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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的稻谷出问题了怎么办「维权案例|稻种没发芽稻农犯了愁」

5月份,稻田里本是一片插秧繁忙的农耕景象,但在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却有5位农民因购买的稻种没有发芽而犯愁,与经销商协商理赔也不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农民们向姜山消保委分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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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1年5月初,姜山镇的5位农民先后2次在宁波某农资公司分别以100元每公斤和180元每公斤的价格购买5余万元的“浙优18”和“1540”杂交晚稻种子,但播种后种子没有发芽,农民损失惨重,要求经销商全额退还稻种钱,并且补偿损失。经销商则强调稻种都是正规渠道购入,不会有质量问题,在稻种

种的稻谷出问题了怎么办「维权案例|稻种没发芽稻农犯了愁」

种的稻谷出问题了怎么办「维权案例|稻种没发芽稻农犯了愁」

5月份,稻田里本是一片插秧繁忙的农耕景象,但在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却有5位农民因购买的稻种没有发芽而犯愁,与经销商协商理赔也不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农民们向姜山消保委分会投诉。

种的稻谷出问题了怎么办「维权案例|稻种没发芽稻农犯了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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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1年5月初,姜山镇的5位农民先后2次在宁波某农资公司分别以100元每公斤和180元每公斤的价格购买5余万元的“浙优18”和“1540”杂交晚稻种子,但播种后种子没有发芽,农民损失惨重,要求经销商全额退还稻种钱,并且补偿损失。经销商则强调稻种都是正规渠道购入,不会有质量问题,在稻种育种过程中,是稻农自己操作不当,才致使稻种发芽率偏低。

双方都坚持自己没有过错,多次协商无果,进而向姜山消保委分会寻求帮助。

种的稻谷出问题了怎么办「维权案例|稻种没发芽稻农犯了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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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涉农之事无小事,姜山消保委分会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涉事农田,实地查看稻种发芽情况和农民损失状况。联系镇农办,区农林局开展联合调查,调阅经销商及上游供货商经营资质文件、查看进销货台账资料,同时与双方共同认真分析稻种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为了获得更准确的数据证据,姜山消保委分会先后2次做了不同环境的稻种发芽试验,结合稻农和经销商的情况反映,最终结论是稻种并不是不发芽,而是发芽率相对较低。

综合以上证据资料,双方达成共识,明确各自责任,认为均有过错:一方面,稻种发芽受气候温度、土质水分等影响较大,农民在播种稻种时,对播种时间没有控制好,加上5月初气温温差大,致使稻种发芽率偏低;另一方面经销商并未对稻种播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尽提醒义务,且售后跟踪服务不到位。

经姜山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的劝导,经销商同意为3位农民全额退还3万余元稻种款,另2位农民退款50%,双方都比较满意。同时姜山消保委分会也及时联系协调农业专家,指导农民进行了育苗补种,确保不误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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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姜山消保委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种子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买种子要去正规的农资店或者找正规公司的种子经销商,看是否有正规营业执照。

2、看包装袋是否有种子标签,关注标签内容,看是否有品种审定编号(主要农作物)、品种简介、风险提示,再看有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及企业注册地等。

3、购买种子时一定要索要种子发票,并且发票所开品种名称一定要和所购买的品种名称相对应;发票要加盖公章,并且公章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名称相对应。

种的稻谷出问题了怎么办「维权案例|稻种没发芽稻农犯了愁」

来源 | 鄞州区姜山消保委分会

编辑 |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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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维权小故事

