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元现金三次送法庭四次转账都不成功为何诚信履行也多磨
民生经济网讯 4.5万元现金,三次送到法庭,四次转账,都不成功——诚信履行为何也多磨?下面。 让我们听听广安市岳池县法院匡法官讲述这个“普通”离婚案件的前后纠葛——一对中年夫妻,终究没能抵挡二十余年时光磨砺及平凡生活的考验,妻子陈某第二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邹某离婚。 陈某的理由是丈夫对家庭付出少,对家人关心少,其在婚姻生活中感受不到家的温暖,离婚态度很坚决。 在此前的交流中得知,陈某和邹某曾领养女儿一名,现已成年且在高校读研,有农村修建房屋一套,县城购买二手房一套。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与邹某同行的还有其四名姐姐及其他家人。开庭前,双方已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了好几轮,对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原告陈某认为自己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理应多分;被告邹某认为县城那套房子是自己辛苦打工挣钱买的,不可能给陈某。经过多方调解,最终邹某分得县城房屋一套,陈某则分得农村自建房屋一套,由邹某一个月内向陈某补偿房屋差价4.5万元。
调解协议达成的第三天,邹某抱着一黑色小袋,在其二姐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径直走进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法院匡雄英法官的办公室,把一袋子现金放在匡雄英法官的办公桌上,说道:“匡法官,我把4万5千元带过来了,叫陈某来把钱领走,把房产证还给我。”
匡雄英法官心想,案结了,这正是把事情也了结的好机会,于是立即拨打陈某的电话。但陈某说自己刚到新疆上班,房产证委托律师转交,这4.5万元转账给自己就行了。邹某一听不干了,这笔现金一定得亲自交到陈某手中,转账怕陈某不认账。为了避免现金存放带来的风险,匡雄英法官给邹某释明银行转账的安全性,并提出让法庭两名工作人员陪同其去银行转账并作见证,邹某终于同意到银行转账给陈某。当日下午,由于陈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开户行有误,邹某的第一次转账未成功。随后陈某联系其女儿,让邹某向女儿的银行账号转账,邹某的第二次转账又因女儿的银行账号属二类卡未能转账成功。眼见天色已晚,匡雄英法官只好让法庭工作人员将邹某送回家,再次电话联系陈某,要求陈某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相关信息。 第二天一大早,邹某再次到银行按女儿的提示转账,却因女儿银行卡限额未能转账成功,邹某将此笔款托付给其二姐,当日下午也随朋友外出打工走了。 一周后,邹某的二姐将4.5万元现金拎至酉溪法庭,再次要求陈某到法庭当面领取,并要求立即返还邹某的房产证,并称如果陈某不来领钱,这钱就放在法庭。 匡雄英法官再次联系陈某,询问其是否立即回来领取钱款,陈某称出来工作不到10天,新疆回来路途遥远,在工地上煮饭,确实走不开,还是要求转账,并通过微信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号信息。匡雄英法官只得给邹某的二姐作思想工作,并联系陈某的代理律师,将房产证送到法庭,邹某的二姐领取了房产证后,终于同意将4.5万元现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予陈某,但该次转账依然因陈某的银行账号存在问题未能转账成功。 几番周折,邹某的二姐失去了耐心,称必须要陈某回来亲自领取,什么时候回来都可以。陈某则认为是邹某及家人故意为难自己。看来,这案结了,事情还结不了。 原本的主动履行眼见要发生变故,过往在执行局的工作经历启发了匡雄英法官,匡雄英法官立即向执行局相关领导请示,该案是否可以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领导表示,该案可以依职权移送执行,由陈某到执行局领取该笔款项,鉴于邹某主动履行,执行的相关费用则由陈某自己承担。 邹某的二姐同意将该笔款项转入执行程序,陈某则考虑到办理款项领取手续的麻烦,终于同意回来当面领款。 7月18日上午,邹某的二姐第三次提着4.5万元现金来到酉溪法庭,陈某也准时到达酉溪法庭,双方在匡雄英法官办公室案头,清点现金,签收证件,打好收条。 匡雄英法官笑着对双方说:“你们都很诚信,本来可以自己解决的,却把这事情弄复杂了。” 陈某道:“法官,这事确实给你添麻烦了,谢谢你!” 邹某的二姐道:“我只相信你们法官。” 那一刻,作为法官的幸福感,满满的。(匡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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