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办理流程商铺租金纾困贷款20版本明白纸来了
6月10日,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承租非国有房产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加大租金纾困贷款支持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48号),对承租非国有房产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租金纾困贷款政策在贷款额度、贴息政策进行调整补充。为方便商户办理贷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个体工商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截至贷款日仍在正常经营。
2.租用房产为非国有房产。
3.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子豪 淄博报道
6月10日,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承租非国有房产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加大租金纾困贷款支持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48号),对承租非国有房产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租金纾困贷款政策在贷款额度、贴息政策进行调整补充。为方便商户办理贷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个体工商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截至贷款日仍在正常经营。
2.租用房产为非国有房产。
3.严格落实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且无银行不良记录。
二、扶持方式
1.提供纾困贷款。由齐商银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商铺经营主体,每户提供5万元以内1年期的商铺租金纾困贷款。
2.实行政策性担保。由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实体商铺经营主体给予担保,免收担保费。
3.予以分级政策性贴息。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其中1万元(含)以内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贴息;1-3万元(含)部分,市财政按80%比例贴息;3-5万元(含)部分,市财政按50%比例贴息。
三、申请贷款时间
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7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1.个体工商户递交贷款申请,同时向齐商银行或农商银行受理支行提供: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③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④申领的场所码图片;⑤营业场所图片;⑥疫情防控合规承诺书(参阅附件)。
2.银行工作人员录入信贷系统进行线上业务审批。业务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放款。
3.借款人仅可在全市各区县齐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办理商铺租金纾困贷款,由市财政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贴息,市鑫润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如已申请办理商铺租金纾困贷款,又在其他银行重复申请办理该贷款产品的,不得享受贷款贴息和担保优惠政策。
五、具体问题咨询方式
齐商银行淄博地区经营机构联系人
农商行淄博地区经营机构联系人
疫情防控合规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合法诚信经营,努力发挥商铺在稳就业、保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商铺从业人员落实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制度。
(二)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每日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监测、要求其佩戴口罩;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三)加强通风消毒工作。每日营业前对场所内所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定期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利用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宣传疫情期间场所运营规则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五)合法诚信经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合法诚信经营,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
(六)房产符合贷款条件。本人租用房产为非国有房产。
如未按相关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承租国有房产套取房租贷款的,按照相关要求,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解困纾难
为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前困境和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我市于近日推出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十条措施。一、发放租金纾困贷款,给予政策性担保和贴息。对承租非国有房产并符合条件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每户提供1万元以内 1年期的商铺租金纾困贷款,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 “零费率”担保。自2022年5月5日起,由齐商银行开辟租金纾困贷款直接办理绿色通道,纾困贷款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
二、推进援企稳岗,减轻困难企业社保缴费压力。实行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2022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待遇;同时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营状况改 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政策;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进度,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纳税人可自愿申请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全面落实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损耗率不得超过12%),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每千瓦时元(2022年5月1日起执行)。“预购电价”与“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超戚核行过12个月。对于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高哗 五、落实“欠费不停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气各项费用,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违约金”,待疫情结束后补缴,补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给予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优惠,为中小微企业线上就业创业、居家办公降低成本。鼓励水、燃气供应单位根据政 府指导价和承受能力实行市场价格阶段性优惠,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负担。
六、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1.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融资或到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2.推动“人才贷”增量扩面,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银行机构为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0个基点。
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为有需求的小微企业推介“创业担保组合贷”,采取政策找人、精准对接、主动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措施,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1.开展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对创业创新保险保费实施分类补贴,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按保费10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 万氏指元;淄博英才计划入选者创(领)办企业按保费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他保障范围内的创业企业,按保费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支持企业产学研项目申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九、鼓励发展新业态,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民营中小企业,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实行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
十、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我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照职责分工,深化细化实化各项举措,研究制定区县配套支持政策、部门相关实施细则,推动纾难解困政策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贯彻,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晓、熟悉各项政策措施,用好、用活、用足有关政策。要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行态势,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武汉市纾困企业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缓解因为受到疫情中小企业资金的做游基问题,武汉市针对中小企业进行纾困资金救助的扶持政策。申请流程如下:(一)推荐申报。武汉市中小微企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并对企业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将纾困企业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至银行。同时通知企业在“申贷网”(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申请。(二)银行审核。贷款主办银行按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三)办理贴息。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各经办银行按照规定范围和程序办理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条磨铅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纯谨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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