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张甜甜)生活离不开消费,人人都是消费者。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一些不愉快的经历,比如喝到假酒,吃饭吃到虫子……您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暗自生闷气,还是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又一年“3·15”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与读者一起分享他们的消费维权小故事。
疗效没达到全额来退款
今年82岁的夏大爷,生性耿直,仗义之言。他认为,遇到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绝不能做“沉默的羔羊”,勇敢维权不但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能避免其他消费者受害,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夏大爷家住宿城区洋河镇,2012年10月13日,因为眼睛患有白内障,夏大爷来到市区某药店买“仲景视神明目贴”。当时,营业员表示,说买“久正消朦片”来吃吧,包治好病,治不好不要钱。夏大爷拿来说明书一看,果然上面写有服用四个疗程没有达到理想效果,厂家将另送加强型药品跟踪治疗,直到康复为止。于是,夏大爷便买了四个疗程的药。然而,在已经服用四个疗程后夏大爷发现并没有达到理想效果,于是夏大爷便找到该药店,药店负责人和厂家联系后又赠予三个疗程的药来服用。但吃后仍没有完全康复,于是到宿城区消协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宿城区消协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和药店负责人联系,讲明道理,最后药店同意赔偿消费者购药款1360元,另多给40元路费钱,夏大爷老人很满意!
提起这次维权经历,夏大爷特别自豪。他觉得遇到侵权的时候,自己千万不能畏缩,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提醒说,为了能够维护自己权益,消费者可以多关注相关的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不要怕麻烦,更不能让不法商家钻空子。
集体维权终获赔偿
2012年6月26日上午,沭阳县消协塘沟分会接到沭阳县周集乡孙圩村17户农民联名投诉,投诉反映上述农民于2012年3月份在周集街孙庆明农资门市购买了“郑旱2号”稻种合计1200余斤,并于6月11日至13日左右陆续播种下去,但过去十多天后,截止6月25日,使用“郑旱2号”稻种的田地均没有发芽长苗。期间,有些农户曾多次找农资老板孙某反映情况要求赔偿,但至今没有给农户任何答复。眼看农时将至,上述农户要求工商部门为他们出面进行处理,如不及时解决这件事,将会影响他们一年的收成。
手表有瑕疵万元现金险打水漂
说起维权经历,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8月21日晚,他在市区某商场一楼名表店买了一款天梭牌手表。当时李先生觉得这是名表,价格又贵,不会出现其它问题。可是,第二天早上,当李先生起床一看表,外表旁有一个划痕。谁知,戴了两天,李先生发现手表的其中一个角少了一块,同其它三个边角不一样,而在表内4点钟地方有一个灰尘,甚至还有一个边角镀金的地方也掉了漆,于是,李先生要求换表。
在调查后,消协工作人员发现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即联系专业机构对手表进行检测。检测后发现该表是正品,但对于该表存在的瑕疵,经销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三包法,应无条件给予退换。经调解,经销商同意更换,李先生表示满意。
按揭没做成商家拒绝退订金
2012年4月份,车主李磊(化名)在宿迁某4S店订了一辆轿车,当时交订金2000元,并打算以房屋产权抵押做银行按揭买车。当时汽车的销售人员称,如果李磊的按揭做不下来,他可以从该公司拿回2000元订金。2012年5月3日何先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导致按揭做不了。于是决定退车,同时要求该4S店退还2000元订金。但是该公司予以拒绝。
宿城工商局新区工商所经过调查了解,查明李磊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S同意退还消费者的2000元订金。
4S提供不了合格证临牌到期无法正常用车
2013年1月11日下午,车主王斌(化名)向宿城工商分局新区工商所电话投诉某4S店,称自己于2012年12月18日在该4S店购车后一直未能拿到车辆合格证,已三次申请临时牌照,现临牌马上到期,但4S店却声称早已交付过合格证,如需补办则要再交纳5000元。消费者坚称从未收到过合格证,对4S店的补款要求气愤不已,同时对临牌到期后无法正常用车也感到焦急万分。
接到电话投诉后,宿城工商分局新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电话联系该4S店,初步核实了解情况。经询问,4S店提供不出任何消费者已领取合格证的书面记录,因此要求消费者承担补办合格证费用无法律依据。经工商人员详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调解,最终该4S店承诺不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并尽快为其补办合格证及代为申请临牌延期,同时在此期间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辆。消费者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对调解结果表示很满意。

