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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公布药品目录名单,国家医保局调整药目录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
按照《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综合评审。目前,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公告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以下简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

按照《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综合评审。目前,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公告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以下简称申报模块)查询专家评审结果。

二、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谈判续约”、“拟简易续约”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请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0月20日17:00前上传至“申报模块”,同时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邮戳为准)。

三、确认参加谈判以及确认参加竞价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提交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2年11月3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及PDF版)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邮戳为准)。

经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参照药品、谈判主规格和医保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谈判/竞价信息”栏点击“详情”查看。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说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资格,不代表该药品已纳入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五、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在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

联系电话:010-89061448/1449(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1月3日,工作日9:00-17:00)

电子邮件:YBML001@nhsa.gov.cn(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 “药品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9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组 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5日

网页截图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

监制:关开亮

编辑:李永锡、李昂、王宜玄

国家医保局公布药品目录名单,国家医保局调整药目录

新医保药品目录明细

法律分析:7月30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示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药品及信息的公告》(简称《公告》),显示共有271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国家医保局公布药品目录名单,国家医保局调整药目录

2021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明细

2021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最新医保药品目录名单)1、新版医保药品目录3月1日启用:新入96种,含17种抗癌药】日前,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在本次调整中,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最终《目录》有药品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2、新版医保目录的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643个,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常规准入的药品,中西药基本平衡,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3、为了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4、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拓展资料:确定《药品目录》的原则是: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依据,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医疗保险能支付得起的药品。同时,既要考虑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商品;而下列药品则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省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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