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讨薪,富力员工讨薪最新信息
笔者认为,该事件对于探讨中国劳动者权益保护事项开了一个好头,然而,另一个事关劳动者更重要的权益—劳动报酬的问题,即“讨薪难”问题,更值得全社会关注。
尤其当前在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大
这几天成都某公司员工因被迫清明节加班怒怼领导的聊天截图在网上传播,虽然后续证明截图是伪造,但该事件仍然引发全网热议。很多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反对形式主义的无效加班,呼吁企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工会组织纷纷表态,将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该事件对于探讨中国劳动者权益保护事项开了一个好头,然而,另一个事关劳动者更重要的权益—劳动报酬的问题,即“讨薪难”问题,更值得全社会关注。
尤其当前在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之际,“讨薪难”问题彷佛和尚头上的虱子,十分突兀。因为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扩大内需”,都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首要在于切实保障老百姓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
“讨薪难”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话题,关键问题是法律法规缺乏执行
在我国,“讨薪难”是一个旷日持久的现象,此前10多年多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每到年底,各地总有大量的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经常发生群体性或者过激事件。
近几年随着行业的转型升级或者是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欠薪现象扩展到很多领域,员工“讨薪难”问题也随之蔓延到更多的行业。
现阶段,“讨薪难”体现在维权时间长、成本高,过程复杂,而底层劳动者依靠劳动报酬支付房租房贷、基本生活用度、亲属抚养、信用卡还款等日常开支项目,一旦不能及时讨回工资,劳动者将立刻失去偿付能力,家庭生计将不可持续。
实际上,我国制定了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各种保护劳动者的法规制度,劳动者遇到公司老板耍无赖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维权:
其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的强制性手段,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
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被拖欠工资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带上劳动合同去劳动监察立案。劳动监察大队拥有行政处罚权,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调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实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否则向劳动者加付0.5至1倍的赔偿金。如果公司逾期不付,公司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监察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其二是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的劳动案件,比如劳资双方对工资数额有争议,或者劳动者有加班费、提成、年假工资等其他主张。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之后四十五日内结案。拿到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并不缺乏法规和制度,关键问题是缺乏落实。为此,笔者专门咨询了法国的朋友,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差不多,但法国企业主很少敢欠薪,就是因为法国的惩罚机制执行到位。
相关劳动行政部门需要切实担起责任,依法履职
《澎湃新闻》2023年4月6日发表了这样一则报道《“府院联动” 化解农民工讨薪难》。
原告王某招用了18名农民工,为某建设工程提供劳务,截止2023年1月,建筑公司拖欠工资39万元。在多次向建筑公司索要未果后,王某代表农民工将某县人社局作为被告,建筑公司作为第三人身份诉至县法院,要求判令人社局就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作出限期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
显然,这是一则人社局未主动履职的故事,即便存在某些原因,人社部门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和帮助也没有到位,才导致劳动者起诉。文章随后介绍说法院法官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分别沟通建筑公司负责人和人社部门,促使建筑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和解协议,当天支付4成拖欠工资,剩余部分4月底前付清。
按道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保护老百姓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职能部门,应该站在利益受侵害的劳动者阵营,想困难群众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穷尽国家法律手段,尽快追回劳动报酬,维护工薪阶层的家庭生计,这样老百姓才能切实增强幸福感和安全感。下面这则案例更是说明了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性。
投诉人赵某因公司拖欠工资数十万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上海某区劳动监察投诉立案。赵某诉称,因公司用债务缠身、濒临破产的本地公司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实际营运却没有劳动合同的外地关联公司的巨额盈利转走,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请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第30条及《刑法》第276条,按照国家人社部《2022年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的指引,采用加罚0.5至1倍赔偿金,以及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等手段,责令欠薪公司限期完成整改,支付拖欠工资。
近4个月之后,劳动监察向违法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限期公司补发工资,逾期不付可能导致3千至2万的行政罚款。而对于投诉人,需等待公司行政复议及6个月待诉期之后才可能通过法院启动强制执行。随后公司不出意外地逾期未支付欠薪。
该《行政处理决定》并非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做出,所以没有得力的惩罚措施责令公司支付。按照这样的方式,赵某不仅4、5个月没拿到工资,而且未来的6到9个月之内,也很难拿到。即便到时劳动监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故意逃债的公司很可能没有资产可供执行,赵某只能是赢了官司,但输了钱和时间。这个案例,真切反映了当下“讨薪难”的实际情况。
尽管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完备,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中国工薪阶层讨薪难度极大,其根源就在于基层劳动执行部门行政自由度较大,且缺乏抽检审查制度,造成很多时候忘记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
对于拖欠工资的公司来说,少数确实是遇到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工资,但相当大部分老板并不缺钱,却故意不发工资。由于违法成本太低,拖欠几十万工资只用承担几千块罚款,一年后公司破产,还可能赖掉劳动者几十万的劳动报酬。这种“破窗效应”会引来其他无良老板的效仿,加大贫富差距,激化劳资矛盾,与国家“维持和谐劳动关系”的倡议背道而驰。
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的前提是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近几年国家也在相关规划中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并将“乡村振兴”作为“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支撑。
无论是扩大内需,还是促进消费,都需要提高老百姓的收入,而切实保障群众的劳动报酬就是这个问题的核心。
当前正值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相关部门可以围绕工薪阶层“讨薪难”问题,启动相关调研,探索解决之道,尤其要探索执法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通过有力度的执行,解决人民群众的关切,办好民生实事。
比如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工薪阶层“讨薪”案件,提升对违法企业的压力,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同时公安机关及法院系统有责任依法及时受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强化执行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要加强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案件,设置同行抽检审核制度,提高劳动监察队伍履职的能力。
当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得到保障,国家内需一定欣欣向荣,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将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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