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建材应用推广为什么需要检验检测和绿色认证」
建设单位需提前进行工作布置。建材厂商要积极落实产品检验和绿色认证工作。
监理单位要切实执行按量取样要求,保证复验工作公平公正。
设计和能评机构要做好检测评价指标的衔接,保证绿色建材应用闭环。
一、政策要求
1.2020年财政部、住建部试点发文财库〔2020〕31号,明确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
绿色建材应用是实现建筑全过程“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路径和重要抓手。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建设单位需提前进行工作布置。建材厂商要积极落实产品检验和绿色认证工作。
监理单位要切实执行按量取样要求,保证复验工作公平公正。
设计和能评机构要做好检测评价指标的衔接,保证绿色建材应用闭环。
一、政策要求
1.2020年财政部、住建部试点发文财库〔2020〕31号,明确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
2.试点城市例如杭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杭政办函〔2021〕19号明确:建设单位要严格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列入试点的新建工程检测委托合同,应由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检测单位签订,否则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财政部国库司财库便函〔 2021〕108号明确(1)对检测、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要求;(2)对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及绿色建材符合性证明的要求;(3)在采购文件制定、项目评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中体现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等相关环节的工作要求。
二、产品质量管控的需要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列出了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等共检查了2535项次,其中不合格432项次,占比17%。
主要问题:
1)普遍未开展进场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
2)未制定试块留置和试验计划,未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未履行见证取样送检职责。
3)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进厂复检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批次要求检测,个别企业无氯离子检测设备;
2.浙江省质监局抽检6批次中密度纤维板,其中两批次不合格;浙江省质监局抽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6批次不合格;浙江省质监局抽查热泵热水机产品不合格率为50%。等各类建材产品抽检不合格时有发生。
三、检测要求
针对《需求标准》的指标要求,检查形式分为提供承诺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现场实体检验等几种形式。
检测机构应具备省建设厅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CMA),以满足绿色建材的检测能力,包括人员、检测设备、量值 溯源、环境设施等。具备《需求标准》适用范围内绿色建材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实 验室认可(CNAS)资质优先。
复验数量:针对不同建材产品属性和应用情况,确定抽检产品种类、频次和数量等。仅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进场抽检的频次和数量宜提高一倍。
四、认证要求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是指建材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且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建材具备“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的特征建材产品,属于绿色产品认证认证活动一中的范畴,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材有关应用要求主要的采信范围。
绿色建材认证产品所用标识采用与之相适用的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标识。
具备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符合试点采信要求,在绿色建材实际应用中,各个试点城市对标识认证产品有明确的应用规则。
五、管理分工
试点项目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性能检测的组织和管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部分检测项目的开展需具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检测方法除应符合本指南要求外,尚应满足《需求标准》、国家和地方现 行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单位要严格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列入试点的新建工程检测委托合同,应由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检测单位签订,否则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六、进场验收和复验注意点
在采购环节,如供应商仅提供型式检验(检测)报告(未提供绿色建材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进场抽检的频次和数量宜提高一倍,确保进场建材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应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且应保证取样和送检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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