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花9000元「云南一男子情迷离异女恋爱日均花千元急分手实在撑不下去」
因为在很多时候,爱情也是需要物质来铺垫的,如果没有物质,爱情注定难以长久。
就像杨大志一样,本以为交上了桃花运,没想到最终却是一场桃花劫。
就算对簿公堂获支持,但对方与自己毫无感情的事实却让他始终难以释怀,落下的依然是爱情路上的一地鸡毛。
求爱遇上离异女杨大志出生在云南丽江一个小山村里,后来经过打拼搬进了县城居住。
此时的杨大志已经30多岁,很多同龄人娃娃都是好几个了,这让他十分渴望婚姻生活。
每个人都渴望一段真挚的爱情,不过现实与理想总有那么一段距离。
因为在很多时候,爱情也是需要物质来铺垫的,如果没有物质,爱情注定难以长久。
就像杨大志一样,本以为交上了桃花运,没想到最终却是一场桃花劫。
就算对簿公堂获支持,但对方与自己毫无感情的事实却让他始终难以释怀,落下的依然是爱情路上的一地鸡毛。
求爱遇上离异女
杨大志出生在云南丽江一个小山村里,后来经过打拼搬进了县城居住。
此时的杨大志已经30多岁,很多同龄人娃娃都是好几个了,这让他十分渴望婚姻生活。
不过杨大志也有自己的打算,反正已经单身了这么久,要找就找个合适的。
说句心里话,像杨大志这样的农村青年,是极度渴望爱情的,也是非常有家庭意识的。
在寻寻觅觅当中,杨大志的要求也是很高的,样子差点不要,三观不合不要。
这也无形中耽搁了很多时间,错过了很多次姻缘,最终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本县女子梅仁爱。
这个梅仁爱身材娇小,但性格十分活泼,属于城市和乡村女子的结合体,自带一股吸引人的气质。
还别说,梅仁爱这样的女子正是杨大志的心头好,但在了解之后,杨大志又有点犹豫了。
原来梅仁爱有过一段婚姻,而且还带着一个孩子单独生活。
农村有句俗话叫“宁娶亡人妻,不要二婚女”,杨大志当然也有这样的忌讳。
但在交往过程中,梅仁爱乐观豁达的个性却又让杨大志实难取舍,因为在潜意识中杨大志已经认定梅仁爱就是自己苦苦寻觅的意中人。
好吧,无论怎样,有总比没有强,生怕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的杨大志最终决定向梅仁爱展开恋爱攻势。
为了增加和梅仁爱的感情,尽快抱得美人归,完成自己的婚姻大事,成就一段佳话。
杨大志将自己打工的积蓄转给了梅仁爱一部分,帮梅仁爱支付了在县城开店的房租。
刚刚见面,杨大志就如此大方,让梅仁爱十分感动,当然以身相许,两人随后展开了恋爱关系。
欲求不满难应对其实这样的方式在现代婚姻中不足为奇,很多人都是相识、恋爱、同居、结婚一套程序走完。
相较于过去那种媒妁之言、迎娶进门的简单粗暴要文明了许多,也给相互之间有个认识的过程,对感情来说也有个缓冲余地,其实也挺好的。
但很多时候问题就出在这一连串的婚姻程序上,而很多婚姻也就止于同居,亡于恋爱。
梅仁爱也不知道是天性活泼还是没心没肺,总之每天都是十分乐呵,而且花费相当地大。
刚开始,杨大志可谓对梅仁爱有求必应,只为每天看到梅仁爱开心的样子。
只要梅仁爱有要求,杨大志都会慷慨解囊。
这个梅仁爱也是毫不含糊,在交往的这段时间,杨大志先后为梅仁爱的车子交了保险,购买了化妆品。
不仅如此,杨大志还将梅仁爱的女儿视为己出,多次给她买东西。
更为离谱的是,梅仁爱和前夫还藕断丝连,甚至要求杨大志给前婆婆见面礼和礼金。
其他都还好说,给前婆婆钱就有点过了,这件事让杨大志开始重新审视与梅仁爱的爱情。
如果梅仁爱珍爱自己,怎么会一点都不避讳与前夫的关系,就算梅仁爱天性看得开,这也太狂放了吧。
杨大志要的是活泼开朗的梅仁爱,不是毫无底线的梅仁爱,因为有了这些成见,杨大志开始逐渐疏远梅仁爱。
但梅仁爱好像根本没有在乎杨大志的想法和看法,依然故我,还一个劲要求杨大志给自己付房租,向杨大志要钱用。
因为实在疲于应付,加之梅仁爱的欲望简直是个无底洞,杨大志直接提出了分手。
没想到这时候梅仁爱竟然像是换了张脸,那种亲和力瞬间不见了,并与杨大志大吵大闹。
各执一词上公堂到这里,杨大志也算是彻底明白了,梅仁爱根本不是自己想找的人,这段爱情只不过是幻象而已。
因为争吵、冷战、加上矛盾加深,两人终于分道扬镳。
