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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王磊抢劫5千被判5年 持酒瓶劫单身女

歌手王磊抢劫5千被判5年,王磊资料图 歌手三里屯抢劫5千判5年,持酒瓶劫单身女。辽宁籍歌手王磊在三里屯高档居民区地下车库内持碎酒瓶从一名38岁的女子身上抢走5000元。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据悉,王磊曾因犯罪屡次获刑,系累犯。据记者了解,王磊是北京鼎龙盛世文化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 王磊并非第一次入狱,记者查询到,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寻衅滋事的行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
歌手王磊抢劫5千被判5年 持酒瓶劫单身女

歌手王磊抢劫5千被判5年,王磊资料图

歌手三里屯抢劫5千判5年,持酒瓶劫单身女。辽宁籍歌手王磊在三里屯高档居民区地下车库内持碎酒瓶从一名38岁的女子身上抢走5000元。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据悉,王磊曾因犯罪屡次获刑,系累犯。据记者了解,王磊是北京鼎龙盛世文化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

王磊并非第一次入狱,记者查询到,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寻衅滋事的行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9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磊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5000元,与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所判其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5000元。

检方指控在地下车库作案 持酒瓶抢劫单身女

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时许,现年33岁的男子王某,在本市朝阳区三里屯富力爱丁堡C座地下二层停车场电梯间内,持碎酒瓶从一名38岁的女子身上抢走5000元。

涉案地监控录像显示,在当晚6时36分和6时38分两个时间段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该人当日晚上在地下车库闲逛,晚上7时许,步行从爱丁堡小区地下车库南侧出口离开小区。

之后侦查员沿途查找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该人走出爱丁堡小区南门后,沿白家庄路向西行走,后走进了一家宾馆。

侦查员分析,由于录像有盲区,该男子虽然与车库实施抢劫的男子着装不同,但二人身高体态、行走步态极其相似,故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录像显示,该男子回到宾馆前后无其他相似形态的男子进出宾馆。经询问宾馆前台服务员,侦查员确定了男子的房间住所。

2013年12月19日,嫌疑男子王某在宾馆被抓,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据记者了解,涉案男子王某为鼎龙盛世文化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王磊。

庭审现场被告人拒认罪 称没到过案发地

王磊身高1.76米,体态较胖。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磊不认罪,他称没有到过案发地点,也没有实施过抢劫行为。

据王磊供述,他在老家有一个酒吧,将酒吧卖出得了9万元后,就带着这些钱来了北京。“2013年9月我来北京找工作,10月与北京鼎龙盛世传媒公司签约当歌手,给了传媒公司5万余元,来京后住在朝阳区三里屯某宾馆内,一直没有挣到钱,目前只剩下500元。”

庭审时,王磊辩称,案发当天他出去过两次,第一次是下午两点钟,第二次是晚上六点钟,都是去超市买东西,但是超市的名字忘记了。“我当晚原本打算出门去吃东西,但是没找到地方,后来就去超市买了一些吃的和啤酒,从超市到我的住处二百米不到,买完我就直接回家了,并没有去过地下车库。”

王磊表示,由于自己没有车,所以没有去过宾馆旁边小区的地下车库。“那天穿什么衣服我记不清了,我有白色的秋衣类衣服,一件长袖的,一件短袖的,有一条黑色肥大的裤子,有一双白色黑底的休闲鞋。租住宾馆的录像中出门和回来时的人是我,地下车库录像中的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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