晓。
清早出门就遭受这么一出,想必涉事司机也都不好受,不论如何,各位市民朋友出行,尤其是雨天出行还是再慢些吧!
参加传销被处罚
近期,临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第J016号金珠参加传销案作出相应处罚!
当事人:金珠,女,41岁,家住:(不公开),身份证号码:(不公开),联系电话:(不公开)。案由:参加传销。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6月加入了以交纳3800元办理1份申购、靠拉人头获取利润的“西部大开发” 组织,当事人共申购了10份,交纳费用33500元成为该组织成员,之后在该组织中从事发展他人加入该组织的“邀约”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于2019年 1月 15 日被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查获,由于未发展到他人加入,尚未获利。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据提取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体系图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是参加传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局依法履行了处罚前告知义务,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意见,但提出减轻处罚的请求。本局经认真复核后,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认识态度较好,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和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依法从轻处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传销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
网络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将上述罚款缴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银行:工行临桂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2103218209249013718)。逾期则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或者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桂林市临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
新闻连连看
临桂这个传销头目终于被判啦!曾在1年内发展近2万名下线!
临桂某小区内,推开窗竟闻到一阵恶臭!怎么回事?
临桂这种砖头谁有?收购2万个!
【来源】 临桂区政府网站 网友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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