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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不能用「医保电子凭证为何在一些医院无法使用江苏省医保局回应」

交汇点讯 11月2日,江苏省医保局上线省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节目。节目中,南京市民董先生反映,他下载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系统可以生成医保电子凭证,去医院挂号或药店买药时会非常方便。但董先生发现,目前南京地区只有江苏省中医院、浦口区中医院等部分医院能用,南京儿童医院以及浦口区的部分药店却无法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何时能在南京全面落地使用?江苏省医保局对此进行了现场回应。
据了解,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卡,参保人可通过

交汇点讯 11月2日,江苏省医保局上线省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节目。节目中,南京市民董先生反映,他下载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系统可以生成医保电子凭证,去医院挂号或药店买药时会非常方便。但董先生发现,目前南京地区只有江苏省中医院、浦口区中医院等部分医院能用,南京儿童医院以及浦口区的部分药店却无法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何时能在南京全面落地使用?江苏省医保局对此进行了现场回应。

据了解,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卡,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但是目前有些应用功能还无法正常使用,比如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医保缴费记录、当年的消费记录等,有的医院也无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对此,江苏省医保局信息管理处处长张亮表示,市民反映的问题在南京等个别市还是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现在南京医保用的是原来的系统,和新系统在对接过程中有一些瓶颈。“目前,我们正在推进国家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在全省上线,随着新系统的上线,这个问题也会很快得到解决。”张亮说,整个系统预计在今年年底上线,电子医保凭证和一些应用功能无法使用的问题在明年年初会得到解决。

医保电子凭证和以往的医保卡相比有什么优势,市民如何申请呢?

张亮介绍,医保电子凭证申请以后,用手机就可以看病买药,即使忘记带医保卡也可以正常使用医保。申请医保电子凭证也非常方便,用户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云APP就可以申请医保电子凭证,还可以通过与医保部门合作的像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APP等都可以申请医保电子凭证。

张亮说,目前,江苏省医保局正在持续扩大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范围,以南京为例,南京市现在超过80%的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和70%的定点药店已经开通了该服务,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现在正在加速扩大覆盖面,年底前可以普及使用。除了扩大使用范围,江苏省医保局还将进一步丰富它的应用场景,比如移动支付等,进一步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蒋浩

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不能用「医保电子凭证为何在一些医院无法使用江苏省医保局回应」

医保电子凭证不能用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不了的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的:

1、医保电子凭证目前仅支持当地2019年10月之前参保人激活,如您是2019年10月份后参加医疗保险的暂不支持。

2、由于各地之前信息系统不统一,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影响激活成功。

您需要注意医保电子凭证领取的两个条件:一是您需要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二是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所在城市在医保电子凭证开通城市范围内。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不能用「医保电子凭证为何在一些医院无法使用江苏省医保局回应」

医保卡电子凭证刷不了

1、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基于当前医保账户,刷卡时请确认医保电子凭证显示的参保地为当前正常参保的参保地,且医保状态正常。2、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但显示的参保地是之前的参保地,这种情况需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科室,并提供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上报信息后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系统”上报更新人员信息至国家医保局,更新成功后就可以使用。2、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后提示余额为0,办法是:(1)单位已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但单位没有发放实体社保卡:本人之前没有办理过社保卡,这种情况需先联系工作单位办理社保卡、医保能正常圈存后个人账户才会有余额;本人之前参加居民医保时发了的社保卡,这种情况需联系社保卡发卡行激活个人医保账户(注意非金融账户)后,方可使用。(2)去银行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非0,而医保系统查询、药店或医院刷卡时均提示余额为0,这种情况有可能为法院执行人员,建议去发卡银行查询医保账户状态和金融账户状态,询问账户异常的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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