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佛教寺院的真实性质「现在佛教寺院的真实性质」
寺院僧众单费(工资)也由政府发放。寺院也进入新媒体时代,有自己的银行账户,还会招聘专人进行新媒体运营。寺院管理人员有自己的办公室,有的寺院还招聘义工,帮忙协助管理寺院游客秩序。
小的寺院,是铁打的寺院流水的僧,不可能每一个出家人长期
大的知名寺院,香火旺,从旅游的角度来看,体现出强烈的文化内涵和社会价值,因此都会有当地政府派会计驻扎,门票收入一般都给地方政府,香火钱也会上交一部分,小部分用来寺院日常开支和僧人生活,但寺院维修由当地政府承担,这种寺院更像是国企,由佛教协会和政府共同管理。
寺院僧众单费(工资)也由政府发放。寺院也进入新媒体时代,有自己的银行账户,还会招聘专人进行新媒体运营。寺院管理人员有自己的办公室,有的寺院还招聘义工,帮忙协助管理寺院游客秩序。
小的寺院,是铁打的寺院流水的僧,不可能每一个出家人长期都在一个寺院里呆着,小寺院多为自负盈亏,平常靠打普佛和信众供养,有戒牒的师傅,佛教协会每月会发放适当的生活费,
寺院僧众每天还要在寺院菜地劳动,寺院维修也得靠自己,因此对到寺院来的信众,也非常客气来结善缘。
如今的寺院有的为商业旅游景点,有的寺院勉强维持生机,但寺院是代表佛法僧三宝的清净场所,是众生的福田,寺院通过对大众服务可以收获得诸多功德利益。
寺院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其收入归谁所有?财产由谁管理?
寺院的法律性质是宗教活动场所,其收入属于宗教团体,财产由宗教团体自己管理。宗教团体是宗教团体登记和企业是不一样的。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扩展资料
收取“香火钱”案例:
2009年,国家旅游局联合工商、质检、宗教等六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宗教场所安全烧香,并提出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店堂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要求。
佛、道教界人士纷纷指出,佛、道教自古就有珍惜自然、保护环境的优良传统,敬香虽然是佛教常见的供养仪式,但是,烧高香并不是佛、道教本身的内容,也不被提倡。
2013年12月10日起,全国香火最旺的寺院之一北京雍和宫开始实施免费赠香,为每位入寺信众发放环保短香,同时谢绝外香进入寺院。
据雍和宫住持胡雪峰喇嘛介绍,实施赠香之前,雍和宫过度燃香、烧成把香的情况十分普遍,每天清理的香灰和香杆平均能装两卡车。实施赠香第一个月,燃香总量较之前下降了一半以上,产生的香灰减少约2/3。
佛教商业化是另一个广为争议的问题。戴斌指出,从主流上讲,旅游与寺庙相结合,对于寺庙的宣传和保障游客权益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关键是要做到规范发展。“大部分寺庙利用公共资源发展旅游,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总体上应是免费或是降价,至少不得擅自涨价。
此外,寺庙毕竟有特定含义和特定的价值取向,旅游不是其主要功能,不能一味追求门票等经济利益。”戴斌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香火利益链”毁了寺庙游
寺庙属于国有还是私有?
寺院属于国家。根据国家的宗教政策,寺院由寺院僧团管理,并接受宗教局和佛教协会的领导。
现在个别地方旅游管理区,旅游开发公司自己组建寺院,归旅游公司所有,还有一些个人,在偏僻乡村自办寺院归个人所有,或者搞承包寺院,这些宗教场所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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