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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的辩论稿,法律无情法也容情辩论稿

致敬评委及到场各位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既定标准。法律是进行制裁的一种手段。情指情理,广大人民认可的道理的道理和相关案件的情况。我方判定标准为法律是否可以脱离情理独立存在。我方认为法律有情。我方具体分三点进行阐述。
其一,法律的制定不能脱离情理。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在我们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包括国富民强,幸福安定。广大人民都认可的一种幸福的生活不就是合乎情理的吗?那么法律不就是为了维护情理的吗?法律既然是为了维护情理那么法律有情,那不是合情

致敬评委及到场各位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既定标准。法律是进行制裁的一种手段。情指情理,广大人民认可的道理的道理和相关案件的情况。我方判定标准为法律是否可以脱离情理独立存在。我方认为法律有情。我方具体分三点进行阐述。

其一,法律的制定不能脱离情理。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在我们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包括国富民强,幸福安定。广大人民都认可的一种幸福的生活不就是合乎情理的吗?那么法律不就是为了维护情理的吗?法律既然是为了维护情理那么法律有情,那不是合情合理了吗?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法规要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法律要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就必须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反映了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的法律,是“情理”与“法”交融的基础。所以法律的制定不能脱离情理。

其二,法律的实行不能脱离情理。每一种案件都有不同的情况,而进行法律判决必须考虑到不同情况。同样是杀人为什么8.27昆山反杀案中于海平被判正当防卫,而在今年10月16号,安徽赵某潜逃30年终究落网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于海平是被害人,而赵某是加害人。法律对相同结果的不同判决恰恰证明法律不能脱离情理,法律必须充分考虑不同的情况。如果脱离了现实情况那么谁还会去服从法律的判决,没有人信服那么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不能称为法律。故法律的实行不能脱离情理。所以法律有情。

其三,法律的最高境界就是契合情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社会的发展,情理的发展,人民意识形态的发展。就像古代法律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而现在法律是维护人民的利益。无论哪个时候法律可以被人民相信就是他符合了人民的要求,符合了人民的情理。人民群众认可法律相信法律。如果法律脱离了群众脱离了情理,也就丧失了他的权威性,正义性。而法律的最高境界就是契合社会情理的发展。达到人人认可,人人满意。这样的法律才是人民的法律。所有法律的最高境界就是契合情理。既然最高标准都是契合人民大众的情理那么法律怎么可能无情呢?

法律良好运行的前提是要有科学的法律,而科学立法的前提是探索法条背后包含“情理”在内的客观规律。法律依靠理性,情理体现良知,只有符合良知的理性才是我们追求的正义。所以我方坚持法律有情的观点。

法律有情的辩论稿,法律无情法也容情辩论稿

求一篇法律有情的辩论稿

你题目搞错了把,准确的说,是司法或执法无情,因为必须依法办事,不能讲一点人情,否则就是枉法.而法律本身非但无情,而且是大大有情,因为法律若不符合人情天理,迟早会自取灭亡,比如说父母要抚养子女,子女要赡养父母,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环境立法必须符合自然规律等等,难道不是天理吗?又比如说不满18周岁不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一般要照顾困难一方,进行民事诉讼时,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免交诉讼费,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将其辞退,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处罚等等,这就是人情了,在执法司法中的宽大,并非是实行人有情,而是法律本身有情,实行人只是将其付诸实施而已.法律不合人情,违背人的天性的,美国曾颁布禁酒法,最后被迫废止,法律不合天理的,利用严刑酷罚进行统治而灭亡的朝代数不胜数.
所以,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着是无情的表现.
如果你的辩论题是法律无情/法律有情,如果你的对手是按照我的思路来写,你可有些难反驳了,所以要掌握技巧,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这样绝对是你站在有理的一方,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不过,对方我想不大可能想到,因为法律无情是一般人的理解,只有法律专业的,才能有法律有情的正确认识.
我只提供你一个思路,不要懒,还是自己写吧,别人写的你不能深入了解,辩论时也发挥不好,甚至自己的发言与别人的稿子自相矛盾.

法律有情的辩论稿,法律无情法也容情辩论稿

法律是否有情,辩论赛求体现法律有情的论据

法律有情(于无情对应),至少有两个角度的例子,一是法律的制定本身就体现了人性关怀的“情”。尤其在婚姻法、继承法、刑法领域,可以找到大量的法条体现着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怀,哪怕他犯了罪。刑法第49条、继承法第14条、19条、婚姻法第21条、28、29、30、42等,只要有好的角度,到处可以找到。二是法律的实施中体现情。严格的说,法律实施中的情的依据是制定中就体现了,只是在不同的环境中又有不同的表现。法律始终是有人去实践,只要人有情,法律就有情。文本的法律不过是几页纸,冷冰冰的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不是仅仅几页写满了字的纸,而是一群人,是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那些被刑事诉讼法捆绑的公安。 有几个案例不错,成都的“姐姐捂死精神病妹妹案”,案件中法官坚持判了缓刑,可以理解为生活中真实的人能够体会到19岁的姑娘承受着多大的压力,这个判决有争议,但从情出发可以理解。 著名的许霆案也是例子,最高院启用刑法第63条的原因也在于普罗大众的普遍同情。 前不久的邓玉娇案也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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