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建筑垃圾判刑「干的漂亮私设建筑垃圾倒场新津检察院依法批捕涉案人」
2017年11月底,位于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的某物流企业系新津县招商引资引入的重点企业,该公司发现其用地被大量建筑垃圾覆盖,无法启动生产经营建设。新津县委书记辜学斌获知情况反映后,高度重视,安排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滔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严肃查处。
新津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发现该案存在非法占用大量农用地和企业建设用地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经查,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双流
案件回放
2017年11月底,位于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的某物流企业系新津县招商引资引入的重点企业,该公司发现其用地被大量建筑垃圾覆盖,无法启动生产经营建设。新津县委书记辜学斌获知情况反映后,高度重视,安排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滔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严肃查处。
新津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发现该案存在非法占用大量农用地和企业建设用地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经查,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双流区人)、高某(新津县人)等刑满释放人员发现新津县与双流区连界的金华镇砖桥村1组的部分农用地位置偏僻,地势低洼,适合倾倒建筑垃圾。
为牟取暴利,两人与当地村组干部黎某某、村民陈某相互勾结,私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双方私下达成协议,由许某某负责联系运渣车来倾倒建筑垃圾;村组干部负责协调当地关系,安排专人在现场管理,按照每车55元到180元的价格收取倒场费。
据统计,在将近一年时间内,许某某、黎某某、陈某、高某等人组织的运渣车倾倒的建渣、盾构料、泥巴等近上万车次,20多万方,收取倒场费80万多元。倾倒的建筑垃圾堆场非法占用农用地110余亩,占有企业建设用地40余亩。该案导致大量耕地破坏,环境污染,并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
该院经初步调查后,积极引导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新津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并慎重研究,依法从快批捕长期在新津县非法占地上百亩疯狂倾倒建筑垃圾的犯罪团伙嫌疑人许某某、黎某某、陈某、高某等人,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和非法占有农用地的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园区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有力保障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建设。
在此,小编给大家
总结一下新津检察院是如何做好这件案例的~
拿走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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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主动作为。运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和“两法衔接”平台,分管副检察长岳险峰带领科室负责人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参与案件现场实地调查等前期工作,多次研判法律适用,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为依法及时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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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审查,依法办案。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对案件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进行审查,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司法判例,发现该案可能适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经营罪,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鸿林亲自阅卷指导办案,指示要加强对农用地破坏程度、物流公司生产经营损失程度的证据收集,要求侦监部门高质量、严要求完成审查逮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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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研究,加强请示。鉴于该案破坏农用地的鉴定意见短时间无法获取,而对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存在认识分歧,分管副检察长专程向成都市检察院侦监一处领导进行汇报、请示,得到大力支持,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新津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讨论,一致同意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以上四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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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职能,消除后果。按照检委会意见,下一步新津县检察院将对该案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向成都市检察院民行处汇报,启动公益诉讼前期工作,力争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图据网络,与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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