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你能抗几个月的工资「不发工资你能抗几个月」
从现场回来,就看到一个分包老板坐在办公室。刚好办公室也还有人,他也就安静的坐着没说话自顾自的玩手机。等其他人都走了,就开始说了。“X工,工资到底什么时候发呀,实在扛不住了。”
因为这个班组大家都比较熟悉,所以也是有一说一,告诉他这周还不行,基本上要下周才能发。上次发工资是9月底,发的8月份的工资。到现在已经是整整2个月了。而且工人更加惨,有几个工人是8月份过来的,9分份发8月份的工资没他份。相当于8月过来干活,干到现在11月下旬了,一分钱没拿到。如果有也是分包老板自己
大家好,我是陈工
从现场回来,就看到一个分包老板坐在办公室。刚好办公室也还有人,他也就安静的坐着没说话自顾自的玩手机。等其他人都走了,就开始说了。“X工,工资到底什么时候发呀,实在扛不住了。”
因为这个班组大家都比较熟悉,所以也是有一说一,告诉他这周还不行,基本上要下周才能发。上次发工资是9月底,发的8月份的工资。到现在已经是整整2个月了。而且工人更加惨,有几个工人是8月份过来的,9分份发8月份的工资没他份。相当于8月过来干活,干到现在11月下旬了,一分钱没拿到。如果有也是分包老板自己先行垫付的生活费。
这么一想,我们这些管理人员还算好了,只是两个月没发工资,有的工人都3个月没发了。分包老板看这周没戏,只能又说:“那能不能救救急,先打个3万5万,这样我可以先给他们发一点,然后再说下周发工资。”
这种单独打钱的行为还是要谨慎的,一个是这个分包老板的信誉,还有就是钱要打到工人卡上,以后发工资了能不能要回来,所以挺麻烦的。至于说单纯借钱不行吗?这样也可以,但是为什么要借呢,借是要从个人账户里拿出来。正常发是从项目账户上走。
最后走之前这个分包老板说的“哎,陈工,真的苦啊,现在工人看我的眼神都不一样了,都不鸟我了。”
在这个社会,钱才是最大的爷,你拿不出钱,那对不起,老板也不顶用。
项目进行到现在这个阶段,也算是明白了老板的用意。为什么有个班组在以前的项目里就做的不好,但是这个项目还是用他。其中有面子和情份的关系,不过最大的原因还是这个分包老板底子厚。
从项目进场到现在基本都做完了,前后已经有一年时间了,从来没有来找项目部提钱的事情。要知道他们是包工包料的,整个项目的工程款大概有6,7百万,现在光拿拿人工工资,最多不超过200万。而剩下不说500万,至少300万材料款都要他自己垫着。实力不好的老板就要天天来项目部喝茶了。
这种班组平时干活不咋地,但是你缺钱的时候还真的得想到他们,就他们最安静。当然,这种老板因为业务多,不可能一个个项目都不正常,大部分项目付款及时就能够周转。而且他们在材料商那里也是可以拖欠一段时间的。
写这篇文章不是说行业坏话,在今年这种行情下是有很多项目发生类似工资发放迟缓,项目进度缓慢的现象。但是大家也都在熬,期待能够正常起来,因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从事建筑行业的8000多万人,不可能都转行,也没有这么多岗位可以接纳。
我们能做的只有好好工作,好好生活,今年还能考的兄弟们把握最后的两天不到的时间,记记背背容易忘了,易混的知识点。加油!!!
中国劳动法拖欠工资最多可以多久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槐陵李共和国汪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铅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扩展资料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用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还要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此外,用人单位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其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评价。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若期间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工资情形的,将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移出“黑名单”。
对纳入“黑名单”期间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对于已移出“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拖欠情形的,将被再次列入“黑名单”,期限为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人社部明确用人单位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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