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克昭盟历史「伊克昭盟物价检查20年1984年2004年」
计划经济时期(19
价格监督检查是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迅速发展的时代一样,价格监督检查也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最激励的变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诞生、发展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运用价格杠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规范整顿各个时期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说,价格监督检查经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风风雨雨,是政府发展经济、参与经济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一个缩影。有些我们熟悉的东西已经成为历史,而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成为我们工作的主要内容。
计划经济时期(1984—198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伊盟物价检查所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应运而生。物价检查人员克服建所初期的重重困难,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使物价检查工作逐步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打开了物价检查工作的新局面,初次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各个战场上显身手,成为全盟各族人民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
1982年5月19日,国家物价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物价检查司并正式开始办公。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转发了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地方各级物价检查所领导的通知”,要求组建物价检查所和配备干部。8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价格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加强物价检查,设立专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做出规定,明确“各级物价部门应当将物价检查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县以上(含县)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物价检查机构”。为建立和完善物价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和组织保障。
1984年6月27日,由伊盟公署批准,伊克昭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处下文,正式成立了伊盟物价检查所,并开始对外办公。在行政隶属上受伊盟物价工商处的直接领导,科级建制。规定具体职责是:负责对全盟的物价检查指导监督工作,并办理重大违反物价政策和纪律的案件。具体工作范围为:1、监督检查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协会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规定和物价法规。2、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政策和执行价格的情况。3、组织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进行物价检查,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4、承办人民群众有关价格问题的来信、来访案件,受理各旗市在物价检查中涉及到盟直企、事业单位的重大违纪案件。5、制定物价检查、监督办法,全面贯彻执行物价检查条例。6、对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制裁,协调仲裁物价纠纷。7、受理盟内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重大物价疑难违纪案件。8、建立物价检查岗位责任制,贯彻执行《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组织物价检查评比,提出奖惩意见。9、培训专、兼职和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员,审查、发放、收回物价检查证。
首任所长杨耀明,有6名工作人员,开始了艰难的创业历程。先后组织开展了铁路、冶金、电力、石油、化工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重点是对工农业商品的购销价格和重要的非商品的收费进行检查。 为了实现物价检查工作的进一步合法化和规范化,由内蒙古物价局组织,于9月22日统一发放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价检查证”,正式持证上岗。掀开了伊盟物价检查事业的第一页。
1985年年初,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价检查工作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盟物价工商处任命杨耀明任所长,焦全宏、贺军强任副所长。
新的领导班子积极从完善制度入手,先后制定了《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请假制度》、《储金会制度》、《财产和财务制度》、《汽车管理制度》和《文书管理制度》7项制度,为物价检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迈出了第一步。在规范制度的基础上,从元月开始至2月底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了首次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活动。
