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方案设置配套停车场探索引入现代流通方式
今年农贸市场改造思路超前,将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新变化、居民
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不少于10处被列入今年市办实事。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青岛市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改造思路和原则、资金补助标准、实施程序以及新建和升级改造标准等内容。此次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以“四化一高”为目标,将着力于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管理升级,将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卫生清洁、安全有序、配套齐全、管理制度完善、流通方式先进的农副产品公开交易场所,有效提升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今年农贸市场改造思路超前,将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新变化、居民消费升级新趋势以及农产品流通方式发展方向,在去年升级改造经验基础上,组织开展今年的新建和改造工作。首先要完善市场硬件基础设施,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时优化市场管理,完善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整治食品、消防、环保等各类安全隐患。与以往不同的是,探索在市场引入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市场转型升级,推动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充分彰显农贸市场安全、方便、实惠的特点,更好满足消费需求。
在资金补助标准上,农贸市场实际新建和升级改造资金由市场开办单位全额承担,对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处市场开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升级改造资金50%的政府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2023年安排。
在具体实施中,首先要确定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市场名单,新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应当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20日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资金补助。
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具体有何标准呢?我市制定的《青岛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从农贸市场场地环境、划行归市、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提出具体要求。譬如,室内(连体式或独立式)或棚顶式农贸市场规模一般在400-3000平方米,原址改造农贸市场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400平方米,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500平方米。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出入口宜不少于4个,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室内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等等,对场地环境标准规定十分细致,还提出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停车场。
在服务设施配置上,《标准》提出,农贸市场应设立服务台(投诉处)、寄存处、休息区,在场内设置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应使用双面显示的电子秤,具有远程监控随时记录电子秤使用和交易情况的可溯源功能。建立电子化市场追溯信息系统,对上市食品、农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接入青岛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市场内统一设置无线wifi全覆盖设施,符合智慧化建设要求。(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 记者 吴帅)
青岛市三年计划改造城中村71个、城镇老旧小区1108个
原标题《青岛市三年计划改造城中村71个、城镇老旧小区1108个 新增停车泊位7万个……》
7月28日,青岛市国际新闻中心举办了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第6场主题系列发布会,重点介绍了旧城旧村改造、市政设施建设、停车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
据悉,三年期间,青岛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共1108个、惠及居民30万户;计划新启动改造城中村71个,惠及居民4.9万户;将推进120个公共停车场和11个公交场站建设,建成后可新增7万余个停车泊位。
新启动改造城中村71个
今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共318个、惠及居民9.2万户。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工318个,开工率达到100%。其中,东岸城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本完成改造,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基本完成改造。
据悉,三年期间,青岛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共1108个、惠及居民30万户。届时,东岸城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577个、17万户)基本完成改造。同时,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并重点抓好区域协同改造工作,比如将中山路区域的9个片区(432栋、9753户、61.45万平方米)和38条道路统筹纳入改造范围,以老旧小区改造带动老旧街区品质提升,形成成方连片的带动示范效应。
青岛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实施好节能保温、管线入地、加装电梯以及硬化、绿化、美化等整治提升,同时,探索老旧小区周边街区同步改造新模式,将周边的社区服务中心、助老食堂等一并纳入改造提升范围。
市政设施建设方面,努力构建功能完善的骨干路网体系,消除存量未贯通道路,增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完成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建成区“煤改气”工作,减排降碳提升生态环境品质。通过“增量”与“挖潜”并重的方式,有效增加停车设施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努力构建“配建泊位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泊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体系。创新推动停车资源共享,深度挖掘闲置停车资源。
此外,在城中村改造方面,青岛市坚持区域统筹,一个账本算大账,以城中村高水平改造带动城市面貌、人居环境、土地集约的“三提升”。 三年期间,计划新启动改造城中村71个、惠及居民4.9万户。今年计划新启动改造城中村29个,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签约并实施拆除,同步推进58个城中村改造续建项目。截至目前,已启动2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签约工作,签约率93%,已启动项目占全年计划的69%。
目前,所有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二季度以前318个全部开工,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推进,已经超额完成计划。
多条道路年底前将实现主线通车
