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汇票背书失败,电子票据背书失败
首先要看是不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分行";
解决: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可。
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
电子汇票背书失败的原因,常见的有2个,早知早受益,想事情的关键应当是搞清楚出错的点。不同的背书转让出错情况,响应的操作方式也不一样!比如,背书人出现问题: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把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出去了,但是对方没有可以签收的电子票据信息。
首先要看是不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分行";
解决: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可。
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解决:被背书人只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都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就能解决。
因此,需要看哪里出错,再去解决!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
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
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微信HP581930)
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是:1、委托收款出现错误。例如存在多处委托收款、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等;2、背书不连续。例如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等。【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第六十四条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一)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二)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三)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处理失败怎么办?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处理失败解决方法:
1、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
2、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扩展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
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
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不得转让背书属于“背书禁止”范畴,就是法律赋予票据有关当事人有权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性加以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承兑汇票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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