为了进一步扩大物价检查的范围,开展广泛的群众物价监督检查,发动群众参与物价管理的积极性,6月15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颁发了《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按照《办法》的规定,要求在全国各地建立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在盟物价处的领导下,由物价检查所组织开展筹建工作,在伊盟各地开始设立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简称“职检站”,年底全盟8个旗市均初步建起了职监站。同年,根据国家物价局的号召,积极组织在各有价单位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简称“双信”活动。11月7日,国家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划分各级物价检查所处理违反物价纪律行为和案件审批权限的通知》([1985]价检字374号),对旗县、地市及省、直辖市物价检查所办理案件权限进行了明确。物价检查工作正式开始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当年办理案件433件,查处违法所得30.8万元,退还用户0.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0.1万元,上缴财政30.3万元。
早在1985年年初,由盟物价检查所提议,在全盟试行统一明码标价工作,使用三色“商品标价签”。首次印制了红色“商品标价签”20万张,使用在国家定价商品上。1986年5月22日,伊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处下发了《关于在全盟统一实行商品标价签的通知》,规定在全盟统一使用由盟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标价签分为红、蓝、绿三种颜色。红色标价签用于国家统一定价的商品;蓝色标价签用于国家计划浮动价格商品;绿色标价签用于议价的商品,从7月1日起执行,当年在全盟全部推广获得成功,成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加强物价管理的一个新举措。7月20日,为了提高物价检查人员的执法素质,由盟物价检查所与伊旗物资局共同组织,在伊旗召开了全盟物价检查人员实地案例实习班,通过理论学习和实地案例讲解,检查人员素质得到极大的提高,为今后开展执法办案奠定了基础。8月,国家物价局颁发了《物价检查人员条例》,对规范物价检查人员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职权,全盟物价检查系统开始组织学习活动。当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纪案件360件,查处违法所得46.98万元,退还用户3.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3.96万元,上缴财政45.54万元。发挥了计划经济时期物价检查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市场经济双轨制时期(1987—1993)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放开,使价格行政执法变得日益繁重。适应时代的发展,伊盟物价检查所逐步实现了机构单设,财务独立。通过坚持不懈的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价格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形成,把治理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作为中心任务。在稳定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制止农用生产资料乱涨价,整顿城市公用事业和服务收费,大力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早在1986年12月22日,伊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处就下发了《关于伊克昭盟物价检查所单设的通知》,规定从1987年元月1日开始单设,财务独立核算,办公地点暂设解放路东10号(原解放路派出所旧址)。1987年从元月一日起,物价检查所正式始单式,财务独立核算。所长杨耀明,副所长焦全宏、贺军强。在内设机构上,设立了4个检查组即:工业组、商业组、综合组、非商品组。单设后的物价检查所继续将提高物价检查人员的执法素质做为首要任务。6月12日,在准旗召开了全盟第二期物价检查人员实地培训班。通过为期2天的实地学习和训练,使物价检查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为各地物价检查所培训了一批较为合格的物价检查人员。单设后的物价检查所从8月5日至9月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自物价检查所成立以来全盟最大规模的物价监督管理对口联查,通过实践检验了队伍;9月1日,物价检查所迁址到盟物资公司大楼,购买了从303至308六间办公室,初次有了较为固定的办公场所。9月份国务院颁布了《价格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物价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价格监督检查中的重要职能,赋予了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为使价格执法主体的统一,同时取消了其他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权,为实现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物价检查所将物价检查的工作重点放在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和非商品收费检查方面。全盟物价检查所共查处违纪案件367件,重大违纪案件8件,查处违法所得40.58万元,收缴罚没款34万元,退还群众3.3万元,上缴财政33.18万元。
1988年,伊盟物价工商处对物价检查所的领导班子做了适当的调整。杨林芳任物价检查所所长,杨耀明任指导员,焦全宏、贺军强任副所长,内设机构不变。5月14日,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通知》,全面开展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活动。重点开展了五个方面的检查。一是开展了节日市场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了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三是开展了放开的四种副食品价格检查;四是开展了石油行为价格检查;五是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660件,查出违纪金额83.7万元,没收非法收入536425元,其中退还用户72916元,罚款82351元,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692776元,上交财政61.92万元,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力的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1989年,年初赵雨田调任所长,之后,赵雨田调回盟物价工商局工作,由盟物价工商处副处长郭守信兼物价检查所所长,千金海任盟物价检查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焦全宏调盟物价工商处工业科任科长,有工作人员16名。