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报销问题「注意跨年发票报销按这个来税务局明确这3种情况要区分清楚」
最普遍的跨年发票是企业员工2022年费用,这要到2023年才可以报销。这种情况,会计处理上都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核算。
在税务处理上,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的汇算清缴进行补扣除,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明确规定:追补税前扣除的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在财务人员眼里,有一种发票是恨不得敬而远之的,那就是跨年发票。跨年发票是一个令财务头大的存在,2022年跨年发票报销要按照这个来,税务局也早已明确:这3种情况一定要区分清楚。今天来和大家聊一聊跨年发票。
最普遍的跨年发票是企业员工2022年费用,这要到2023年才可以报销。这种情况,会计处理上都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核算。
在税务处理上,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的汇算清缴进行补扣除,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明确规定:追补税前扣除的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除了上述比较普遍常见的情况以外,还有一些因特殊情况没能在当年取得发票,导致了跨年发票的产生,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这3种情况,一定要区分清楚:
情况一:钱已经给对方了,但是对方还没给开发票
如果是钱已经给对方了,但是对方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给发票,像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在付款的时候应计入“预付账款”或“合同资产”科目,且在当年年末不需要进行调整。
在税务上:在预缴年末季度所得税时,税前扣除需要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来处理。
注意,在汇算清缴结束前,需要取得相应真实有效凭证。
情况二:收到货物但没支付相应款项也没有收到发票
这种情况又要区分固定资产和一般货物。
首先是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取到发票后可以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这时候需要按调整之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如果是已经计提的金额,就不需要进行调整。
在税务上,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暂时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合同上具体金额计入固定资产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但是,如果实际折旧和暂估折旧存在出入,这时候需要在取得发票的时候进行调整,注意,调整需要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内进行。
这里还需要提醒大家,即使没有发票,暂估计提的折旧也可以税前扣除,而且不受一般成本费用的“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失效的限制。
其次就是一般货物:
一般货物在会计处理上:需按合同金额暂估入账,确认相关负债,然后再次月进行冲销,等收到发票后再进行成本费用确认即可。
在税务上,关于增值税,如果年底没有取得发票,那么久没有纳税义务,可以在年后取得发票之后再进行进项税确认。
关于企业所得税,可以暂按账面金额进行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接受之前补充凭证即可。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的了解,下面给各位举个例子:
投知界税务公司12月份购买一批材料,合同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并且投知界税务公司在12月31号这一天收到了这一批材料货物,在次年1月10号这一天收到了对方开的发票,收到发票的同时当日就支付了相应的款项。那么,投知界税务该怎样处理相关的财税事项?
相应的税务处理,可以参考下图:
情况三:因对方倒闭、破产等情形导致无法取得发票
如果运气不好遇到因为对方倒闭、破产或者跑路等这种情况,这时候就需要确认坏账处理了。在税务上如果有资料可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的,可以做税前扣除。
可以作证明的材料有:对方破产公告、注销证明、合同、协议、物流运输证明材料、出入库凭证等。
为了以防万一,建议大家还是把相应材料保存好,以防不备之需。
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如有不足,欢迎指出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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