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标真麻烦,电子招投标注意什么
电子归档
01、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电子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章)签署的文件,电子签名符合法定要求的,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文件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02、电子投标必须书面形式提交吗?
在电子招标交易中,没有必要纸质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文件保存;工程建设项目在保存电子文件时,应保留相应
电子招投标是目前招投标行业的主要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以下是对电子招标常见问题的理解?
电子归档
01、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电子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章)签署的文件,电子签名符合法定要求的,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文件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02、电子投标必须书面形式提交吗?
在电子招标交易中,没有必要纸质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文件保存;工程建设项目在保存电子文件时,应保留相应的纸质文件;企业自愿性招标项目在没有纸质文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归档。
03、电子文件的保存期有多长?
电子文件保存期限根据项目类型确定,政府采购文件保存期限为15年。在企业招标项目中,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性;其他项目,重要物资的投标文件保存期为30年,一般物资的保存期为10年。
数字证书的使用
01、什么是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一组数字,用于标识网络通信中各方的身份信息。数字证书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权威机构Ca颁发。是身份认证机构的印章或印章(或在数字身份证上加上的签名)。人们可以用它在互联网上识别彼此的身份。
02、数字证书该如何用到招投标中?
在电子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用于数据电文的签名、参与者的识别和签名以及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
0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纸质件上盖红章后,将扫描件上传作为电子投标文件,有效吗?
电子投标中的CA证书实际上代替了单位的原始公章。招标方要求纸质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为电子文件。它们只是纸质文件的电子副本。如果没有电子签名,在电子投标的情况下就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对于某些类型的文件,招标人使用扫描的纸质版本仍然是合理和必要的。例如,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等第三方文件应由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签字或盖章,扫描后放入投标文件中,最后用CA证书签字加密,形成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
01、常用的加密和解密方法
交易平台运营商使用密钥进行加密和解密。这样,不存在投标人操作不当造成加解密失败,影响开标顺利进行的风险,但容易产生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失误和不信任风险;
投标人使用密钥进行加密和解密。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存在信任问题,但解密失败可能是由于网络通信条件、投标人密钥管理不善或操作错误、终端软件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可能影响开标效率,甚至引发各种纠纷;
招标方和投标人共同使用密钥进行加密和解密。各方的信任度最高,但解密失败的风险也因参与解密主体的增多而最高。
02、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该如何处理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开标时间已到,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
因投标人以外的原因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可以继续开标。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
(来源:中标百宝箱)
招标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招投标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问题也有很多,招投标工作总的来说就是开标,评标,定标这三个环节.首先开标之前可能出现的问题一般就是一些人为因素的,比如甲方意向,投标人围标等.但这些问题不好发现,就是知道了一般也很难抓住证据,而且不好处理.其次开标之前一定要把招标文件做好了,因为这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在开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所以招标文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不要有歧义的语句和阐述.这样会对评标产生很大影响,投标单位可能会抓住这些空子不放,这样这个招标工作就可以说是失败了.评标过程中记住一定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一般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没有依据招标文件执行或者招标文件对某些细小的环节阐述的有歧义.否则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在定标过程中也是看好招标文件要求,比如出现多标段的情况,每个标段的中标人如何产生,一个投标人能否同时中几个标段,不能同时中的时候分数如何计算等都要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阐述.再有就是在被投诉的时候要注意看投诉人的投诉事由还有时间,证据等时候符合投诉受理的法律规定.其后就是签署合同时的问题了,这就看甲方和中标单位如何谈了,只要最后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就可以了.基本上就这些.
电子招投标困难重重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以来,电子信息技术逐渐应用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各环节,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等工作也逐步推进。
2020年初爆发的疫情,对于招投标工作无疑是一场大考,其能否电子化运行事关涉及领域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此次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十三条内容中有五条与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息息相关,既指出了当前电子招投标工作的不足,也给未来招投标电子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招投标电子化现状分析
目前,招投标工作电子化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整体电子化水平尚处于较低的层次。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例,尽管如今各地多已启用电子招投标,基本将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但一方面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仍未打破,另一方面电子招投标工作的系统性、集成性、互联性仍有待提高。
就电子招标投标流程看,全流程无纸化与信息化程度还不够全面。在招标环节,招标文件制作、招标文件审批、交易信息发布以及招标文件的公示与获取基本已达成电子化;在投标环节,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递交多实现电子化操作,但招标文件答疑多依赖招标人组织的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保证金的线上缴纳以及电子投标保函的线上开具仍需普及;在开标环节,纸质与电子双轨特征较为明显,远程开标网络视频直播系统也未广泛应用,整个开标流程的效率和准确率得不到保证;在评标环节,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智能化评标系统仍处于建设过程,电子化评标监管模式也有待探索;在定标环节,合同签订的电子化进程也较为缓慢。
就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看,信息壁垒和孤岛状态仍然突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集信息发布、统计查询、身份验证、资信验证、数据对接(工商、税务、银行等)等服务于一体,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的互联互通。而与招投标行政管理的区域化相对应,省市县三级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在内容、流程、功能、标准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交易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在即将到来的5G时代都需统一。
就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看,当前各地启用的招标投标电子化行政监督系统多处于业务监督即流程管控的层次,尚未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智慧监管。一方面,除对违规操作实时预警外,监管系统尚未构建起打击围标串标的系统体系;另一方面,招投标监督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督监管平台未形成一体化力量。当然,电子平台信息共享难度的客观存在,也阻碍了行政监督部门在数据管理和监管统一的基础上实施奖惩机制。
二、招投标电子化发展分析
梳理发改委通知中的五条部署,不难发现这三点关键思路。当然,此次工作部署不仅仅在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也为建立长效机制埋下伏笔。
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实现全流程的无纸化、信息化、智能化。针对招投标各环节仍然存在的部分电子化、纸质和电子并行现象,通知明确指出了流程断点,要求各地紧抓落实。如通知提出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便针对投标环节的保证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电子化目标。不难想象,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资质证书在招投标领域的运用,以及推行在线投标、开标、评标、定标,都是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的必要工作。
积极应对电子招投标对传统属地监管模式带来的挑战,尽早实现跨区域常态化运行。针对各平台、各部门、各区域之间的工作壁垒,通知明确支持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如通知要求支持异地评标系统跨省运行并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便旨在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当然在未来,统一制度规则与技术标准也是推动电子招投标走向全国的必要前提。
创新应用招投标电子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积极因素,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如通知“允许招标人选择依法规范并符合行政监督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这避免了地方限制和排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以外的市场形式发展,不仅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提高,也将引导电子保函平台、电子监管模块的市场化发展。
招投标工作电子化的初衷,包括解决传统纸质交易难以监管的弊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招标投标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对于招投标的干扰等,其目标实现是一项系统工程。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打造开放、互联、透明、共享的环节,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氛围,仍将是招投标电子化建设工作的重心;通过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共同努力,能更好推动电子招投标快速健康发展。期待越来越多地区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早日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各领域招标投标管理再升级。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