所内首次实行干部聘任制,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先后制定出台了《伊盟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评比标准》、《伊克昭盟物价检查所价格违法案件处理决定书制作规范化的意见》和《全盟物价检查所统计评比试行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使评比活动、案件处理和统计工作做到有据可依,逐惭向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迈进。4月24日,国家物价局下发了《关于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加强案件审理,物价检查所积极组织开展了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了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年底,对全盟专业职工群众价格监督检查证件进行了一次整顿,对专职检查人员的价格检查证(包括检查胸卡)、特邀人员价格检查证、职工和群众价格监督检查证,统一了印制、编号和发放工作。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751件,其中万元以上重大案件20件,实行经济制裁1064802元,上缴财政1016118元,退还用户48684元,为稳定市场,稳定大局,稳定物价做出了贡献。
1990年,物价检查所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为方针,以治理流通领域价格秩序为重点,积极平抑物价,加强自身建设。在物价检查所首次配备了政治工作干部。盟物价工商处副处长郭守信继续兼物价检查所所长,千金海任盟物价检查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在队伍建设上,狠抓业务培训,全系统共举办业务培训班13期,举办《行政诉讼法》培训班6期,共培训职工386人次。在业务开展上,曾先后开展了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检查,收费大检查,电力大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80件,其中万元以上重大案件17件,经济制裁总额1130395元,上缴财政1092501元,查处案件数同比增长97%,为稳定市场物价做出了积极贡献。甄名侠、宋子祥、贺军强、冯秋芳、徐虹、张成义、高林、马银海、杨忠亮、安世荣10名同志被自治区物价局评为全区物价监督检查先进个人。张成义、徐虹、刘丹、魏新焕4名同志被评为全区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先进个人。
1991年,盟物价工商处对物价检查所领导班子再次进行调整,焦全宏提任所长,贺军强、杨林任副所长,内设机构更名为综合办、工业科、商业科、非商品科,有科长4名,科员9名。根据“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既要搞好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检查,又要适时地开展行业检查,重点搞好农资价格、农电价格、成品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检查整顿,努力稳定市场物价。先后组织开展了一次性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农村用电价格检查和成品油价格检查,特别是深入开展了治理“三乱”工作,对公安、医疗(药品)、教育、交通、劳动、标准计量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整顿;监督了学杂费下调后的执行情况和各项调价措施出台后的市场价格走势。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480件,实行经济制裁113.04万元,没收金额106.31万元,上缴财政109.25万元。
1992年,盟物价工商处将工商经济检查大队和物价检查所合并更名为伊盟物价经济检查所,所长焦全宏,副所长李玉生、贺军强、杨林,教导员武玉柱。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方针,坚定依法检查的信念,拓宽检查领域,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指导,继续为稳定物价,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确定的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抓好市场物价检查,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对“菜蓝子,米袋子”等日用消费品,特别是对计划内凭票供应的粮、肉、油及其制品和食盐等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人民生活必需品进行检查。二是搞好行业价格检查,特别是对铁路、石油行业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开展行政事业收费的检查。检查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医疗、教育收费,对城建、环保、劳动、工商、土地、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收费。四是开展涉农收费检查。重点是对农村医疗、教育、计划生育、机耕、机灌各种收费的清理整顿。全盟共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案件1005起,查出非法所得金额94.59万元,退还用户15.76万元,罚没款72.31万元,上缴财政72.31万元。特别是根据自治区工商局九二年经检工作重点,查处了购销无合法手续的走私进口汽车案18起,罚没款金额26.81万元。显示了物价检查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中的巨大作用。
第三章 市场经济时期(1993—2004)
