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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银行卡借不了钱,再借银行卡犯法吗

极目新闻记者董淑健
2月24日,湖北省武穴市公安局田镇派出所民警成功破获一起网络诈骗案,当民警驱车前往武汉市,在一家酒店门口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时,陈某一脸懵圈,眼睛瞪得大大的问道:我怎么了?我哪里做错了?
原来,陈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朋友”时完全没想到,自己的卡会被利用,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转账的工具,涉案流水数万元,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详见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02月27日《将银行卡出借用于网络诈骗转账,武穴警方开出今年首张反诈罚单》)

极目新闻记者董淑健

2月24日,湖北省武穴市公安局田镇派出所民警成功破获一起网络诈骗案,当民警驱车前往武汉市,在一家酒店门口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时,陈某一脸懵圈,眼睛瞪得大大的问道:我怎么了?我哪里做错了?

原来,陈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朋友”时完全没想到,自己的卡会被利用,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转账的工具,涉案流水数万元,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详见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02月27日《将银行卡出借用于网络诈骗转账,武穴警方开出今年首张反诈罚单》)

违法当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陈某到底哪里错了?

此案的办案民警解释,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警方调查,去年12月6日,陈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给予一个外号叫“老细”的人,“老细”用这张卡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陈某将此卡出借给不明底细的“朋友”,无意中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办案民警称,陈某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其行为已属违法。鉴于其情节较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三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银行卡借不了钱,再借银行卡犯法吗

警方抓获出借银行卡构成帮信罪的嫌疑人(资料图)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派出所办案民警栾振康说,近半年来他办过的跟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多起案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像陈某一样,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被抓时最常见的表情便是“一脸懵圈”。调查结果显示,这群人中很多是农民工,还有不少“无业游民”,他们大都法律知识缺乏,法治意识淡漠,心存侥幸心理,看中眼前利益,为了得到一两百元的“好处费”,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还浑身不觉。

毋庸讳言,随着中国科技和金融事业的飞速发展,当今办一张银行卡已经十分便利。有些商家为了营利,主动向人推销银行卡,致使办卡门槛越来越低,每个成年人,哪怕收入很低的人,出具身份证轻轻松松就可以办一张银行卡。近年来,随着发卡量的大增,一个人拥有三四张银行卡成了家常便饭,当然,这中间有不少银行卡成了僵尸卡、睡眠卡。这一现象,在给人们的生活和消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有多大众所周知,而此类案件破案难度之大、被骗资财追回之难,却往往超乎想像。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破获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民警兵分多路、主动出击,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者发起凌厉攻势,一周内跨内蒙古、福建、海南、河北、北京、山西等8省市自治区,连续抓获7名涉诈犯罪嫌疑人。我们在为公安干警的神勇和智慧喝彩点赞的同时,也要看到,出动这么多宝贵的警力,花费那么长时间,跨越七八个省市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如果有仅仅只是出借了银行卡的人,多么令人可惜和不值。

反过来说,犯罪嫌疑人仅仅因为自己的无知,为了得到一点蝇头小利,让无辜者蒙受损失,让社会不得安宁,浪费国家人力物力,害人又害己,是多么的不应该。

让我们人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要在无意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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