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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张某经过几轮面试后被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录用。公司负责人与张某通过微信不断就其工资待遇、岗位等重要事宜进行了协商,并于2019年2月26日晚上根据张某的要求,向其发出电子合同,并注明“张某劳动合同”。张某确认收到并表示看完后第二天回复。2019年2月28日,张某向公司表示其于27日下午已经递交辞职信给原工作单位,2019年3月4日,张某明确下月初去该公司上班。2019年4月1日,张某正式入职,但因工资问题一直未在电子版合同上签名确认。张某在这家公司最后工作至2019年9月16日。随

★案情简介

张某经过几轮面试后被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录用。公司负责人与张某通过微信不断就其工资待遇、岗位等重要事宜进行了协商,并于2019年2月26日晚上根据张某的要求,向其发出电子合同,并注明“张某劳动合同”。张某确认收到并表示看完后第二天回复。2019年2月28日,张某向公司表示其于27日下午已经递交辞职信给原工作单位,2019年3月4日,张某明确下月初去该公司上班。2019年4月1日,张某正式入职,但因工资问题一直未在电子版合同上签名确认。张某在这家公司最后工作至2019年9月16日。随后,张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五万余元。

★争议焦点

张某称,我国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内容需针对劳动者做出,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必要要件等,而公司发送给她的电子版劳动合同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其次,名为“张某劳动合同”的电子版合同并未经张某签名确认,不构成承诺。

公司辩称,张某向公司明确下月初去该公司上班,由此可见,其在收到电子合同后一直没有对合同内容有异议,且积极采取递交辞职信、确定到岗时间等行为是对公司拟定的“张某劳动合同”内容予以认可,构成承诺。由此,公司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依法成立。

本案争议焦点,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裁审结果

本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一审及二审,法院认为,虽该公司与张某的微信对话可反映传送及讨论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但双方最终未在确定的劳动合同数据电文上签名确认,并不符合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并生效的情形,因此认定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签订的责任不在于张某。

★律师点评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7月1日,人社部办公厅颁布《关于发布的通知》中规定,“本指引所指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确认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同时,《指引》严格限定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和订立平台所具备的技术要求,规定在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由此可见用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需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要件,方能与书面劳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有效的。数据电子版的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则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电子版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纸质形式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版劳动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只要电子版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纸质形式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有效的,而且使用电子签名签署电子劳动合同可以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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