种的稻谷出问题了怎么办「维权案例|稻种没发芽稻农犯了愁」

消费者关于合法权益有哪些身边例子

  三方联手维权 41户消费者获赔十万元
  2005年6月份,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某小区张某等41户居民相继来到县消协、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反映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出现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卫生间渗漏、楼面基层强度不够、地漏有臭味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多次和开发商交涉均未得到解决。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鉴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维护41位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积极与建设局取得联系。经建管站实际测量,发现层高不够是事实且在交付买受人时开发商又没有书面告知。消协、12315中心、建管局工作人员以此为依据,多次找到房产公司指出存在的错误,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工作人员长达 月的不懈努力,最终房产公司一次性赔偿41户消费者经济损失9.82万元。此案在当地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深受广大消费者称赞。
  美发权益受损 消协支持诉讼
  2004年12月4晚消费者孙某到全椒县某理发店烫发,经营者使用D5冰冻离子直发烫发剂为其进行锡纸烫发。到2005年元月5日孙某头发开始出现大面积脱落现象,并在头顶出现两块圆形秃发区。经县人民医院治疗为斑秃。后又经南京皮肤病医院诊疗为毛囊被烫坏,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为此,孙某于2005年元月26日到县消协、12315中心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各项损失1600元。接诉后,工作人员积极受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均未能达成协议。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12315中心支持消费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决,判 令被告(经营者) 支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购买假发费用等1200.4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2000元。
  百亩稻种减产 农民获赔二十余万元
  2005年春,南谯区大王镇25户村民购买某种子经营户推销的 “扬两优6号”稻种326斤,共种植328亩。种植后出现稻穗参查不齐,结实率低,田块倒伏严重,大面积减产。农户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解决,但经销商以农民田间管理不当、防治病害不力及受台风等气候影响为由,拒绝理赔。愤怒的消费者为此找到南谯区工商局、区消协,要求种子经销商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他们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一面会同区农业执法大队和相关技术人员冒雨深入田间勘察分析;一面耐心细致地做农民思想工作,打消他们准备集体上访的念头。同时,工作人员积极向经销商宣传《消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销售商认识到未能及时指导农民有关技术和跟踪服务,造成大面积减产,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经销商一次性赔偿25户农民经济损失65664元。此案按以往惯例应该划上圆满的句号。然而,由于此事涉面广、影响大,因而波澜起伏。购买此批种子另有96户农民由于维权意识淡薄,在稻子收割进仓前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此时看到25户村民得到赔付,也心有不甘地向区工商局、消协投诉,这将问题的难度再次加大。但南谯区工商局、消协以“农民利益无小事”为宗旨,再次奔波,多次磋商,最终种子公司又对96户农民按每公斤稻种140元赔偿,共赔付15.6万元,为此案的圆满解决划上了句号。从而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将农民集体上访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为表达感激之情,农民选出代表专程到南谯区分局、区消协,赠送锦旗一面,上书“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在当地被传为佳话。
  保打结合,维护农民利益
  消费者高某于2004年9月购买一台碧浪200型收割机,价值43200元,一直都能正常使用。高某于2005年5月26日从来安县十二里半永亮加油站购买价值1600元0号柴油,5月31日加油收割小麦,工作时间不长收割机就出现故障,经厂家修理怀疑是柴油质量问题导致油头、油泵损坏,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消费者投诉到来安县消协、12315中。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针对消费者提出柴油质量有问题,来安工商局对加油站轻柴油抽样送检,经检测,该产品为不合格。据此,责成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误工、修理费1500元整,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来安工商局标本兼治,加大执法力度,对永亮加油站的不法行为予以5000元处罚。
  保险不履行 依法予保护
  凤阳县消费者王某于1990年在某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一份儿童保险,合同约定孩子考上大学即可每年领取助学金400元。现儿子已由大学专科升入本科,按规定每年可领取400元助学金,但现保险公司以其是专升本而不是直接考上本科为由拒绝履行保险约定。无奈的消费者只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2005年5月25日来到凤阳县消费者协会、12315中心投诉,希望依法维护其权益。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该合同条款中对考上本科并没有特别的文字说明,更没有专升本不予享受此待遇的规定。据此,执法人员根据《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保险公司存在的错误,最终,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约定,每年支付消费者400元助学金。至此,一起因保险合同不履行的案件在执法人员的积极努力下画上圆满句号。
  漏雨损坏新装房 工商维权情意长
  2005年7月6日,睡梦中的天长市李某夫妇被湿漉漉的床单惊醒,发现窗外暴雨如注,室内更是挂起一道道雨帘,不停的漏雨使新装修的房屋一片狼籍。愤怒的消费者第二天一早即拨通天长市12315热线投诉电话。接诉后,天长市消协、12315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冒雨到消费者家中进行调查。经查,漏雨系太阳能公司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没有对垃圾进行及时清理,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引起。而太阳能热水器是和商品房一起销售给消费者。据此,执法人员找到开发公司,并和公证处一起对李某家的损失进行核算,损失核定为36000元。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开发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36000元。拿到赔偿款的李某激动地说:“你们真是我们消费者的贴心人。”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物业公司予赔付
  2005年12月1日,定远县消协、工商局12315中心成功地调解了一起住房户与物业公司的群体消费纠纷,这也是我市近年来调解物业管理方面金额最大的案例。10月26日,消费者金某等32户消费者群体到定远县消协、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反映某物业公司未经他们同意私自在住宅楼顶上全部安装了太阳能,并向每户收取1600元费用,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属实。据此,执法人员根据《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错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物业公司免费为32位住房户免费安装价值2万余元电子防盗门,并为住户外围拉上围墙,使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手机维修玩“升级” 依法维权予保护
  滁城消费者章某于2004年10月1日在某商场购买一部飞利浦855手机,使用至2005年3月29日手机已连续三次出现待机图片显示不清、摄像无法使用等性能故障,当消费者要求换机时,经销商却以前两次维修单上标注为“软件升级”而非性能故障为由拒绝换货。无奈的消费者只好投诉到市消协、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找到销售商,向其指出,消费者手机前二次出现的故障属于手机“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而非软件升级,不可以此规避责任。最终,经销商按照手机“三包”规定,为消费者免费更换飞利浦手机壹台。
  啤爆瓶炸伤人无情 12315调解暖人心
  2005年8月5日,滁城消费者季某在饮用啤酒时,其中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将季某右手的环指掌指关节炸伤,肌腱断裂。经市公安局及检察院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属十级伤残。为此,季某申诉到滁州市消协、12315指挥中心,要求赔偿。接诉后,执法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厂方一次性赔偿季某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伤残鉴定费、营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7933.70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异地消费者的权益一样保护
  2005年二月,南京江浦消费者王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琅琊工商分局滁南工商所投诉:反映其于元月份在某摩托车店购买的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使用不久即出现不减震、螺丝断裂等质量问题,多次找到商家但其推委不予解决。因家在外地,来回不便且车费又高,要求予以解决。接诉后,执法人员急消费者之所急,立即找到经营者,对其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车款2800元。拿着购车款,王某激动地说:“没想到,外地人的利益你们一样保护,真是消费者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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