青岛市将推进24个重点项目建设,同时不断加大未贯通道路打通力度,力争消除存量“断头路”。2022年的攻坚任务包括7个续建项目、8个新启动项目和30条以上的未贯通道路打通,截至目前,市政道路攻坚阶段目标已全部完成。
7个续建项目包括:胶州湾第二隧道、杭鞍高架二期、唐河路-安顺路打通、海尔路-银川路立交、枣山东路拓宽、铜川路打通和威海路平战结合地下道路。其中,胶州湾第二隧道斜井工程于2020年10月开工,主线工程黄岛端于2021年底开工,青岛端于今年4月份开工,计划2027年建成。唐河路-安顺路打通、海尔路-银川路立交、枣山东路拓宽、铜川路打通都是近年来市民呼声较高的城市主干道和重要节点,计划2022年底前主线通车。
8个新启动项目都是旨在解决近年来市民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其中已开工4个。据悉,辽阳路快速路于今年1月份开工建设,计划年底前建成主线桥梁并力争具备通车条件。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劲松五路打通和南京路拓宽改造均于5月下旬开工建设。四流路打通近日将开工建设,浮山隧道、重庆路快速路、山东路-鞍山路立交正在抓紧开展方案研究和前期工作,力争今年底或明年初开工建设。
17个重点项目加速“无煤化”供热
青岛市将加快推进2条供热长输管线、2条高压天然气管线、10座水处理设施、4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13个,完成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建成区“煤改气”工作,实现东岸城区“无煤化”供热。据悉,2022年,计划推进17个重点项目建设,包括5个续建项目和12个新建项目。
5个续建项目包括:华能董家口电厂至新区西部城区长输热力管线、胶州湾海底天然气管线、城阳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胶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即发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工程。其中,胶州湾海底天然气管线工程作为我市重要能源基础配套工程已列入今年的市办实事,全长72公里,海底段达12公里,是国内涉海距离最长的城市燃气管线,建成后能大幅提升我市气源保障能力。
12个新建项目中,7个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已全部开工,建成后将启用燃气锅炉15台以上,关停燃煤锅炉19台。麦岛污水处理厂扩建、城阳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升级改造等3个项目也已开工,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和青岛市官路水库项目正有序推进前期工作。
同时,三年期间,青岛市计划新建20处立体人行过街设施。2022年的攻坚任务是年内开工建设11处,其中,崂山区同安路实验二小天桥、松岭路天水路交叉口北侧天桥,即墨区淮涉河一路岘山公园天桥等7处已开工。市南区胶宁高架天福苑天桥、市北区劲松五路富源路小学天桥等4处正在办理前期手续。预计今年底将建成人行过街天桥8处。
今年年底全市将新增泊位2万个
青岛市三年期间,将推进120个公共停车场和11个公交场站建设,建成后可新增7万余个停车泊位。2022年重点推进60个公共停车场和4个公交场站建设,涉及泊位超过4万个,到年底可实现新增泊位2万个。
截至目前,42个续建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22个新建项目已开工20个,开工率达到91%,其中包括18个公共停车场和2个公交停车场。已提前完成300个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智慧化改造和21个住宅小区停车共享试点;169个商场、酒店、写字楼经营性停车场实现了联网共享。
在建设模式上,充分结合周边条件和停车需求,因地制宜、分项施策开展停车设施建设,比如:我们结合历史城区保护,充分利用人防地下空间实施人防改建停车场,增加老城区停车供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品质提升,合理利用棚改腾空用地和边角地块建设停车设施等。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于爽
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维护交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以及旅游区(点)的停车场管理。第三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公安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建设、市政公用、工商、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停车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六条 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引导系统等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停车场。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现实和预期的机动车停放需求,划定停车场建设用地。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停车场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但不得减少停车位的数量。第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区域和公共交通线路比较集中、可以实现自用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第十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适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位;没有配建、增建停车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区(点)、车站、码头、航空港、商业街区、贸易市场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位。在本条例实施前未配建停车位或者配建停车位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停车位。
按照本条规定配套建设停车位时,应当为残疾人停放车辆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三条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建设下列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就停车场设计方案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一)配建的停车位超过二百个的;
(二)建设工程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
(三)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
在其他区(市),停车场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所在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的范围,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动,但停车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停车场验收合格证明。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六条 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应当投入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第十七条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照改变使用性质后的规定标准配建停车位。配建停车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十八条 停车场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者管理者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后领取《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停车场泊位数量发生变化的,其管理者应当在十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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