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借款转账起诉,男情人向女情人借10万元这靠谱吗
2019年6月23日至2020年12月1日期间,小帅与小美是情侣,只羡鸳鸯不羡仙,两人正是你情我浓、朝朝暮暮的热恋爱人,当然这期间小帅还没与其妻子离婚的。也就在这期间,小帅陆续81次向小美及其母亲银行转账、
北京的小帅在与小美恋爱期间共一年半的时间,向小美及其母亲共转账464764.21元,又有小美出具金额50万的借条。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分手后,小帅虽不至于“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但确实意难平,于是持该借条及转账记录诉至法院,与前女友小美对簿公堂。结果如何呢?
2019年6月23日至2020年12月1日期间,小帅与小美是情侣,只羡鸳鸯不羡仙,两人正是你情我浓、朝朝暮暮的热恋爱人,当然这期间小帅还没与其妻子离婚的。也就在这期间,小帅陆续81次向小美及其母亲银行转账、微信转账464764.21元。一年半的时间共540天,平均每个星期转款一次,这频率比每个月来一次的工资好太多了。81次的数字,难道是“九九八十一难”修成正果?正果是佛,佛哪有伴侣的?这81次的转款中,最小的也有300元,最大的是50000元,大部分还含有特殊意义,比如“5200”、“521”、“13145.21”。小帅以经济实力充分表达了其爱意。小帅不仅有每次转款的转账记录,还持有小美亲笔签名的借条。
2020年8月1日,小美出具一张借条给小帅,内容为“借款人2020年8月1日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50000元(伍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张晶晶,2020年8月1日。”
看到这,大家是不是觉得小帅的官司十拿九稳了?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律师、法官还有法条都是这么教的。别急,且看小美如何反击的!
小美收到起诉状及证据后,抗辩道:恋爱送给我的,分手了哪有要回去的道理。借条?谁没有啊,我也有,还是同年同月同日的呢,数额是小帅的二倍。小美持有的借条内容是:“借款人于2020年8月1日向出借人借款(壹佰万元整)。此借款所有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韩晓鹏,2020年8月1日。”
100万的借条一出,加了小帅的倍,胜利的天平向小美倾斜。一、二审法院驳回了小帅的诉讼请求,小帅输了(背景乐:一剪梅,自行脑补)。
法院裁判理由:1、无证据证明借款有协商;2、转账次数、金额含有特殊意义;3、同一天互出借条,又在恋爱期间,不符合借贷常理。
正道是:家有妻子晾一旁,慷慨解囊送红颜。希望各位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案号:(2022)京03民终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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