没想到梅仁爱倒也洒脱,说分手是吧,那就不往来了吧,随后梅仁爱便消失在了杨大志眼中。
虽然这场貌似“相爱容易相处难”的感情给杨大志带来了一段时间的欢愉,但冷静过后杨大志算了下账也是出了一身冷汗。
和梅仁爱相处的日子里,杨大志几乎是以日均花费一千元的速度在迅速消耗着积蓄。
截止和梅仁爱分手,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小的数字。
杨大志是个打工人,这么多钱也不是打水打来的,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于是再次找到梅仁爱商量退还相关恋爱花费的事情。
这时候梅仁爱的脸比分手时还要臭,想要她还钱是不可能的事。
而且梅仁爱还认为,杨大志和自己恋爱是自愿的,追求女人花钱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要钱也亏杨大志想得出。
但杨大志认为,自己在恋爱期间给梅仁爱花钱,是基于与她结婚为目的,现在分手了,梅仁爱应当归还恋爱期间自己所转的钱款。
事实证明,梅仁爱可不是省油的灯,总之杨大志向她要钱没有,各种理由是一大堆。
梅仁爱表示,恋爱是双方的付出,自己也付出了感情,而且杨大志转款的行为是自愿赠与,目的是讨自己欢心增进感情,不应该退还。
因为双方各执一词,杨大志将梅仁爱告上了法庭,要求梅仁爱返还不当得利之财。
不当得利应归还一般来说,恋爱期间恋人互赠物品或者钱财属于正常现象,但这里面是有限额的。
比如说,平时约会的花费、娱乐的支出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支出,这些都算正常额度之内。
但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借婚姻敛财的,这个财是指以金钱为赠与关系的行为,比如说彩礼,还有恋爱中的大额金钱支出。
本案中,杨大志和梅仁爱恋爱期间的吃饭、约会、包括给其女儿买东西都算正常行为。
但其中涉及到给对方交纳房租、转账大额金钱,甚至一些毫不相干的支出,这些钱只要有证据,都应该好好算一算。
一般法律上支持的返还主要根据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恋爱期间的借贷、大额金钱交往。
其次还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而给付的金钱交易。
如果结合上述条件,对每一笔给付进行认定,则应当予以返还,拒不返还的,应当承担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按照不当得利的认定,梅仁爱没有合法根据,从杨大志处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了杨大志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杨大志。
反之,在上述事实中杨大志和梅仁爱并不存在因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梅仁爱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梅仁爱拒不返还,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这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经过基层法院和丽江中院两审,最终支持了杨大志的诉求。
现代爱情是一项花钱的游戏,一旦感情搁浅,势必也会为钱惹上纠纷。
所以,很多时候无论男女,在谈情说爱的时候不妨还是清淡一点,多谈爱少谈钱。
如果不爱,也可以坦然分手,不会因为金钱闹得很不愉快。
既污了自己,也膈应别人,值得玩味。(本文是依据相关案例撰写的法治故事,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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