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电子凭证的常见问题,怎么帮孩子激活电子医保凭证
答:方式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点击页面底部的“医保电子凭证”--完成实名认证、实人认证--点击“领取凭证”,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即可完成激活。
第二类: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密码忘记时,如何找回?
答: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地址凭证--修改密码--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重置密码;
(二)支付宝APP--市民中心--医保--设置--管理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密码管理--重置密
第一类:医保电子凭证如何激活?
答:方式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点击页面底部的“医保电子凭证”--完成实名认证、实人认证--点击“领取凭证”,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即可完成激活。
第二类: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密码忘记时,如何找回?
答: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地址凭证--修改密码--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重置密码;
(二)支付宝APP--市民中心--医保--设置--管理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密码管理--重置密码;
(三)微信APP--医疗健康--医保电子凭证--设置--密码设置--密码管理--重置密码。
第三类: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方式?
答: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首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授权的第三方渠道进行医保电子凭证展码,通过两定机构终端扫描获取电子凭证信息后,完成就医、购药和结算流程。
第四类: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后没有显示参保信息或点击参保地切换后没有显示参保地西安常见问法:
①电子凭证参保地不显示西安。
②查询不到参保地为西安的医保电子凭证。
③换了医保种类(例如居民医保(合疗)换为职工医保)或者换了参保地,参保归属地显示在之前所在地,怎么转到现在交费的地方。
④医保电子凭证切换到西安市市级显示未查询到现在的参保地或参保地显示错误。
答:关于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后点击参保地切换后没有显示参保地西安的,需联系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信息补报。随后重新打开国家医保APP、微信、支付宝医保电子凭证页面,点击参保地切换选择西安市就可正常使用。
第五类:省内异地购药无法使用电子凭证进行西安个人账户结算
答:目前,西安市暂不支持省内异地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无法在省内用西安个人账户进行异地购药、门诊结算。
第六类:医保电子凭证显示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为零(显示为--),无就医购药记录答: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功能仍在不断升级完善中,暂时不提供余额查询功能,待西安市上线国家平台后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就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此项功能正在推进中。
第七类: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后,因同一身份证下存在多条参保信息导致电子医保凭证无法使用常见问法:
①电子医保凭证无法正常使用,提示“同一身份证号姓名存在多条参保信息”。
②使用电子医保凭证时反映名下有多条参保信息。
③社保卡绑定多个编号,无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答: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后,在医院药店使用时提示同一姓名身份证号下有多条参保记录,无法使用的。是由于之前参保时个人信息上报不准确等历史原因造成的,同一个人在西安市有重复参保情况。目前此种情况只能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购药。医保电子凭证需等我市切换国家医保平台完成多账户数据治理后正常使用。
第八类:医保电子凭证无法激活,或者激活后无法使用,群众如何就医购药
答: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购药。医保电子凭证无法激活可能是因个人参保信息错误导致,需要联系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信息核实,更正后再进行激活。居民参保地为户籍地,职工请咨询单位医保经办人。
第九类:医保电子凭证无法展码
答:近期正在对医保专网进行相关优化,目前由于网络波动导可能会导致展码异常,一般刷新或稍后再进行展码即可。
第十类:医保电子凭证如何绑定亲情账户,解决老人小孩无智能手机使用电子凭证问题常见问法:
①本人没有智能手机无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②本人无手机无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③本人需要帮助直系亲属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可将家庭成员添加亲情账户,在国家医保服务APP中点击菜单栏“我的”按钮,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版块点击图标“ ”添加亲情账户—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并按照示例上传个人承诺书、本人户口本及被绑定人户口本。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直接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即可完成账户关联。如果您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点击〔添加账户〕按钮,通过“人脸认证”后即可完成账户关联,点击该家庭成员图标即可展码使用。
来源:临潼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诗 薇
责编:程 方
审核:张 静 思 羽
医保卡电子凭证刷不了
1、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基于当前医保账户,刷卡时请确认医保电子凭证显示的参保地为当前正常参保的参保地,且医保状态正常。2、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但显示的参保地是之前的参保地,这种情况需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科室,并提供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上报信息后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系统”上报更新人员信息至国家医保局,更新成功后就可以使用。2、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后提示余额为0,办法是:(1)单位已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但单位没有发放实体社保卡:本人之前没有办理过社保卡,这种情况需先联系工作单位办理社保卡、医保能正常圈存后个人账户才会有余额;本人之前参加居民医保时发了的社保卡,这种情况需联系社保卡发卡行激活个人医保账户(注意非金融账户)后,方可使用。(2)去银行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非0,而医保系统查询、药店或医院刷卡时均提示余额为0,这种情况有可能为法院执行人员,建议去发卡银行查询医保账户状态和金融账户状态,询问账户异常的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电子凭证用不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医保电子凭证”,如未激活,点击右上角“立即注册”,录入身份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地后,点击“立即激活”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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