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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未成年人犯罪趋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频发多发,呈不断上升趋势,已然成为严重的社会性问题。笔者以某基层检察院2019年以来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研究样本,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
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案件数量看,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呈快速增长趋势。2019年至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攀升,其中2019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频发多发,呈不断上升趋势,已然成为严重的社会性问题。笔者以某基层检察院2019年以来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研究样本,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

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案件数量看,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呈快速增长趋势。2019年至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攀升,其中2019、2020年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均为2件2人,但在2021年快速增长到13件22人,同比增长了5倍多,且2022年截止目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批捕、起诉案件分别已达7件19人、6件9人,整体呈快速增长趋势。

从犯罪主体看,文化程度偏低。近年来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的19人中,高中以下文化14人,占比73.7%,中专文化5人,占比26.3%,且多为初高中毕业、肄业的学生进入社会后实施犯罪;审查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31人中,高中以下文化23人,占比74.2%,中专文化8人,占比25.8%,文化程度也普遍偏低。

从犯罪行为看,性侵害犯罪比例居高不下。以前的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以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为主,但从本次调查来看,当前因盗窃直接侵财类犯罪趋势明显减缓,占总案件数的15.3% ,而强奸罪、强制猥亵等性侵害犯罪成为涉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类型,合计约占69%,且大多数系熟人作案,色情与暴力行为特征比较明显;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新型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方向。

从犯罪方式看,犯罪手段成人化明显。未成年人无法对有毒有害网络信息进行有效甄别,易受网络不良信息侵蚀。近年来通过快手、抖音、微信、陌陌等平台沟通预谋犯罪、模仿作案手法,并通过网络购买作案工具进而实施犯罪的情形愈发严重,且犯罪分工日趋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手段成人化明显,网络已然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从犯罪地域或承担教育的学校看,区域性或集中性明显。一是涉未成年人犯罪多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域,未成年人案件发案率达41.6%,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未成年人案件发案率急剧攀升;二是宾馆、酒店成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主要发案场所,如近年来我院办理的三起涉未成年人强奸案中,均存在酒店、宾馆违反旅馆业法规以及强制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导致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不法侵害。三是犯罪的未成年人就读于职业中学,被害人多集中于县域内部分九年制学校。

此类犯罪频发、多发的主要原因及存在问题

经调查研究分析,造成以上情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但现在由于家庭教育缺失走上犯罪的比例不断加大。一是家长未施行良好的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建立正向价值观。有的家长对子女或娇惯、溺爱、袒护,或粗暴、放任、动辄打骂,使孩子得不到理解、尊重和家庭的温暖,走上背离家庭、叛逆社会的道路,诱发种种犯罪。有的家长自身素质低,经常给子女流露、灌输金钱万能和自私自利的低劣思想,未帮助孩子建立积极、正向的价值观、是非观;二是家庭结构重大变化,对未成年人心理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据调查发现,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仅次于父母死亡,而在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单亲、留守家庭涉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近30%,