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的召开,为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活力,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标志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期。特别是我国加入WTO 和党的十六大的召开,标志着全面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在这一时期,价格行政执法作为宏观调控的职能得到强化,在经济软着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物价局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突出了宏观调控服务。随着乱收费问题的日益突出,在加强收费检查,规范行政机关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颁布实施,使价格行政执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第一阶段 规范提高阶段(1993——1999年)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推进,逐步完善了价格执法体制,伊盟物价检查所经过不懈的努力,形成了以行政监督为主,社会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的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组织开展了各种专项价格检查,查处了大量的价格违法行为,为伊盟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逐步构筑起以《价格法》为基础,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为主体,以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为骨干的价格行政执法法规体系,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价格行政执法机构也从无到有,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多年的摸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同价格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3年,为了转变职能,精减机构,提高工作效率,伊盟物价检查所对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做了相应的调整,所长焦全宏,副所长李玉生、贺军强,杨林到杭锦旗挂职。将原来的四个科室合并为物价监督检查和工商经济检查两个专业检查科。突出了重点工作的开展。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服务。重点抓好了监督落实企业定价权。转发了《企业定价目录》,对截留企业定价权的单位进行纠正。同时为企业提供价格公证、定价评估、定价培训、成本测算、价格信息等各项服务,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调整产品的结构,使其走向市场,显示了市场经济时期价格管理工作的特色。二是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调查。全面监督取消农牧民负担收费的贯彻落实情况,全盟取消农民负担收费项目24项,暂缓执行1项,降低标准执行5项,共为农牧民减轻负担180万元。三是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精神,抽调12名同志,分组对东胜地区14所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法金额147.7万元,违纪金额44.9万元,向盟行署进行了专题汇报。四是根据内蒙物价局、邮电局的通知精神,与盟邮电局配合,在伊旗邮电局举办全盟邮电行业收费检查实地培训班,并进行实地检查,共查出乱收费、加价收费等违法金额49.8万元。五是配合开展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审验工作。查出有违纪问题单位52家,违纪金额123.6万元。六是深入开展了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共查获走私汽车48辆,收缴罚没款22.5万元。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案件744起,查出非法所得金额371.92万元,罚没款金额66.83万元,。
1994年3月,张林调物价检查所任所长,副所长贺军强,焦全宏调盟物价工商处工作。1994年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年,也是全盟物价检查工作的恢复、巩固、提高年。年初召开了全盟物价检查工作会议,重新明确了物价检查工作的重要性。4月初,工商经济检查和物价检查正式分开,恢复了原伊盟物价检查所名称,并使一些地区撤并的物价检查机构重新恢复。部分旗县物价检查所由原来的股级建制提升为准科级建制,内设机构恢复为四个,即综合办公室、工业科、商业科、非商品科。检查所积极加强内部基础建设,制定和完善了《伊盟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等17项工作制度,第一次将物价检查的各项工作全部纳入到了制度管理中,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伊盟物价检查系统物价检查工作“争名升位”考核标准》,在全系统开始实施争名升位目标考核。9月份张林调盟工商处办公室工作,杨林任所长。全年主要工作有四项。一是继续开展农村物价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二是结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办法》以及新税制等政策法规,全面开展市场物价大检查。三是继续查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四是开展对邮电等垄断行业的检查。全盟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2061起,查出非法所得215.28万元,实行经济制裁216.87万元,罚没款154.63万元。李永胜、黄亚森、刘香莲、屈强四人被评为全区物价大检查先进个人。期间,6月23日,国务院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巡回检查小组副组长田安本和国家物价监督检查司综合处副处长罗泽衡一行三人来伊盟物价检查所检查工作,田安本副组长题词:“向战斗在第一线的物价检查人员致敬”。罗泽衡副处长题词:“物价监督检查要做好市场经济这篇大文章”。7月17日,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徐方浩、复议处处长黄以行在自治区物价检查所图门所长陪同下,率领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物价检查所领导及代表来盟物价检查所参观,徐方浩副司长题词:“发挥价格监督检查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为振兴伊盟经济再立新功”。黄以行处长题词:“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价格秩序,为发展伊盟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1995年,是“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国家要求在这一年里必须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要将物价涨幅控制在15%以内。伊盟物价检查所确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加大检查力度,完善监督网络,健全法规体系,强化执法手段,以整顿流通领域价格秩序为重点,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为抑制通货膨胀做出应有贡献。确定全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以粮食为重点,开展对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检查;(二)以化肥为重点,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三)以反暴利为重点,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四)以医疗、教育收费为重点,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在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学习、大讨论和“每月一法”及“二五”普法学习活动。
