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涉税风险点,长期0申报有涉税风险吗
财务费用是企业与债务融资相关的支出以及金融账户操作而被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或支出、银行转账手续费等。其中利息支出也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1、利息支出与借款余额不匹配
这个风险,在前面企业长期与短期借款税务风险分析中已做分享,不再赘述。
2、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民间借贷利息支出未作调整
企业由于政策调控、资产负债率过高或出于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等各种原因,向非金融机构借入款项而发生的利息,在会计上是可以据实列支的。但是,税法规
1、利息支出与借款余额不匹配
这个风险,在前面企业长期与短期借款税务风险分析中已做分享,不再赘述。
2、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民间借贷利息支出未作调整
企业由于政策调控、资产负债率过高或出于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等各种原因,向非金融机构借入款项而发生的利息,在会计上是可以据实列支的。但是,税法规
财务费用是企业与债务融资相关的支出以及金融账户操作而被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或支出、银行转账手续费等。其中利息支出也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1、利息支出与借款余额不匹配
这个风险,在前面企业长期与短期借款税务风险分析中已做分享,不再赘述。
2、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民间借贷利息支出未作调整
企业由于政策调控、资产负债率过高或出于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等各种原因,向非金融机构借入款项而发生的利息,在会计上是可以据实列支的。但是,税法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不得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额,超过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且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3、超过关联债资比的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未作调整
当企业的关联方借款较多,使得关联债资比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时(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企业存在资本弱化的风险,对超过标准部分的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4、利息支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税法规定,贷款服务应作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原则上应该取得利息发票。但是,实务中,大部分企业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都没有取得银行开具的发票;没有取得贷款方的发票,对于该部分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这对企业来说就会是一个较大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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