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开错了应该怎样作废呢电子发票冲红会计应该怎么操作
例如A公司给B公司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会计拿到普通发票入账了,A公司给恶意红字了(开票系统可以直接红字),这个时候B公司能发现吗?
要发现非常难!!!
为什么呢?
如果你取得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红冲了,你去查验这张发票,这张发票不会有任何异常显示。
比如这张发票,其实已经被红字冲销了。但是你查询这张发票的时候,其状态依旧是正常,不会显示红字。
所以这就很尴尬了,如果
电子发票使用至今,有优点也有缺点。其中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冲红发票。
例如A公司给B公司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会计拿到普通发票入账了,A公司给恶意红字了(开票系统可以直接红字),这个时候B公司能发现吗?
要发现非常难!!!
为什么呢?
如果你取得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红冲了,你去查验这张发票,这张发票不会有任何异常显示。
比如这张发票,其实已经被红字冲销了。但是你查询这张发票的时候,其状态依旧是正常,不会显示红字。
所以这就很尴尬了,如果你取得的普通发票已经入账了,销售方又恶意红字掉,那么你很难发现端倪。
不过还是有办法,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有一个功能,就是当有人给你开红字发票的时候,你打开平台,就会出现下面的提示。收到这个提醒,你点击提醒中的数字,就可以进去,看到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
电子发票无法直接作废,只能冲红,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冲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电子专票。
电子发票出现冲红情况主要是针对原开发票有误所做出的一种更正提醒,一旦发现电子发票冲红后,则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调整账目,否则将会出现发票开具的受阻问题。电子发票的出现也是信息不断更新发展中的一种进步体现,和普通发票一样,它也是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发放给各个商家使用的,发票号码也都采用的是与常规发票相同的编码与防伪技术。一旦出现电子发票冲红后收款与付款方都未入账的情况下,收款方应该先收回冲红作废的发票,随后还需要特别加注“作废”字眼,然后按照正确的更正方式重新开发票。
电子发票如何红冲
1、打开一张新的电子发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2、点击“红字”--输入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开错红字发票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当月开错红字发票,当月发现,可在系统内作废重开。
第二种:当月金额、税额少开了,其他都对,可在系统内再重新填写申请一份红字信息表。开一张对应少了金额、税额的红字发票。
第三种:当月开错,下个月发现,跨月发现,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然后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
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电子发票?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次月就需要开红字发票。
2、电子发票倾向于取代纸质发票。然而,在使用电子发票方面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电子发票可以打印两次,而无需专用章。这可能会导致双重报销问题。只有核对发票才能核对。
3、假冒技术的威力如此强大,以至于可以用更正的发票退款,因为会计编号保持不变,财务总监必须进行全面审计以确定发票的真实性。在填写电子发票的内容时,我们应仔细检查,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注意事项
根据国税总局重新修订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和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不仅在申报表中反映,而且数据要与抄报税、抵扣信息采集等金税信息完全一致。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2433361.html
电子发票怎么冲红作废步骤
电子发票冲红作废步骤具体如下:
1、选择软件左上角的发票管理;
2、选择软件中间的发票填开;
3、再弹出来的发票类型中选择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上面的红字;
4、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入需冲红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
5、点击右上角的打印。
发票冲红表示原先开的发票有误或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发票调整账目的意思。(原始发票称蓝票,冲红是相对原票而来)可以在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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