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违反价格欺诈和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发布实施;12月《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饮食娱乐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的暂行规定》发布实施。为更好的开展物价检查提供了政策依据。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2449起,查出非法所得金额111.46万元,实行经济制裁56.89万元,上缴财政45.96万元。盟所被自治区物价检查所评为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宁波被评为先进个人。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了“双信”评选取活动,各旗市发展“双信”单位86个,验收合格20个单位并予以表彰。
1996年,是全面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伊盟物价检查所立足于控制物价涨幅、稳定物价,继续开展以“争名升位”考核为目标的物价检查工作。在基础建设方面,建立了《下基层指导工作登记薄》、《价格收费检查台帐》、《举报情况登记薄》和《价格政策宣传情况登记薄》,同时将历年来的案卷文书进行了重新整理归档。配备交通工具,给各检查业务科室以重庆80摩托车为标准,实行自愿原则,每人补贴4000元/辆,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在队伍建设方面,结合盟局开展的“形象建设年”、“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所里开展了规范化上岗训练,特别是加强了业务政治学习,规定每周二、五坚持学习,继续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学习、大讨论和《行政处罚法》学习,专门聘请内蒙古大学教授进行《行政处罚法》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除开展对人民生必需品价格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等日常检查外,重点开展了“执行物价政策最佳单位”评比活动和培养发展“双信”单位,加大了明码标价的普及规范力度,开展了“明码标价街”、“明码标价样板店”、“个体户明码实价门点”评比活动。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985起,查出非法所得151.08万元,实行经济制裁136.32万元。所长杨林和李永胜、刘增明、王玉平被评为全区物价检查先进个人。
1997年,按照“清费、治乱、减负”的要求,以“围绕一个主题,搞好四个服务”为总的指导思想,继续立足本职,开展争名升位活动。年初,崔克强调任为副所长,所班子由杨林、贺军强、崔克强组成,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设有办公室、物价科、收费一科、收费二科,共有工作人员15名。首次在全盟物价检查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各界公示,转变工作作风,接受社会监督。
2月27日,召开了全盟物价检查所工作会议及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命名大会,伊盟供销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等21个单位为“全盟执行物价政策最佳单位”。
为保证“清费、治乱、减负”任务得以落实,实现物价监督检查职能前移,尝试以基层工商物价所所在地为中心,建立乡、镇物价监督站,主要以深入农村牧区宣传国家物价政策,随时反映所发现的问题为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监督效益。
在具体业务工作开展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的办法,主要开展了对教育、医疗、涉农收费等热点问题的检查和城建、土地、石油等行业收费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开展了整顿公安、交警收费行为治理,社会影响极大。8月初组织开展了全盟建设项目及收费检查,检查收费单位9户,查出非法所得108.52万元。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2552起,违纪金额284.82万元,实行经济制裁150.78万元。9月15日,伊盟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伊盟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批复》(伊机编发[1997]110号),确定伊克昭盟价格监督检查所科级建制,核定编制2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11月,为了加强物价检查工作,伊盟盟委决定对物价检查所干部高配,张林、杨林被提任为副处级。12月5日,伊盟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伊盟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机构编制的通知》(伊机编发[1997]131号)决定价格监督检查所在23名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增加编制10名,增加后的价格监督检查所总编制33名,追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
