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护权益向谁投诉,劳动者维权须知
加入公司后,家是江西的,负责湖北省业务,前期开拓阶段事情很多也杂,基本都在出差,一个月也就回家两三天换个衣服,为了家庭更好的生活,也想在公司干出自己得价值,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可事与愿违,连续出差七个月后,
本人小X,90后,已婚2孩子父亲,江西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于2021年11月1日入职上海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渠道运营部,省区经理岗,合同期限一年,底薪17000月度绩效8000年底13薪,怀揣的对未来美好的向往,加入公司担任湖北省区经理,负责公司湖北地区业务的前端销售市场开拓和运营。
加入公司后,家是江西的,负责湖北省业务,前期开拓阶段事情很多也杂,基本都在出差,一个月也就回家两三天换个衣服,为了家庭更好的生活,也想在公司干出自己得价值,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可事与愿违,连续出差七个月后,迎来了接下来的事情,怎么也想不到。
疫情期间出差报销流程
在2022年6月2日下午13.59的时候接到公司HRD的电话,我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竟是因为“营私舞弊、工作失职违法公司制度或操作规程”,这个理由我到现在还未能理解是什么原因。
事情经过和结果,当时公司业务需要需要当地湖北当地招聘地推业务人员,而且公司也不给招聘支持,全靠自己当地招人,也努力的在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务,在招聘地推业务人员当中,有位同事和我们当地合作的仓配服务商有股东关系,但我完全不知情。因当时当地仓配服务商属于总部仓储部门人员管理,不属于我们渠道部负责,我属于渠道部前端销售管理人员,压根不知道仓配合作服务商是谁,更加没有办法核实入职销售是否和仓配服务商有关联,所以导致下图结果被公司无情解聘且无任何赔偿。
那接下来肯定是进行长期维权之路了:
2022年6月6日申请进行的上海市劳动仲裁的线上调解:结案时间2022年6月20日已公司不接受调解结案。
因疫情仲裁线上申请调解
接下来就是进行线上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局申请维权了,2022年6月20日申请的劳动仲裁维权,但是申请成功后,有一个需要劳动仲裁调解的前置流程,然后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开庭裁决。
仲裁申请流程
接下来长达半个多月的时间等待终于在2022年7月10日仲裁调解开庭了,开庭当天公司安排了人事和法务前来调解,我的主张底线是公司给与赔偿金两个月薪资50000和把我的前期出差报销给与支付以及未休年假补偿金,当天调解员进行了沟通,公司因是老板一人独裁,人事和法务都做不了主,所以等到下午法务和人力到公司进行汇报给与答复,7月11日答复结果公司不同意(和法务电话确认)。
公司人力聊天记录
在就是等待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开庭审理了,在长达差不多2个月时间终于在2022年9月7日劳动仲裁进行开庭审理,在2022年9月26日收到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
本以为这个已经是结果了,我也蛮满意的,觉得法律还是站在弱者这一边,但是接下来公司的骚操作肯定很多人都想不到,我在仲裁下来第一时间按照仲裁的裁决联系公司让公司进行履行义务,可一直不给回复。直到裁决生效的最后一天,公司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审诉讼。在此期间公司担心法院的判决和仲裁委的决定一样,在此无情的给我发送了一封合同到期不续约通知书,而我也在第一时间联系公司,让公司给予开出离职证明,以方便我后续找工作。可是公司竟然给不出我要的离职证明,在二审的时候我开庭法官询问我有什么需要向公司咨询的,我询问公司法务我的离职证明什么时候可以开,但是法务给与的回复是等二审判决结果,然后才能开出离职证明,应该大家都知道,没有离职证明对于一个省区岗是多么的致命。
公司沟通的记录
为了个人权益不受侵害,我在裁决书生效前的一天赶往了上海,当天和公司再次线下沟通希望公司履行裁决决定,公司回复是公司需要上诉,理所当然我也进行了上诉。
接下来就是法院的立案流程诉前调解然后立案审理。
诉前调解立案流程
从法院调解流程到立案到开庭到最终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到2023年1月18日了,也是个过年前比较开心的事情了,以为年后可以结束此事情,开始找工作上班了。接下来公司的操作也让我意想不到。
一审前和法务沟通
开庭前法务沟通
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结果出来后,公司又在一审判决生效的前一天提起二审的的上诉。
二审公司上诉状
二审公司上诉状
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二审立案开庭,在2023年4月6日收到法院传票2023年4月18日开庭通知,开庭前还是和公司法务聊了下,公司竟然请律师来打这个二审也不愿意给员工赔偿。
法院传票
开庭前法务沟通
失业金领取记录
自此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流程已经全部走完了,就等二审法院判决书了。
回想从2022年6月2日开始,到今天的2023年4月21日,历时322天。一个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三百多天未有收入(仅靠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维持到现在),现在这个物质横飞的时代,企业有企业的难处,打工者有打工者的辛酸,是否需要正视这个问题。可能现实当中也有千千万万的打工者和我处境一样,也或许有千万的企业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国企的全资子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宁可请律师公司减少损失,也不按照劳动法给与员工正常的赔偿,这样的企业可以走的更好更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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