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早知道7岁男童竟在小区儿童泳池溺亡只因经营者和家长都疏忽了这里
带着孩子在小区泳池游泳
孩子却在救生员、家长的
眼皮子底下发生了意外...
8月2日17时左右,家住广州市番禺区的邓女士带着7岁大的儿子亮亮(化名)和不到10岁的哥哥到小区泳池游泳。
当孩子们玩得正开心的时候
亮亮的右腿被泳池中的排水口死死吸住
无法自行挣脱
直到两分钟后
亮亮的异常行为
才被旁边的哥哥发现
哥哥帮助弟弟脱险失败后
奋力呼救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的邓女士
带着孩子在小区泳池游泳
孩子却在救生员、家长的
眼皮子底下发生了意外...
8月2日17时左右,家住广州市番禺区的邓女士带着7岁大的儿子亮亮(化名)和不到10岁的哥哥到小区泳池游泳。
当孩子们玩得正开心的时候
亮亮的右腿被泳池中的排水口死死吸住
无法自行挣脱
直到两分钟后
亮亮的异常行为
才被旁边的哥哥发现
哥哥帮助弟弟脱险失败后
奋力呼救
救生员闻讯后前往救援
亮亮被救上来后,救生员和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抢救,但最终没能挽救孩子的生命。
8月4日,家属向采访的记者展示了涉事泳池排水口的安全问题。其中儿童游泳区水深0.6米,池底有3个排水口,全部未用螺丝固定,随手即可拿开。
对于孩子在泳池发生意外,小区管理处的负责人表示,自己刚刚调过来,对情况并不清楚。而且泳池经营是外包的,一切责任都要由经营方负责。
目前,番禺区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家属希望能尽快查明事故的原因。
采访视频
再次提醒家长们!!
泳池消夏避暑好去处
也得时刻看好孩子防意外!
一
溺水的高发地方
发生溺水的地点通常在:游泳池、水库、水坑、池塘、河流、溪边、海边等场所,这些场所每年夏天都有游泳溺水身亡事故发生。
在溺水者当中,有的是不会游泳的人,也有的是会游泳、水性好的人。切勿以为自己会游泳,在水中就很安全!
二
孩子做到“四个牢记”
1.天气再热,不到河塘去降温。
2.水景再美,不到水中去感受。
3.水性再好,没有保障别下水。
4.别人再劝,不用生命去逞能!
三
家长对孩子做到“四个知道”
四
牢记“六个不准”
不小心溺水了
怎样做才可能救自己一命?
1. 让自己浮出水面
两只手抱住膝盖,采用水母漂的方式,身体就会慢慢地浮到水面。
等浮上来后再迅速翻转,双手抱头仰卧,便可以漂浮在水面。
2. 引起他人注意
五
如何预防溺水
家长或看护人,决不能将儿童单独留在浴缸、浴盆或开放的水源边。家长与儿童的距离要伸手可及,专心看管,不能疏忽。以下8个要点,家长们要牢记——
1.不要私自下水游泳,家长时刻看护。
2.坚持让孩子穿高质量的浮身物。
3.要求孩子下水前活动身体,避免出现抽筋等现象。
4.在水中不要喂孩子吃东西,有可能被呛住。
5.教育孩子不在水中互相嬉闹,防止呛水窒息。
6.教孩子学习游泳,并学习心肺复苏等技能。
7.不到不熟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8.不熟悉水性、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擅自下水施救。
因为家长疏忽大意,泉州一男童小区泳池溺亡,泳池夺命事故该如何避免?
在炎热的夏天中,到清凉的泳池中愉快的游玩这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很多的父母也会趁着这个机会带着自己的孩子去水里面游泳,这样的感觉虽然说很美好,但是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每年溺水事件的发生真的是数之不尽的,但是还没有给父母敲响警钟,觉得自己的孩子会游泳,那就没事,要知道任何一个小的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
一:去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夏天虽然说很炎热,但是也别看着条河就进去,你以为的风平浪静实则波涛汹涌,你永远都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也不要太过于自信,因为后果不是自己能够承担的起的。所以即便是想要游泳也一定要去正规的游泳池里面游泳,安全措施做足,旁边还有救生员在看管,这样发生事情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救助。
二:父母一定要在旁边看着。小孩在水里面玩,一个不小心就可能会出现意外的情况,所以父母的目光是不能离开孩子的身上的,一旦有事情就要第一时间救孩子。有的父母也是心大,认为自己的孩子会游泳,就让孩子自己玩去了,自己也在玩自己的,看着孩子上下扑腾,命悬一线的时候你还以为他在玩耍,不知道知道真相的父母该有多后悔。
三:多给孩子普及一些急救知识。作为父母的平常就要多给孩子普及一些救生的知识,不管是在水边也好,还是在窗户边这些危险的地方,都要多说,多普及,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去救命,孩子的内心一定要明白,关键时刻或许真的能够救自己一命。
他才几岁的孩子,生命才刚刚开始,还没有怎么看过这个世界,就永远的陨落了,仅仅只是因为家长的疏忽大意,本来一件开心的事情最终酿成了这样的后果,应该引起大家的反思。
7岁幼童溺亡小区游泳池具体情况?
炎热的夏季,正直暑假期间,许多人喜欢游泳。近日,一7岁女孩独自下楼,在无监护人溺亡小区泳池 ,家长被判担责7成。
黄先生家住江南区某小区,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7点半,天已渐黑,7岁女儿小英吵着要到楼下玩耍,黄先生对女儿说吃过晚饭再去,便让小英独自在家门外的楼道玩耍。他万万没想到,小英会自己乘坐电梯下楼。许久,夫妻二人没听到门外有声音,才发现孩子不见了。当晚8时30分,黄先生叫上同事及小区物业帮忙寻找,并向派出所报警。23时50分,众人发现孩子已经在小区的泳池内溺亡。悲痛万分的黄先生夫妇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近50万元。
据了解,该小区的露天游泳池周边砌有围栏,事发当晚泳池处于歇业期,大门紧锁,池内水深约1.1米。物业公司称池内的水在歇业期的第二天基本排干,只保留约30厘米的水作为泳池底养护用。可因事发前几天,南宁刚下了几场暴雨,池内有一些积水,但雨后的积水也是很浅。物业公司认为小孩的死亡,是黄先生夫妻二人监管不力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
但黄先生夫妇认为,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场所建设和经营危险程度很高的游泳池,却没有将游泳池与公共通道和儿童游乐园等公共场所进行有效隔离,使小区居民处于危险之中。而且在非营业时间保持游泳池蓄水,不安排专业人员看管,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孩子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对小英的死亡承担80%的责任。
近日,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先生夫妇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并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黄先生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55041.2元。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护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放手让孩子成长,并非放任孩子不管,若因父母的疏忽大意导致孩子损害结果的发生,父母亦应在其监护不力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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