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码暂停使用,我的收款码为什么过期了
3.收款条码管理。对于为个人
“个人收款码”停用这个揣测的源头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10月12日的一项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1](下文简称259号文)。在259号文中,央行要求“个人收款码”的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应当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特约商户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央行还规定了禁止“个人收款码”用于远程非面对面的收款。
3.收款条码管理。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央行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对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监管。
根据2017年8月央行支付结算司《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中的要求,凡是涉及银行卡的支付交易已经在2018年就全部通过央行下属的网联清算平台(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进行清算,也就是说第三发支付与银行账户间的交易全部纳入了央行的监管体系。
然而如果用户的账户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流转,也就是微信与微信之间的付款或者支付宝与支付宝之间的付款,这类支付交易并未纳入央行的监管。因此不能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个人收款码作为洗钱工具,从事相关的违法犯罪。
此外一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收入,本应以公账形式处于监管之下,个人收款码的不合理使用为他们创造了逃税漏税的便利。
为此,央行针对微信与支付宝等账户的监管势在必行。根据259号文的要求,微信和支付宝这类收单机构同样应当建立并报送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序列号与相应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这5个要素信息包括:
(1)收单机构代码;
(2)特约商户(含小微商户,即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下同)编码;
(3) 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小微商户为其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下同);
(4)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
(5)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
基于央行通知的相关表述,外界之前的普遍猜测是“一刀切”式的将所有“个人收款码”统统升级为“特约商户收款码”,并且全部纳入监管。
因此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提到的普通群众,特别是诸如菜贩、商贩等个体工商户对此政策的不理解。这类商户普遍会认为在升级“特约商户”收款码的过程中会出现额外的收费,或者担心收款方式的改变会对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等等。
然而今年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2]对259号文的个人收款码部分的操作方式进行了进一步解释,明确了现行的“个人收款码”不会停用。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和便捷的支付服务。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
二、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三、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会员单位要畅通渠道,加强对用户的沟通和解释,避免不法分子借机诈骗。
紧跟支付清算协会的步伐,微信和支付宝也在同一日分别发布公告,均明确了以下的两点:
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使用
个人收款码可以升级“个人经营收款码”,同时也将结合用户收款情况,邀请用户在自愿情况下升级为个人经营收款码。
随着这些公告的发布,现有的个人收款码方式得以延续;而升级“个人经营收款码”也将在沿用现有权益的同时增加一些额外的权益,并且是自愿和免费的。群众的顾虑可以就此打消了。
个人收款码的不停用让群众的担忧解除了,那是否会让央行加强监管的进程耽搁下来吗?我们认为是不会的。在微信和支付宝的公告中都可以看到,微信和支付宝将结合用户的收款情况,向用户发出“个人经营收款码”的升级邀请。也就是说,微信和支付宝可以凭借他们各自强大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驱动来推断出用户的性质,是否属于经营型的特约商户。我们估计,这部分的账户无论用户是否选择升级,发生的支付交易都将会报送央行纳入监管范畴。因此,央行监管的脚步其实并没有停下,而是通过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得到了延续。
2月22日公告的发布,让此前一些机构和媒体推断的“一刀切”式升级将会对线下聚合收单供应商带来利好,以及对银行卡收款方式的产生回流等等预测都将不复存在。
真正受到利好的首当其冲是微信与支付宝两大支付平台。首先由于对于普通公众,无论是使用个人收款码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进行付款的消费者,现有的付款习惯不会发生改变,微信与支付宝也将得以巩固他们在现有支付领域的强势地位。其次,由于此次的监管升级是通过非一刀切式的技术方式得以实现,微信与支付宝得到了配合监管机构识别账户的机会,可以从监管机构获取大量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他们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能力。
此外央行等监管机构也成为了此次监管升级的受益者,可以将监管的领域扩展到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部账户,不仅可以直接打击钻空的非法分子,同样可以总结出在非传统领域进行支付犯罪的蛛丝马迹,从而进一步的扎紧篱笆防范违法犯罪。此外,人性化的政策执行让群众对于监管政策更安心和更理解,也更好地呼应了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理念,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359567/index.html
[2] http://www.pcac.org.cn/eportal/ui?pageId=598261&articleKey=614362&columnId=595085
(作者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教授芮萌;中欧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龚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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