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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五普法八周岁的孩子可以打酱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8周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周岁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至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有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8周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周岁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至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有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10周岁改到了8周岁,民法典继续保持了这一年龄规定,之所以降低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原因系特别关注了当前社会孩子们的认知程度。比如在离婚纠纷中孩子的抚养权及变更抚养关系中,八周岁的孩子均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

案件导入

案例一:2013年,王某(男)和李某(女)因感情不和到法院离婚,双方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王晓某,离婚时女儿不到两周岁。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没有意见,但是却对女儿的抚养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离婚,因婚生女儿未满2两周岁,其抚养权归李某,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宣判后,双方未上诉。

2019年下半年,王某起诉被告李某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理由为:双方离婚后的第三年,李某重新与他人组建了家庭并生育了一个儿子,自此之后,女儿王晓某在与继父的相处过程中并不快乐,且自从李某与现任丈夫生育了孩子之后,疏忽了对王晓某的生活照顾和学习教育。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庭审中,被告李某全权否认了原告的起诉理由。但是面对李某的否认,原告未能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鉴于双方当事人现家庭条件、经济收入等各方面条件相当,原告的起诉理由不充分,可能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女儿王晓某已年满8周岁,为了孩子考虑,法官单独到孩子的学校和王晓某进行了了解并制作了笔录。王晓某很明确的表达了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最终法院尊重了王晓某的意见,判决变更了王晓某的抚养关系。

案例二:2019年3月,某市一名8岁的小学生小花,拿着妈妈的手机刷直播视频,谁知才半小时就给某直播平台上的主播打赏了2万元,家长发现后向主播平台及主播申请退款,经过多次沟通,平台和主播只退回了一半。后小花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收集证据后,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历经一个月交涉,最终通过调解方式,向平台追回了全部打赏。

法官说法

由此可见,年满8周岁尚未成年的孩子,可以有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权利,也有限制实施民事行为的规定。也就是可以“打酱油”,但是却不能独立购买和变卖大金额物品,不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民事行为。在离婚和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父母离婚本就让孩子失去了拥有完整原生家庭的权利,但是对于想和谁生活都不能满足的话,又怎么体现我国法律的人文关怀,以人为本的宗旨呢?儿童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此,《民法典》也给予了充分的关切。

同时,《民法典》中增加了很多关于青少年权益保护的规定,也有利于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通过法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意识。《民法典》的实施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能够指引未成年人的行为,因此让《民法典》中关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得以普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宁蒗县人民法院、丽江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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