多数未成年人在家庭发生重大变化阶段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障碍,但得不到父母的帮助指导,得不到家庭的温暖,最终引起心理问题进而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父母关系不和睦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据统计分析发现,当孩子尚处在人格的完善期也是建立善恶判断是非判断的关键时期,如果长时间生活在关系紧张、冲突不断的家庭环境中,孩子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性格相对自卑、偏激、冷漠,行为也往往充满了攻击性和暴力性,却又缺乏家长正确的引导和良好的教育,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环境复杂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变化,对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一是不良社会文化造成未成年人道德滑坡。由于低俗、拜金、贪图享乐等不良社会风气盛行,在游戏厅、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无不埋伏着黄赌毒的陷阱,由于未成年人无法对有毒有害信息作出理性的认知和判断,在灯红酒绿下很容易迷失自我,养成享乐主义的不良习气。二是网络迅猛发展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随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普及,未成年人逐渐成了“低头族”与“网游族”,大量充满误导性、引诱性的色情、暴力、恐怖、毒品、诈骗等在网络上随处可见,无一不腐蚀着无知无畏的青少年,有些甚至为了维持高消费的生活,实施盗窃、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出卖个人信息帮助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学校教育难以满足未成年人迅速发展的内在需要。学校是未成年人从家庭走向社会,实现社会化的重要环节,而学校教育正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的重要挑战。一是法制、德育教育的薄弱。在现代社会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学校更多的是以学生的学业为重,看重的是升学率,对学生道德教育、法治意识、综合素质的培养相对欠缺,学生价值观念是否正向、法律知识是否普及、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是否提高等却很少引起关注。二是预防性侵害工作缺位。大部分学校对性教育有明显的学科特点和侧重,大部分都是“蜻蜓点水”,缺乏对青春期懵懂的学生进行系统性的性知识、性观念教育和引导,且未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性侵害相关机制。三是对“后进生”、单亲、留守家庭学生缺乏关注。在“后进生”、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他们往往性格孤僻、偏激、无心思进,容易自我否定和自我放弃,若学校给予他们的不是更多的关怀和挽救,而是批评和放弃,他们会过早走入社会的熔炉,当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成为社会的抛弃者。四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部分学校对强制报告制度普及程度、知晓率低,同时强制报告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对未成年人可能或者遭受性侵害的情况及时报告,可能导致被害人可能面临多次侵害、抑郁等严重后果。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下一步推进方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重点不在于惩罚,做好未成年人教育、预防和挽救工作才是关键。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峻的趋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以上原因及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督促学校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学习,培养关心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的氛围,提高老师、学生、家长的法治意识,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尤其加强对小学学生、单亲、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

二是加强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预防。督促学校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注重未成年人综合素质培养,加强爱国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正确的三观和健全的人格;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增强辍学生的疏导工作,降低未成年人辍学率,减少犯罪的可能性;加强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留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教师准入制度,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贯彻落实、宣传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应及时报告。

三要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建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落实工作,提高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家长对家庭教育法律知识、法律责任、法定义务的了解,强化亲职教育,引导家长依法带娃,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要加强对家长的培训教育,引导树立良好的家风,以正确的品性、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教导孩子懂事明理,健康生活、快乐成长。

