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事件经过(张扣扣案件的全过程及分析)
张扣扣事件是两个家庭的悲剧,真实起因是张扣扣借“报仇”宣泄其对个人现状的不满,经过精心策划犯罪,张扣扣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蒙面行凶,尖刀分别切割、捅刺杀死邻居王家3人,最终张扣扣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法律角度,张扣扣不值得同情,其于大年三十故意杀害3人的行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判决死刑量刑适当。张扣扣之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已受到法律制裁,张扣扣却为此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在其母被害22年后蓄意报复。检察员认为,张扣扣的所谓“为母报仇”只不过是其掩饰承受不住生活压力而走向极端的一个借口。
1、张扣扣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之母亲被伤害致死案。23年前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案的真相尤为重要,按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用证据的标尺来衡量23年前原案件判决是否公正,以及张扣扣所谓王正军家人的“罪状”是真还是假。96年案卷中既没有张扣扣作为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在案,也没人证实其当时就在现场。其关于在现场目睹母亲被杀的说法无证据佐证。96年案件发生时,现场包括张扣扣父亲、姐姐在内的六名目击证人和被告人王正军共七人在场,六名证人的证言和王正军的供述均能相互印证,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随后的22年间,张扣扣家并未以任何方式对原判提出过任何异议,且至今张家仍不能拿出足以推翻包括其本人和女儿证言在内的七份定案证据的有效新证据。96年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案原判认定事实无误,定案证据确实充分,且定性准确。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如下:
张扣扣案件的全过程
(1)张扣扣母亲先向王富军脚边吐口水,后又朝其脸上吐口水,系该案事端的挑起者;
(2)张扣扣母亲接过其女递过来的扁铁击打王正军,是首先持械的伤人者;
(3)王正军是在头面部被张母持扁铁打伤流血后,才从现场捡拾木柴棒击打张母头部,属于突发事件中的临时起意;
(4)王正军击打张母仅是一棒,之后再无继续实施加害行为;
(5)王正军当时年仅十七岁,属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正军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仅实施了击打一棒的伤害行为,原判认定王正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准确。张扣扣及其家人歪曲事实无端指责“原判不公”,是在极力为其滥杀无辜、减轻罪责寻找“挡箭牌”。此前96年案件的庭审中张家不对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之后的22年间也不提出申诉,在张扣扣疯狂杀戮王家三人后才提出完全背离客观事实的所谓“原判不公”,其意图不言自明。
张扣扣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
2、张扣扣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之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张扣扣家与被害人王某1(男,殁年70岁)家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镇××村南北相邻而居。1996年8月27日,王某1三子王某2(被害人,殁年38岁)因邻里纠纷将张扣扣之母汪某伤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鉴于王某2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汪某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2有期徒刑七年,王某1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经济损失9639.3元。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被王某2伤害致死始终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某2回村过年,决定报复杀害王某2及其父兄,先后准备了帽子、口罩,自制了8个汽油燃烧瓶,购买了尖刀、玩具手枪等工具,并暗中观察王某2及其家人的行踪,伺机作案。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12时许,张扣扣发现王某2及其长兄王某3(被害人,殁年46岁)与十多名亲属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并将粉红色T恤围在颈部,携带尖刀、玩具手枪尾随王某2、王某3等人至本村村委会门前守候。待王某2、王某3祭祖返回行至村委会门前村道时,张扣扣趁王某2不备,上前持刀朝王某2颈部猛割一下,又连续捅刺其胸腹部等处数刀。
