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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围标是如何被电子招投标平台识破的,招投标法围标串标

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
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投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投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

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

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投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投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电子招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便捷的同时,必然也会滋生违法行为。

以下是本平台挑选的部分涉及到电子招标投标串标行为的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招标人/投标人心中有规矩,行为有方圆。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一)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

(二)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

(三)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标底、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预审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五)在评标结束前预先内定中标人,或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明显倾向性条款,或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评标的;

(六)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

(七)组织或协助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发现存在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九)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十)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

(十一)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十四)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无故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十五)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12种围标串标套路,违法!

招标人的套路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相约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

2.陪标特征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

3.“愚蠢”暴露法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评审专家的套路

1.无为法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法

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以上12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串标围标是如何被电子招投标平台识破的,招投标法围标串标

招投标中如何发现串标现象?

招标工作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串标是在招标工作中较难发现和鉴别的一种违法违规形式,所以在招标工作中发现串标行为是一件较为艰难的事。

1.串标的主要形式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打开招标文件,将招标具体内容告知其他投标人,提前预定好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不断打压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者,按照内定投标者的条件量身定做一套适合他的招标文件。

②招标机构滥用,人员参差不齐,质量和招标代理市场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强势地位。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提前买通招标人,给予利益诱惑,使其与自己串通瞒过政府机关的监管,破坏招标市场的规范,于经济发展有害无利。

③我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串标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也对串通投标作出了处罚规定;《刑法》也有“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给串标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政府机关某些人员敷衍了事的态度,监管过程中,一切从宽,多数以罚款了事,使其现在的招标市场存在惯性串标,存在不公正的现象。

2.串标的危害

①串标伤害了其他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打破了政府一直努力建造的公正、透明、蓬勃的经济社会规范,中标结果往往掌握在少数几家企业中,而潜在的那些有实力、有创意的新兴公司则被拒之门外。市场需要与时俱进,要有实力的新兴公司不断出现壮大中国经济社会,而不是要“一言堂”“垄断门阀”。 

②参加串标的企业大多数存在信用、实力等方面的欠缺,不务实的心理占了上风,它们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待后续工程建设则毫无应对措施,大多是敷衍了事,这使许多工程建设的安全打折扣,存在不稳定因素。严重的话会危害社会和谐发挥发展。

③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量低价中标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破坏正常招标市场价格,使其招标市场杂乱无章,形成不良之风。

以下是本人在招标工作中粗浅总结的一些可能是串标行为的现象。

3.疑似串标现象

3.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是招标工作的首要要求,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开标时间未到之前不许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形式,可以作为串标行为的一种判断依据,对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做出统一要求的情况除外。

在某次招标中,遇到两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从牛皮纸包裹方式到胶粘位置和形式一模一样的情况。

牛皮纸裁剪大小一样,牛皮纸折叠方式一样,胶粘纸均为较罕见的黄色窄条双面胶,粘贴位置基本一样,投标文件正副本叠放顺序为副正副副副,以上种种可以猜测是出自同一人之手。

3.2 报价明细 

大宗设备类和工程类招标,是报价明细扎堆的两大类招标。由于评标工作量较大,所以大部分评委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各项明细上,而忽略了明细本身。

在某次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施工招标评标过程中,分项报价明细有十二页之多,投标单位有六家,六家合计有七十二页的报价明细,为避免降低非关键项单价抬高关键项单价的报价策略情况发生,评委们就得仔细核对各项明细,很明显,这是一项工程量巨大的工作。

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两家单位有一些巧合现象。例如:里面的“规格型号”或“单价”或“数量”之类的填写内容里有莫名的加粗现象,加粗的内容只有四处,但是位置都一样。

猜测加粗或许是某单位在制作报价过程中着重了某些报价,在报价确定后没有调整回原状态,另一单位在此单位的报价基础上又改了报价而导致的。

鉴于以上现象,可以怀疑两家投标单位存在串标现象,虽无绝对证据证明其串标,但微小证据足以让评委们对两家单位提高警惕,避免串标行为。

4.确定串标现象 

投标文件的内容理论上是最重要的部分,评委们都会仔细的去阅读和评价,但是有一部分内容是极容易被忽略的,这部分内容便是繁多的公司介绍和烦琐的工艺处理程序。

在某次评标过程中,随手拿起了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看,对该家单位比较生疏,所以看了看公司介绍,投标文件里的公司介绍从公司历史到公司口号等等内容密密麻麻足足有六七页之多,耐着性子看了三页之后发现了情况。

第三页里面的公司名称是本次投标的B单位的公司名称,报价上A单位要比B单位高一些,所以怀疑是B单位邀请了A单位来串标,A单位只是在B单位制作的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单修改。

此项发现,可以断定两个单位存在串标现象,当场宣布了两家单位废标。 

以上几种情况是在现实中经历过的具有典型性的几个案例,漏洞大部分出现在投标文件的细节上。串标现象是投标单位暗箱操作的结果,没有参与其中的其他人很难知道其中的原委,只能在现实中去感觉去摸索,对串标现象多给予关注,对串标单位多给予关注,尽量在招标过程中避免串标情况的发生,维护招标方的利益。

串标围标是如何被电子招投标平台识破的,招投标法围标串标

如何识破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行为?

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

①招标文件请专家组评标,防止倾向性意见。

②评标标准中尽量以客观事实为评分标准,防止招标人滥用自由裁量权。

③中标合同做到事后检查、合同监督。

④招标过程的重大环节请纪检监察全程介入。

二、防止投标人串标措施:

①邀请长期合作投标人参与投标,他们通常保持端正态度参与竞争;

②引入多家新投标人,提高串标难度。

③设定一定业绩、资信、实力等资质要求。对于具有一定资质能力的投标人,他们通常不愿参与串标行为。

扩展资料: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 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通过招标采购, 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的目的。

(2) 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3) 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招标投标 进入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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