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1青年被部队除名原因入伍后拒服兵役隐瞒不良记录将受到不得录用公务员等严厉惩戒措施
3月15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经省征兵办审定,给予联合惩戒:一、失信人员情况。
(一)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11
3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征兵办了解到,2019年陕西省征兵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征集任务,广大青年参军报名踊跃、大学生比例再创新高、兵员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我省仍有11名青年入伍后以不适应部队训练、生活和管理等种种理由拒绝服兵役、隐瞒不良记录被部队除名和退回。
3月15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经省征兵办审定,给予联合惩戒:一、失信人员情况。
(一)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11人:王龙哲 ,西安市长安区鸣犊街道办;周瑞宇, 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常家伟、咸阳市秦都区西兰街道办;杨雕,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办;张桐,咸阳市武功县武功镇;张帅,咸阳市乾县城关镇;胡哲军,渭南市临渭区孝义镇;贺玢錡,汉中市镇巴县兴隆镇;胡钢,商洛市山阳县南宽坪镇;于浩东,商洛市山阳县户家塬镇;姜垚,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二)隐瞒政治考核不良记录被部队退回1人:
李金灿, 西安市新城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二、联合惩戒措施。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3.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4.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三秦楷模、三秦工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5.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6.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7.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8.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除名的个人,取消其义务兵优待,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予以入伍地当年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9.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采访中,省征兵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希望通过媒体告知全省广大适龄青年切实履行兵役义务,主动进行兵役登记、积极参加应征报名,踊跃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吃苦耐劳,努力奋斗。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张红中 通讯员苏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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