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最后三天怎么算「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最后三天」
凡持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就业地自愿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是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限制。
1、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2、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4、自谋(自由)职业者;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包括国有、集体单位的失业人员,改制企业人员,到大、
(一)参保范围
凡持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就业地自愿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是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限制。
1、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2、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4、自谋(自由)职业者;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包括国有、集体单位的失业人员,改制企业人员,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职工,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修的职工);
6、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转参职工医保的人员;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可继续参加职工医保。
8、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参保缴费
1、缴费基数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3926元)为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6.5%(含基本医保单位缴费6%、生育保险0.5%)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按8.5%(含基本医保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生育保险0.5%)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立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5元/人.月,全年大病医疗保险费60元须一次性缴清。在缴清大病保险费后,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退休人员按照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改革当年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3、参保缴费办法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按其户籍或居住证,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缴费,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缴费。
4、缴费年限规定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人社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满15年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人员医保认定申请,认定符合退休条件下一年度起,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须继续缴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后,再进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认定。
(三)医疗待遇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建立个人账户的按规定划入并使用个人账户,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待遇等待期满并按规定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含生育津贴)。
3、灵活就业人员转出我市的,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参保地接续使用,转入地无法接收个人账户余额的,可申请一次性领拨;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一次性领拨。
4、待遇享受年度内,因职工医保关系转出、入伍、服刑、死亡等原因,已缴纳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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