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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劳动者报酬被用人单位拆分发放该赔偿吗,劳动者放弃所有经济赔偿的效力

职场中,你们是否有碰到公司通过拆分支付工资的方式降低社保缴纳基数,增加员工到手收入为由,获得员工“同意”的神秘操作,如具体情形包括银行卡 现金、公账 私账、公账 报销发票等。公司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工成本,实现了“合理”避税,但要明确的是,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稽查、行政罚款等方面的诸多法律风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基本案情
张云在入职睿星服务有限公司时,睿星服务公司与张云约定月薪18000元,其中书面劳动合同书仅约定工资为5000元,

职场中,你们是否有碰到公司通过拆分支付工资的方式降低社保缴纳基数,增加员工到手收入为由,获得员工“同意”的神秘操作,如具体情形包括银行卡 现金、公账 私账、公账 报销发票等。公司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工成本,实现了“合理”避税,但要明确的是,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稽查、行政罚款等方面的诸多法律风险。

注意劳动者报酬被用人单位拆分发放该赔偿吗,劳动者放弃所有经济赔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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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云在入职睿星服务有限公司时,睿星服务公司与张云约定月薪18000元,其中书面劳动合同书仅约定工资为5000元,超过5000元部分由公司财务私人转账发放,不再劳动合同中约定。

张云入职后,睿星服务有限公司按5000元标准每月转账支付工资,其余部分以睿星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个人向张云转账发放。后因张云与睿星服务有限公司在一单业务产生重大矛盾,睿星服务有限公司以张云工作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随即向张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按月薪5000元标准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张云觉得不合理,多次找睿星服务有限公司理论,要求睿星服务有限公司按月平均工资18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睿星服务有限公司坚持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准,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张云一气之下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张云)提供的《简易劳动合同书》表中载明其薪资5000元/月,且提供银行流水单,显示每月均有被告(睿星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向其转账11200元。且经张云的两位同事出庭作证指出,睿星服务有限公司对工资超过5000元的员工按两部分发放,以便员工以低基数交纳社保及个税,拆分薪资发放的事实在公司内部均予以默认。睿星服务有限公司称员工在入职前均告知工资的构成及发放标准,员工都以同意且签署书面承诺函,同意公司的做法,公司并不存在过错。

▷法院裁判

根据原告提供的劳动合同书、相关书面材料及证人证言,确定原告的月平均工资为16200元;此外,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被告并未提供相应的原始财务账册以供核查;结合原告入职后的工资发放情况,对被告主张其工资标准仅为5000元的观点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共计87500元。

☆风险分析

一、员工

当心“阴阳工资”(是指企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报酬与劳动实际报酬分别约定、分开支付的方式进行工资发放,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实际支付工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此种“阴阳工资”极易导致劳动者相应权益受损,为劳动者的利益埋下重大隐患,对此劳动者应留心保存工资标准的直接或间接证据,以防败诉风险。

二、用人单位:

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在税务层面,公司作为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如拆分支付工资,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罚款的行政处罚。

②在用工层面,用人单位不仅可能会因为未按实际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

还存在与员工之间发生潜在劳动纠纷的风险,且届时计算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时,双方会各执一词,产生更多的不必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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