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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财产分割是夫妻诉讼离婚时要解决的一大难题,今天她学小编为大家找出了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与大家分享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财产分割是夫妻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今天,鹊哥心理边肖为大家找出了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并与大家讲解了这项研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拥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通过继承或者捐赠获得的财产;

  (五)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由他们自己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因为该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容易引起争议,法律规定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若干具体意见】财产分割认为,在法院诉讼中应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应该维护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辜的一方,尊重有关各方的意愿,尊重生产和生活便利的原则。它还提出了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相抵触,不再适用。其余部分也应作为法院审理离婚的依据。具体包括:

  1.如果夫妻双方书面或口头同意谁拥有财产,并且双方没有争议,则离婚应根据协议处理。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

  (一)劳动所得和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

  (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和捐赠的财产(遗嘱或捐赠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除外);

  (三)一方或者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

  (五)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者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如果复员或转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领取的复员费和转让费超过10岁,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退伍军人带回的医疗补贴和回乡生产补贴属于他们。

  4.婚后获得的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在不同的地方分别管理和使用,应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双方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如果双方分割的财产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则该差异应由一方对另一方拥有更多财产,且财产相当于该差异的一方进行补偿。

  5、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的,其中一人或双方捐赠的礼物,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的合理分割。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各方所有。

  6.婚前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经营的财产、房屋和其他价值较高的生产资料,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年后可视为有价值的生活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文与此解释相冲突,不再适用)

  7.如果难以确定夫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出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待遇也可以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9.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管理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已被允许加入合伙关系的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一方收到合伙企业承认的财产后,应赔偿另一方相当于合伙企业承认的财产的一半的价值。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获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相当于财产价值的一半。

  11、夫妻共同经营当年无收入的农作、种植、离婚应当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经营的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者折价处理。

  12.结婚后8年内,双方已修复、翻新或拆除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如果离婚时产权没有改变,房子仍然属于财产所有人。增值部分属于对方的份额,房屋所有人以折扣补偿对方。扩建时,扩建后的房屋按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时限不应限于8年)

  13.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根据双方的居住条件和照顾子女一方或者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接收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应该照顾这个女人。

  14、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后无住房居住为由,请求暂住地,根据情况核实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租赁确有经济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资助。(婚姻法第42条称“一方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地方住,那就很难住。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帮助有需要的人获得住房,这可能是居住权或房屋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另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自然遭到破坏、消耗或丢失。如果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夫妻共同财产的赔偿,则不予支持。

  17、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扶养义务等债务,应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补贴其亲属和朋友的债务,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亲属和朋友没有义务支持该债务。

  (三)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自行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如果一方婚前借出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财产而借出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利用婚姻财产,离婚,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很难确定所获得的财产的性质是请求还是礼物,可以作为礼物对待。

  20.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不与家庭的共同财产分开。如果一方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经发现的财产问题。对于目前确实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可以通知当事人在另一个案件中处理。或者中止离婚程序,在离婚案件结束后恢复离婚程序。

  21.如果一方非法隐匿、转移或拒绝交出夫妻共同财产,或非法出售或损坏财产,在分割财产时,隐匿、转移、出售或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得到较少或没有区别。在具体处理中,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毁损的财产,应当作为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该财产的人的财产份额。应付给另一方的份额应抵减其他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足以抵销,差额应由隐藏、转移、出售或损坏财产的人折价补偿。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处理当事人非法隐匿、转移、出售或者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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