作者:田园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未成年人犯罪趋势

如何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侵犯财产犯罪突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抢劫、盗窃、抢夺犯罪最为突出。这三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9.2%、13.8%和4.0%,达到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57%。
(二) 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
在作案手段上由简单化、随意化向多样化、残忍化发展,作案中多数是有事先预谋,有准备工具,有的是敲门入室盗窃,有的是持刀威胁抢劫。同时,利用网络参与传播淫秽信息,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也呈逐渐增多趋势。
(三)犯罪形式团伙化
由于未成年人还处于发育阶段,体力与智力都尚未成熟,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四) 文化程度偏低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盲、半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1.3%;初中程度的占64.6%,中专、职高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6%。
二、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剖析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观因素即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的原因,客观因素即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环境。在生理上,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缺乏有效的控制自己心理冲动的能力,在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易发生暴力性的违法犯罪。在心理上,这一时期未成年人的自我认知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较弱,一旦受到错误思想、行为的引导示范,就极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本文将主要从客观因素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一)从家庭的角度分析
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和最基本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未成人犯罪,与未成人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期望值设定、思想道德教育、情感交流等方面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经济状况的影响
在当前我国的社会背景下,由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在成年以前没独立的经济地位,其经济来源完全或大部分是来自家庭。因此,家庭的经济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影响。
家庭经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经济转型、发展、调整中,许多家庭中的父亲、母亲或双亲都失业(缺陷家庭情况类似),其带来的问题首先是家庭经济收入的减少,别人家的富裕生活与自己家的艰辛生活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反差,其未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会承受一定压力,如果不能加以正确引导,有的会怨天尤人,灰心丧气,继而把这一切归咎于社会,迁怒于社会 。
第二,家庭经济困难主要体现在城市失业职工和经济落后尚未脱贫的农村家庭。家庭经济收入少决定了生活水平的低下,不能给未成年人提供物质上的满足,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为满足在家里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他们往往铤而走险。
第三,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未成年人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文明程度、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也都是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如有学者认为,在低教学质量的学校就学,接触的同伴素质也较低,耳濡目染之下,很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
2.期望值的影响
家庭对未成年人期望值的设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最为直接。有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和全面考虑客观条件,造成期望不当进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这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子女过度娇宠,随着我省独生子女家庭比例不断上升,家长往往过度宠爱自己的孩子,即使孩子犯了错误也百般迁就,长期将导致未成年子女发展出任性自私、懒惰霸道、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而当这些未成年人进入社会时,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求不能在正常范围内满足时,就容易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另一种是对子女期望过高,现在许多家庭父母对孩子倾注了所有的爱,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他们的孩子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很难达到的父母的期望值。因此,孩子在很大的心理压力下甚至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超过他们的压力承受极限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就有可能离家出走,并最终误入歧途。
3.思想道德教育的影响
对未成年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的漠视,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未成年子女过渡到学习再到劳动为主的思想教育过程。不少家庭没有意识到“德是为人之本”的道理,“重智轻德”的教育价值,使他们在孩子的教育上出现严重疏漏,以致未成年子女容易在做人的最基本问题上出现重大失误。
4.情感交流的影响
家庭的情感交流是满足、填补未成人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径,情感交流的缺失对未成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子女在家庭里得到精神需求,一般是通过父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家庭娱乐等方式,未成年子女正处于成熟与未成熟的心理发展阶段,情绪很不稳定,要度过这个阶段,最需要得到父母及亲人的交流、理解、疏导和支持,但很多家长出于多方面的原因,对此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往往导致未成年子女形成孤僻、悲观的个性等不良心理和行为 。
(二)从学校的角度分析
学校方面,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存在失误。中小学阶段是学生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但现实中我们的学校教育要么忽视德育,要么德育工作针对性不强,难收实效,使得未成年人的道德观极易误入歧途。
一方面,对德育工作的漠视。有些教育认为思想政治课可有可无,因而不认真上课或改上主科课程;有的学校团支部、政教处形同虚设,很少深入到学生中去开展活动 。
另一方面,德育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一,在德育目标确定上显得过高,脱离教育对象的实际发展需要,如当前学校德育教育学上出现了“小学讲共产主义理想,中学讲道德教育,大学讲社会公德”的倒置失衡状况。其二,在内容选择上严重脱离教育对象实际生活,学生在课堂上没有学到作为一个合格社会公民应遵守的为人处世的起码的行为规范,却要死记硬背那些经过高度抽象、高度理想化、超凡入圣的道德信条。其三,在德育方法的选择上过于陈旧,呆板,重道德知识灌输轻实践教育,重单向灌输轻双向交流,这些不足使得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较差,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的道德危机 。
(三)从社会的角度分析
社会不良文化和舆论环境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其一,不良文化产品泛滥。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书刊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了极大的腐蚀和毒害作用。