1998年,根据工作需要,盟物价工商处对物价检查所领导班子进行重新分工,杨林任所长,张林任书记,贺军强、崔克强、马成河任副所长,内设科室调整为3个,办公室、物价科、收费科,科长3名,工作人员5名。在制度建设上,新制定了《价格投诉举报制度》、《新闻报道奖励制度》和《机关工作作风考核制度》。在执法办案上,以《价格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实行案件同级审核制度,要求物价检查所经办一般程序案件必须经盟物价工商处法制科审签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在队伍建设上,对人员实行全员轮岗,4月份集中时间进行了为期20天的物价检查业务知识培训,并将激励竞争机制引入机关,实行考试竞争上岗。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联合下文《关于增加基层物价监督检查所行政编制的通知》(内机编发[1998]13号)根据增编方案,为伊盟增加行政编制7名。9月8日,经伊盟物价局党组研究决定,将自治区分配到伊盟的57名行政编制向基层物价检查所分配为:东胜6名,准旗5名,达旗5名,伊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旗、鄂前旗各4名,盟局21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三年规划,开展了“手拉手共建文明活动”,为东胜市罕台庙乡九成功村民校捐赠现金2000元,与该校结成共建对子单位。在业务工作开展方面,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盟价格对口联查;原油、粮食、药品价格检查;农村物资、商品房价格检查和税务、教育收费检查。全盟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415件,查出非法所得1263.54万元,实行经济制裁204.13万元,上缴财政169.44万元。
1999年,杨林任伊盟物价工商局副局长兼物价检查所所长,伊盟物价检查所内设机构不变,有工作人员15名。在6月份机构改革中,盟物价检查所21个行政编制和12个事业编制随盟工商局上划到自治区工商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上划后的物价检查所,人、财、物属自治区工商局管理,业务由内蒙古计划委领导。确定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价格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整顿价格秩序,继续清费治乱减负,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重点抓了五项工作。一是积极进行了“三讲”教育和《价格法》及配套法规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在全盟系统内开展了思想、行风、纪律“三整顿”。二是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配备了相应的办案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取证工具、计算机,加强档案管理全部达到三级,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工作,年内达旗物价检查所被国家计委确定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三是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评比活动,建立健全经营者内部价格监督制度。四是巩固明码标价成果,开展建立“明码实价样板店”和“明码标价一条街”活动,全面开展了收费“五有三上墙”。五是在具体业务工作上开展了13项检查活动,分别是:粮食价格检查、农村电价检查、电信资费等专项检查、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检查、涉农涉牧收费检查、中介机构收费检查、教育收费检查、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检查、公路和车辆收费专项检查以及节日市场检查和居民生活消费领域乱收费检查。一是各级职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焕发生机,共检查门点2万个,实行经济制裁5万元。二是开展了对全盟各乡镇、苏木的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土地司法、环境卫生等部门的收费检查,查出非法所得126.43万元,实行经济制裁17.02万元。检查粮站、粮店166件,处罚1.1万元。三是对全盟交通收费进行检查,查出违法所得457.3万元,实行经济制裁29.48万元,仅为东胜地区就年减轻车辆负担20余万元。四是开展了春秋两季教育系统收费检查,检查各类学校295所,退还学生43.08万元。五是7-9月份,对全盟的医疗系统进行了大规模检查,共检查医院、门诊、药店510个,实行经济制裁5.7万元,并会同卫生部门取缔了无《收费许可证》、《行医许可证》医疗门点32个。六是5月18日至28日,对东胜房地产业进行检查,查出违纪企业9家,非法所得31万元。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624起,查出价格非法金额477.45万元,实行经济制裁353.63万元,退还用户179.93万元,上缴财政173.7万元。
第二阶段 全面奋进阶段(2000年—2004年)
进入新世纪,物价检查工作迎来了自建所以来最好的发展机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定位,加强市场价格宏观调控,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为这一时期物价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新领导班子立足这一职能,积极转变观念,进一步明确了物价检查的目标和方向,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信用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新成绩。全所员工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呈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生机勃勃的精神风貌,为向全国规范化检查所迈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垂直管理后,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张林任检查所所长,张志明任书记,贺军强、崔克强任副所长,内设四个科,有科长4人,工作人员7名。确定2000年物价检查所工作的思路是:以西部大开发、伊盟二次创业和盟局跨入国家级先进行列目标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清费、治乱、减负”中心工作,强化检查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在队伍建设上,成立了学法练字领导小组,建立学习园地,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思想建设上,开展了“三讲”回头看和“三整顿”,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心。
