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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给「交物业费不收现金依法投诉没毛病」

案例故事
小区物业“不收取现金”引发投诉
2019年2月22日,刘某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电话投诉反映,该市西峰区某小区物业公司缴费公示中有“不收取现金”字样,要求予以调查和协调处理。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受理投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并于2月23日赴该小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该小区各单元门上贴有“催费通知”“收缴通知单”“温馨提示”,其上明确含有“物业费缴纳方式为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支付,不收取现金”的违法内容。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向小区管理人员宣讲了中国人民

案例故事

小区物业“不收取现金”引发投诉

2019年2月22日,刘某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电话投诉反映,该市西峰区某小区物业公司缴费公示中有“不收取现金”字样,要求予以调查和协调处理。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受理投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并于2月23日赴该小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该小区各单元门上贴有“催费通知”“收缴通知单”“温馨提示”,其上明确含有“物业费缴纳方式为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支付,不收取现金”的违法内容。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向小区管理人员宣讲了中国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的相关政策,对拒收现金性质、拒收现金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其单位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约谈,重点强调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严禁在通知公告中出现“无现金”“拒收现金”字样,要求小区物业对小区内带有“不收取现金”字样的催缴单进行铲除、覆盖,重新张贴公示,明确物业费可以以现金缴纳,消除影响。小区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并保证在日后物业费收取中,绝不拒收现金,并就其不当行为当面向业主致歉。

法律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本案例中,小区物业作为区域性公共服务单位,在张贴的缴费公示中含有“不收取现金”字样的内容,没有考虑金融消费者支付方式的多样性需求,违反了人民币管理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案例启示

进一步加强对整治拒收现金的宣传,持续优化人民币现金支付环境

1.导致现金支付受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主体对人民币管理的相关法规不了解,不知道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因此,人民银行应组织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整治拒收现金的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严肃整治的氛围,持续优化人民币现金支付环境。

2.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金融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应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继续为民众提供包括现金在内的多种支付选择。

互动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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