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规避银行借款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如何防范货款纠纷如何追讨货款」
1、什么是货款纠纷?
我们常说的“货款纠纷”,在法律上称之为“买卖合同纠纷”,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法律术语。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
2、注意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证据的收集及保留 (帮助追讨货款)
1、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往来邮件记录/QQ记录/微信记录等
2、交付货物:送货单、
一、企业货款纠纷问题
1、什么是货款纠纷?
我们常说的“货款纠纷”,在法律上称之为“买卖合同纠纷”,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法律术语。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
2、注意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证据的收集及保留 (帮助追讨货款)
1、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往来邮件记录/QQ记录/微信记录等
2、交付货物:送货单、快递单
3、开具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对账:对账单、付款/还款承诺书5、支付货款: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现金收款收据
货款纠纷经典案例—买受人能否以未开具发票为由,迟延或者拒绝支付货款?
案件详情:
B公司系服装生产厂家,2018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一批布料,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经双方于2019年1月份对账,B公司截止对账当日尚有120万元货款未付,B公司给A 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2019年2月28日前付清全部货款。但此后,B 公司未按照承诺付款,A公司诉至法院。B 公司辩称,B公司付款前A公司应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B 公司可以拒付货款。
法院裁判:
A公司与B公司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未约定B公司付款前A公司应提供合法发票。因此,A公司交付货物与B公司支付货款互为对待给付义务,开具发票不属于A公司的对待给付义务,仅是买卖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同时,B公司以A公司未履行税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自己不履行民事法律关系中支付货款基本义务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对于A公司不开发票的行为,B 公司可以通过向相关主管行政机关进行投诉等途径解决。
故法院判令,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A公司支付120万元货款。
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应尽量在取得货款后再开发票,但如果选择“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也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发票的开具主体、时间、金额、次数、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二、货款纠纷的管辖问题
1、如何对管辖地进行约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什么时候按被告所在地管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借款合同属于合同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借款合同对于管辖的法院没有明确约定的时候,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什么时候按按原告所在地管辖?(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货款纠纷经典案例之管辖问题纠纷
案件详情:
2017年7月26日,卖方C公司与买方D公司签订《电子产品批量采购合同》。协议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乙方(卖方C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买方违约,双方引发纠纷,卖方C公司遂向其所在地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买方D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都在北京市朝阳区,故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原告C公司与被告D公司签订的《电子产品批量采购合同》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且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载明原告为乙方,原告据此向其所在地法院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故对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予采纳。
故法院裁定,驳回D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律师建议:大家在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应该在合同中直接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具体地点名称,防止后期纠纷。此外,也能减少诉讼成本,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三、注意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1、国家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如何延迟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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