年初,为了方便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扩大物价检查的社会监督,建立了价格举报中心,公布了举报热线,配备了专用举报案件检查车。同时所内新配备了5台微机,首次实现局所局域内联网。4月份,正式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标准的通知》,要求全盟各地物价检查所力争用3至5年时间,分期分批使基层物价检查所达到《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标准》。6月份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要求东胜、鄂旗、伊旗物价检查所必须通过验收。为了使创建有目标,有针对性,专门组织各旗市物价检查所实地观摩学习了全区首批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达旗物价检查所、包头昆区物价检查所,之后全盟先后投入创建资金300万元,用于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10月份通过全面验收,顺利达标。
在业务开展方面,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检查活动。五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盟价格对口联查,由盟所统一组织,抽调部分旗市业务骨干,采取东西部异地交叉检查的方法,重点检查了电力、公安、劳动人事、交通、电信、煤炭行业的收费执行情况。共查出违法所得758.42万元,实行经济制裁58.17万元。6月下旬,由纠风办牵头,教体局、物价局参加,对全盟范围内中小学收费进行检查,历时20天,共检查学校247所,查出有违纪问题56所,违纪金额224.55万元,责令退还学生80.19万元,没收2.67万元,罚款21.81万元。7月份,开展了医疗单位和医药经营企业价格执行情况大检查,共检查450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63起,查出非法所得84.97万元,实行经济制裁19.89万元。
11月22日,盟物价检查所率先在全国开通了物价检查系统的政府网站——伊克昭盟物价检查所网站,并在网上开设了4部举报电话,开展网上价格政策法规咨询及举报工作。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139起,查处违纪金额298.14万元,实行经济制裁332.94万元,上缴财政190.27万元。
2001年,物价检查所新增加了举报中心和法制科,从人员配备到机构建立第一次得到完整建制。确定全年的工作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大力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开展几项比较有影响的工作。年初,开展了对全盟中介服务机构检查。4月中旬,根据群众举报,对市畜牧局大自然市场办公室乱收费进行检查,退还群众26609.27元,减轻个体负担77268元。4月26日,在《价格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在各地隆重举办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宣传活动。5月1日,开通了全国12358价格举报电话8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受理投诉举报。
为了扩大物价检查的社会影响,当年,物价检查所举办了一些有较大影响的活动。5月18日至20日,为期3天的首届自治区中西部地区价格检查协作会议在东胜召开,市委张月清副秘书长到会祝贺,包头、乌盟、呼市、阿盟、乌海、巴盟等地物价局和物价检查所的领导参加,加强了协作与联系。6月18日,由部分熟悉职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离退休工作人员组成的伊盟职工物价计量、质量监督分站和盟消费者协会维权工作站正式在盟所物价检查所挂牌成立。由物价检查所起草的《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被自治区发改委采用,并以《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形式在全区统一使用。市物价检查所同时又发布了《伊克昭盟明码标价监制办法》,在全区率先推广使用新三色标签,红色为明码议价标签,蓝色为明码实价标签,黄色为明码降价标签。全面推行了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工程”,并进行了命名授匾。深入开展“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活动,对历年来命名的“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共复查单位102个,5户不合格单位予以摘牌。
10月27日,撤盟设市后,改名为“鄂尔多斯市物价检查所”。
自治区计委首次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市物价检查所进入先进行列。年底被东胜区委、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
先后组织开展了民政、环保、计划生育收费专项检查、教育收费检查和医院及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006起,查处违法所得512.04万元,实行经济制裁472.8万元,上缴财政326.96万元。
2002年,物价检查工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监督为手段,以规范为中心,以减负为目的”的工作思路,以“政府满意、群众满意、基层满意”为总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和上级价格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和五好物价检查所创建活动,为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做出积极贡献。
根据精简机构的要求,市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确定为19个。
年初,在国家计委关于规范化物价检查所20条创建标准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工商局提出的开展“两创”活动(创建先进旗县工商局、五好工商所和五好物价检查所)的要求,开展了创建“五好物价检查所”工作。(班子过硬队伍素质好、制度健全执行效果好、执法严明监督检查工作好、清政廉洁行风建设好、设施完备工作环境好),重点开展了五规范三建设一整顿。既规范基层物价检查所、规范信访举报工作、规范简易办案秩序、规范明码标价、规范职工价格监督,加强队伍建设、行风建设、基础设施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整顿市场价格秩序。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民心工程”、价格欺诈整顿、春运期间铁路、公路客票价整顿、土地和住房建设专项检查、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治理、粮食价格专项检查及行政机关收费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6782起,非法所得4796.89万元,实行经济制裁758.59万元,上缴财政309.62万元。市物价检查所档案晋升为自治区特级档案。年初贺军强调达旗任工商物价局局长。
