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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的原因分析,被拐卖的儿童都去哪里

拐卖儿童几乎都发生在80、90、00、10年代,其中绝大部分集中在约85-10之间,拐卖儿童高发尤其独特的时代原因
一 买方原因:1 传统的传宗接代的观念,男孩才是传家人,女孩出嫁就是别人家的人;2 现实利益的考虑,乡间乡民的恶俗传统,绝户被人欺负,侵犯利益,看不起,背后闲话或有矛盾冲突时,谩骂讥讽,“缺八辈子德了,绝户头”,男孩可以撑门厅,不被欺负;3 养老原因,生儿育女防备老,女儿出嫁是别人家的人,就算孝顺,也不便长期住人家家里,只有儿子才是能一起同住,长期照顾自己的人。

拐卖儿童几乎都发生在80、90、00、10年代,其中绝大部分集中在约85-10之间,拐卖儿童高发尤其独特的时代原因

一 买方原因:1 传统的传宗接代的观念,男孩才是传家人,女孩出嫁就是别人家的人;2 现实利益的考虑,乡间乡民的恶俗传统,绝户被人欺负,侵犯利益,看不起,背后闲话或有矛盾冲突时,谩骂讥讽,“缺八辈子德了,绝户头”,男孩可以撑门厅,不被欺负;3 养老原因,生儿育女防备老,女儿出嫁是别人家的人,就算孝顺,也不便长期住人家家里,只有儿子才是能一起同住,长期照顾自己的人。

二 政策原因 计划生育一胎化,超生罚款,无法生育者,前两胎甚至多胎都是女孩者,年龄偏高再生机会渺茫者,都急于获得儿子。

三 卖方原因,经济普遍偏穷,没有能力获得赚钱门路,又急于赚大钱,又好逸恶劳不肯下力气,品德不坚甚至道德败坏者,就会想各种歪门邪道的来钱又快又省力的方法,偷盗窃取,坑蒙拐骗,打家劫舍,拦路抢劫,社会治安很不稳定,犯罪偏高。

伴随着司法对拐卖儿童案的不断打击,拐卖儿童案越过高峰慢慢减少。同时,随着人民经济水平的提高,民众受教育程度的提升,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拐卖儿童的成因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一 买方 人们对传统传宗接代观念的松动和转变,人们对老年生活不确定的担忧和恐惧的减少,邻里关系和谐化,使人们对于拥有男孩的执着降低甚至消失,就连结婚生子都面临到巨大冲击,不婚族丁克族增多,不想要孩子、不想多要孩子的人数增加,出生率大幅下降,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对新生儿下降的焦虑和担忧。

二 计划生育政策的松动,允许二胎,开放三胎,甚至鼓励生育的趋势。

三 卖方 经济水平,文化水平,法制观念,安全正当的赚门路,使人们通过不法手段赚钱的动机降低甚至消失。

故此,可以说拐卖儿童案已经没有生长的土壤,现在的工作,就是善后,处理历史遗留。

拐卖儿童案或将永远成为历史,祈愿天下无拐的人,可以安心了

拐卖儿童的原因分析,被拐卖的儿童都去哪里

被拐儿童时隔15年终于被找到,为什么近年来儿童拐卖越来越猖獗?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近年来,拐卖儿童越来越猖獗,人贩子罪大恶极,我想有这几方面原因

第一,犯罪成本不高

我们一直叫嚣着要对人贩子更高的刑事处罚,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人贩子一般都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下,死刑无期徒刑几乎没有,所以这种刑罚相对于人贩子所犯的罪,我觉得一点也不严重,如果发现人贩子判处几十年的刑罚,或者死刑无期徒刑等。对于那些“卖家”也给予刑事处罚,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倒卖孩子都不可以原谅,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

第二,社会风气问题

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地方,因为受教育程度不高,对买卖孩子认知不到位,有的家庭因为双方没有生育能力,就想出高价“买”孩子,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会有很多丧心病狂的人贩子,眼里只有钱,没有一点道德底线。要想扭转这种趋势,只有加大教育程度,提高国民素质,让这种倒卖孩子的思想扼杀于摇篮之中。

第三,人流量大

不难发现,很多孩子丢失都是在人流密集的地方,比如商场,车站,放学路上等。因为现在很多地方人流量特别大,父母一旦稍加不注意,或者孩子不小心走失,就容易被人贩子盯上,导致悲剧的发生。

要想减少我们国家儿童拐卖的悲剧发生,首先要从法律方面做起,加大对人贩子惩罚力度,在社会上多宣传正能量,扭转一些道德败坏的社会风气。另外,父母也要对孩子加强教育,不让小孩子单独去人流密集的地方,不让孩子跟陌生人说话,吃陌生人的东西,带小孩子游玩时候,要多加小心,不要大意玩手机忽略孩子等。

拐卖儿童的原因分析,被拐卖的儿童都去哪里

儿童被拐骗主要原因

儿童被拐骗的主要原因如下:

1、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

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为安全,易得手,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逃避打击,有恃无恐。加上法治观念淡薄,妇女、儿童被拐卖后,家属一般不会想到求助于政府、法律或社会,小范围寻找未果就作罢。

2、父母监护不力

人贩子或拐卖团伙之所以把拐骗儿童的目标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是因为该地区的人们每天早出晚归忙于谋生,很少有时间在家管孩子,加上治安环境差,这就给人贩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打击不力,宣传不够

由于宣传不到位,打击处理人贩子和买主尚未形成声势,特别是取缔买方市场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和严密管理措施。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在认定和处理被拐卖儿童犯罪时容易出现执法各异现象,使这类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惩处。

4、收买者成为打击盲点

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只要收买者不妨碍司法机关执法,其被处罚的可能或程度都会相应地减少和减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5、高额利润诱使拐骗者铤而走险

被拐卖儿童的出生地社会经济落后、贫困,而拐入地社会经济相对发达、富裕,拐卖一个儿童或婴幼儿可获得几百元至几千元的收入,特别是拐卖男婴所获得的利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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