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废弃物管理办法「广州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废弃物运输这些路段全天禁运」
4月15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本市中心城区建筑废弃物运输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符合规定的车辆可于每日20时至23时30分运输建筑废弃物,并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通告要求,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应依法持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其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已申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可于每日20时至23时30分运输建筑废弃物。通告规定,每日全天禁止通行内环路(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振天
4月15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本市中心城区建筑废弃物运输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符合规定的车辆可于每日20时至23时30分运输建筑废弃物,并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通告要求,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应依法持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其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已申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可于每日20时至23时30分运输建筑废弃物。通告规定,每日全天禁止通行内环路(含A线、B线和高架放射线)、东濠涌高架桥、人民高架桥、人民桥、海珠桥、珠江大桥东桥、洛溪大桥。
每日0时至20时,按照广州市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规定通行。每日20时至22时禁止通行环市路、东风路、中山路、天河路、中山大道(科韵路以西段)、黄埔大道(科韵路以西段)、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段)。
每日22时至24时禁止通行东风路、中山路、黄埔大道(科韵路以西段)。确因工程施工必需通行上述路段的,由运输单位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运输路线。
此外,通告要求,如需在夜间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并做好以下降噪工作:尽可能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较近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确保其场界的噪声值不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于相关工地,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公示排放日期、投诉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使用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下(不含5吨)车辆运输装饰装修废弃物的,不适用该通告。据了解,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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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施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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