2003年物价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地方经济和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减轻农牧民、企业和消费者不合理负担两大主题,以及市工商物价局“服务于全面小康建设、建设五型五新工商”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
年初,多方筹资开始兴建1200平方米的办公楼,配有专门的微机室、档案室、会议室、活动室及洗浴、休息室等。重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六条禁令”,靠制度管理人、靠纪律约束人,使各项物价检查工作在制度的严格规范下有序运行。
4月初,一场突如期来的“非典”疫情,使全市一度出现市场物价混乱的状况,物价检查工作承受了严峻的考验。4月12日全市防“非典”药品价格上涨,部分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脱销。市物价检查所迅速组织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紧急组织制订了防控“非典”价格检查预案,面向群众、面向机关、面向重点行业,超前防范。一是及时组织检查力量对东胜地区的各大医药公司、药店调查了解情况,开展检查,告知各销售单位价格政策的同时敦促各方全力备货以稳定市场;二是立即给各旗区物价检查所紧急电传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监督相关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的销售行为,对乘势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告诫经营者不得乱涨价,告诫市民货源充足,要合理消费。 四是根据市场价格动态,充分发挥 “12358”的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共受理价格举报727起,举报案件办结率100%。五是简化了价格检查行政处罚程序,加大查处力度;由市物价检查所派出一个消毒收费检查组,对举报的各旗区重点案件进行检查、督导。并对达旗的黄河大桥、马场壕、德胜太浮桥等6个消毒点重点进行了抽查。对杭锦旗塔拉沟镇,伊旗纳林希里镇、防疫站,达旗高头窑乡4个被举报的消毒点收费进行了严厉查处,纪检部门对两名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在市场价格全线上涨,大部分单位闭门放假期间,全体物价检查人员积极冲锋在抗击非典的一线,组织检查人员分别开展了药品、粮食价格及车辆疫情消毒收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551人次,检查车辆852台次,立案434起,查处违法案件687起,实行经济制裁34.29万元。 4月26日,全市药品和粮食价格全线回落,市场价格秩序恢复正常,物价检查所在安定人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检查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感动了同层楼办公的通九公司,在非典期间,向检查所赠送了题为:“规范价格稳市场、恪尽职守为人民;赠战斗在抗非典一线的物价检查所”的锦旗和10000元的慰问金,市防疫站赠送了16套防护服。市防控“非典”指挥部在通报中说:物价检查工作为党政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市物价检查所被市工商局评为防控非典先进集体,所长张林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防控非典先进个人。通过这场战役的洗礼,使物价检查所的全体干部学会了如何克服突现的困难和处理突发事件,在复杂的具体工作中,个人能力及个人素质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学会了在具体工作中科学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经过防控非典的考验,物价检查所乘胜扩大战果,围绕当前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一是在整治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方面。历时2个月的检查,共查处涉农价格(收费)案件12起,查出违法金额43.80万元,退还农牧民多收价款28.90万元,罚款3.95万元。二是全面清理政府越权定价行为,营造宽松投资环境。主要对全市教育、民政、环保、城建、法院、房地产、镇政府、供电、供水等价格和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全市共查各类单位160个,实行经济制裁80.86万元。三是始终把社会关注的焦点“教育乱收费”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净化教育收费秩序。采取七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展开检查活动,共检查各类学校325个,教育行政部门7个,出动检查组22个,检查人员135人次,查出违法案件152起,违法金额395.54万元,已实行经济制裁375.51万元。其中:罚款49.97万元,退还学生家长325.54万元。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为农民进城务工、下岗职工再就业排忧解难。于11月份对涉及收费的部门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防疫、药检等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五是发挥乡镇物价监督员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构筑保护农民利益的坚固屏障。在全市8个旗区设立了131个乡镇、村级价格监督站,聘请落实573名价格监督员,形成了多方位的价格监督网络。六是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落实物价员,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在四大集团公司、石油、教育、大型超市、自来水、交通、房地产、餐饮、住宿、医疗、邮电通讯、药店及天然气公司等企事业单位配备了1—2名专兼职物价员,并建立了联络档案。七是以开展“双信”活动为重点,促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为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双信”单位评选活动,培养和树立了一批守法诚信的先进单位。对评选出的8个通信行业双信示范单位和7个执行物价政策最佳单位于3.15活动期间,在广场举行了大型隆重的表彰会,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858起,查处违法所得660.14万元,实行经济制裁757.38万元,上缴财政340.31万元.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