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恩施知识网 > 情感人生 > 正文

电子烟只有水果味的吗,电子水果烟的危害

过去几年间,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俨然成为一种潮流,经常能看到有人拿着电子烟“吞云吐雾”,电子烟门店逐步扩张。随着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电子烟行业将迎来改变。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另外,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时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3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项目组。其中一则内容是:“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这意味着,电子烟吸引力或将大大降低。随着监管政策

过去几年间,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俨然成为一种潮流,经常能看到有人拿着电子烟“吞云吐雾”,电子烟门店逐步扩张。随着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电子烟行业将迎来改变。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另外,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时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3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项目组。其中一则内容是:“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这意味着,电子烟吸引力或将大大降低。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实,电子烟企业也或将迎来不小的挑战。

电子烟正式迎来强监管

IPO要经过烟草部门审核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据悉,本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等。

此外,即将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也要经过烟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这或将大大打击了资本进入的积极性。此前中国电子烟市场发展迅猛,不少资本瞄准了这条路径,设立了新兴品牌,设了很多专卖店。

IPO要经过烟草部门审核,此前在征求意见稿里并没有出现,这说明政府在监管上从严的态度。

事实上,3月11日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指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此前征求意见时,并没有对口味生产进行限制。电子烟口味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原因,口味的多元化,让消费者有不同体验的代入感,很多消费者就是因为新口味的吸引而开始吸食电子烟。

电子烟或致青少年吸上卷烟

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

近年来,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甚至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了一种潮流。针对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国家逐步加强管控。早在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电子烟店铺、销售网站等应及时关闭。

然而,一些商家阳奉阴违,变着法子与监管部门周旋。比如,在电商平台用相似的关键词躲避“绿网计划”的监管,搜索“悦刻5代”“戒烟套”“dzy”“电子雾化”等,会有大量销售电子烟的店铺弹出,令人防不胜防。再比如,从电商平台引流至其他平台,通过微信交易逃过监管,“年龄门槛”成为摆设,违背了电子烟“线上禁售令”的初衷……

某电子烟商家在朋友圈销售

2021年5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使用电子烟可能更能致人抽上卷烟,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

2021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首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时报等

来源: 法治日报

电子烟只有水果味的吗,电子水果烟的危害

烟草局新政策 水果味电子烟

根据相关规定,电子烟只能是烟味,不能有水果味、薄荷味等其他味道。《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后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其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原本5月1日起禁售的“水果味”电子烟有了5个月的过渡期。市面上现有的“水果味”烟弹在9月30日前仍可正常销售,10月1日起,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将全面禁售。一、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2、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烟产业政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产业政策,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电子烟只有水果味的吗,电子水果烟的危害

电子烟为什么禁止水果味

如果是以戒烟为目的,那应该是保持烟草口味,而不应该有各种水果、花香、植物等口味。过去实践也证明,这对于青少年诱惑力特别强。另外水果、薄荷等口味,在食品中添加是允许的,但点燃后通过呼吸道吸进去,风险会大大提高,对人的危害也是增加的。

2021年10月,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接近半数在13-15岁初中阶段第一次开始吸用电子烟,过去30天吸用过电子烟的青少年用过最多的口味是水果味。

电子烟不设单独的专卖许可,而是并入烟草专卖许可证范围,这意味着大量的传统卷烟渠道有望转化为电子烟渠道,但鉴于电子烟门店需要满足传统卷烟区位限制(如商场、学校周边等)和距离限制,预计大量的门店将面临关闭或重新择址。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电子烟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恩施知识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esly.wang/qinggang/37239.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我们公司财务不接受电子发票打印报销这合理吗,医院哪里可以打印报销资料 下一篇:安心便捷丨开通电子账户悦享7×24小时服务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