其二,不良大众传媒的影响。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越来越市场化,网络等传播手段越来越现代化,一些不健康的舆论混杂其中,不良广告、虚假新闻、网络不良信息等充斥未成年人眼球,给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制造了不可回避的污染,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其三,不良文化场所侵蚀。如网吧、歌舞厅、影厅、游戏室等成为近年来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特别是黑网吧,抓住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心理,千方百计地吸引未成年人进入,成为危害未成年人的一大毒瘤。同时,以暴力、色情、凶杀为主要内容的不健康内容频频出现的影视作品,对很多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影响,还有一些不健康的发廊、桑拿、按摩场所等,一些非法网吧提供色情、暴力影像,也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间接教唆乃至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作用。
(四)从教育体制的角度分析
在当前中国教育体制和分配制度下,中考、高考等关键考试仍是未成年人获取优秀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而获取优秀教育资源,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成年人将来在这个社会所处的地位和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这也是当前家庭和学校都始终把应试教育摆在最优先和最重要地位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仍然过度的追求应试教育的结果,直接体现为把成绩好坏作为衡量一个未成年人优秀与否的唯一或重要标准,给未成年人的正常社会化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教育背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中小学校一切教与学的行为都要受升学考试的支配,学生学校生活变得单调枯燥。应试教育一方面使学生学习负担加重,造成学生普遍精神负担过重甚至超负荷,同时也容易使未成年学生因丧失学习兴趣进而产生厌学情绪,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部分未成年学生脱离正常的学习轨道和环境,极易受不良群体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
第二,在片面追求升学率思想的影响下,教育出现差别化。学校为了确保升学率,只注重对优等生的培养。许多失去升学希望并备受冷落歧视的后进生便成了应试教育的“弃儿”和牺牲品,容易对学校和教师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以逃学、辍学来表示抗拒,而辍学后由于社会适应不良而走向犯罪。
第三,这种层层选拔的淘汰教育制度必然会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过早地离开校园,过早地结束教育,失去了学习职业技能的重要机会,正常的社会化被人为的不公体制所打断甚至终结。在他们离开校园步入社会后,没有成熟的技术和知识让他们在社会上获取足够的生存资源,从而极易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家庭作用,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首先,要从家长自身做起,对自己的言谈举止自重慎微、自重慎思和自励慎行,用自己的良好品行、思想素养和道德情操通过言传身教教育子女。父母要与孩子及时进行思想沟通交流,了解孩子心理所想,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家长应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角色定位,通过加强学习,不断吸纳新思想、确立新观念、研究新方法,提高了解子女、协调与子女关系以及评价子女、保护子女的能力。同时,要通过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把社会的道德准则,自己良好的品德和人格传给子女。
(二)强化学校管理建设,发挥预防犯罪主阵地的作用
当前,应加大教育体制改革,切实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一是要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通过创办各种职业培训学校,鼓励民间办学,减缓升学就业压力。二是要改革教学方法,在灌输理论知识的同时,增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三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的课程建设,并制定从小学到高中系统的法律教育目标和任务。
(三)公检法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加大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力度。广电、文化、宣传、工商等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市场及特殊行业和场所的管理,用技术手段,安装网络安全软件,滤除暴力、色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和使用的内容,同时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添加适合他们的信息,积极组织、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出版物出版工作,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未成年人网吧”或“绿色网吧”,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二是加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降低营利性文化体育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场馆使用费,对公共财政投资兴建的场馆应尽量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三是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对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清查力度,对法律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彻底清查,要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为学生的学习环境营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四)改革教育结构,注重素质全面发展
从实际出发,从地区特点出发,从文化、经济状况出发,从教育的规律出发,改革初中教育结构,弹性执行义务教育政策。在初中就实施分流教育和分层教学,使一部分学习困难、升学无望的学生学习一两门实用技术,为他们将来的就业奠定基础。这样就使一部分学习困难的学生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成长的道路,感觉到人生的道路千万条,只要奋斗,人人都会在不同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在学校中,他们能够留得住、坐得稳、学得活、用得上,从根本上解决初中生逃学、辍学的现象,防止他们流入社会违法犯罪。

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未成年人犯罪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18)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19)
(五)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20)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21)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22)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23);在英语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碍”(24)。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25)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一)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26)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27)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28)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三)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 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为人师表”!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国现已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应大胆改进教师制度,使教师能进能出,对那些品质低劣、不能为人“师”的人,要及时将其淘汰出局;对于那些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作为三门峡市依法治市讲师团的讲师曾被邀请到学校给青少年讲法制课,结合自己所办案例和青少年生活实际进行讲解,反映效果良好。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四)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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