王某3见状惊慌逃跑,张扣扣追上王某3,持刀朝其胸腹部捅刺。王某3摔进路边沟渠,张扣扣跳进沟渠继续捅刺其数刀,致王某3心脏、肺脏等多脏器破裂死亡。而后,张扣扣返回倒在路边的王某2身旁,再次捅刺王某2数刀,致王某2右颈总动脉、肺脏、肝脏等胸腹腔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随后,张扣扣闯入王某1家院子,朝坐在堂屋门口的王某1胸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刀,致王某1右颈动、静脉及心、肺等多脏器破裂死亡。张扣扣回家取来一把菜刀和两个自制汽油燃烧瓶,用菜刀将王某3停放在路边的大众斯柯达牌轿车(车牌号陕××××××)左后车窗玻璃砍碎,并点燃两个汽油燃烧瓶,分别扔在车后排座椅和右后车窗玻璃处,致车后部燃烧,车辆毁损价值32142元。张扣扣逃离现场后,于同月17日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张扣扣案件的全过程、张扣扣事件真实内容如下:
(1)张扣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杀死3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扣扣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蒙面行凶,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分别切割、捅刺王某2及王的长兄王某3的颈部、胸腹部等处数下,且犯罪过程中有追杀王某3和二次加害王某2的情节,并在杀死该二人后闯入王某2之父王某1家中,捅刺王某1胸腹部、颈部等处数刀致死,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2)张扣扣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扣扣杀死王某1父子三人后,为进一步发泄怨愤又毁损王某3家用轿车,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对张扣扣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
(3)张扣扣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张扣扣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尸检表明,被害人王正军身中24刀,王校军身中9刀,王自新身中16刀。这49刀主要围绕被害人的胸、腹、颈部等要害部位,足见其杀人犯意之坚决,作案手段之凶残。张扣扣在庭审时辩称,其杀人行为只是针对王家男人,因为他们都对其母亲的死亡和判决不公负有责任,其并没有对王家女人和王家以外的其他人施暴,所以其没有滥杀无辜。但是,事实胜于雄辩。96年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案并不存在判决不公问题,而导致张母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只是王正军一人,虽然王自新、王富军两人在现场,但是他们与张母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更何况王校军当时根本就不在现场。张扣扣残忍杀害无辜的王自新、王校军,事后又编造王家父子所谓的“罪状”,企图嫁祸于人,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3、张扣扣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值得同情,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只会让社会处于混乱和无序的状态。张扣扣将自己生活工作中的种种不如意完全归结为其母的死亡和王家人所为,在这种荒谬逻辑下,在这种严重扭曲的心理支配下,最终用这种违法天理、国法、人情的,极端残忍的方式,来发泄自己对生活的不满,来逃避现实中的困境,这才是张扣扣杀人的真实动机所在。
张扣扣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被抽去事实和法律的根基,赋予为母报仇、为民除害的叙事逻辑,演绎成一部令人称道的侠义传奇,网上各种段子满天飞。但众所周知,杀人行为根本没有对错之分,法治社会只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矛盾和问题,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来惩罚他人。张扣扣实施其所谓“为母报仇”的杀人行为,是我国刑法严厉禁止的犯罪行为。如果人人都把自己当做正义的使者滥用私刑,那么人人都可以枉顾法律,任意犯罪,如此社会秩序如何稳定,社会和谐如何实现?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只会让社会处于混乱和无序的状态,必须坚决杜绝。如果给连杀三人的张扣扣贴上“为母报仇”的“英雄标签”,那就混淆了一个法治社会基本的是非观念。
张扣扣案当中,被告人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姐姐张丽波在案发后,发表一些与96年案件真相不符的言论,引发了大家的各种质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员已经当庭揭示了本案的事实真相,当再次面对其他案件时,我们应该有怎样的反思?在试图去了解、探寻张扣扣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真相的同时,除了好奇心、同情心,我们是否更需要平和的心态、理性的认识、严谨的思考和对未知的敬畏?面对那些我们没有亲身经历的司法案件,我们能否不再轻信那些没有证据支持的猜测和推断,不再轻信谣言、传播谣言?我们能否擦亮双眼,对那些杜撰案情、利用我们朴素的正义感来恶意炒作的行为坚决地说不?尤其是对那些血腥暴力、恐怖惊悚、网络谣言、标题党、仇恨煽动等负面有害信息清晰辨别、坚决遏制。诡异的是,一些人批评当年“原判不公、法治不彰”,却对破坏法治的张扣扣“大加赞赏、同情有加”,这些人到底是尊重法治,还是信奉血债血偿的丛林法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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